台灣白海豚與環境保護對策: 離岸風場環差會議(海峽28號) 本會建議
海峽28號離岸風場為能源局開放第二階段遞補資格的風場,離岸僅 14 公里,位於彰化航道內側(屬於第三階段不應開發範圍)。海峽於11月24日前展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下稱環差)第3次審查會議。本會與會聲明如下:
2022/12/01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研究專員 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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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外木山基隆市長參選人必考題、完整答題別逃避】
【守護外木山基隆市長參選人必考題、完整答題別逃避】 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2022.11.09) 事由:公佈基隆市長候選人針對台電「第四天然氣接收站」(以下簡稱四接)選址爭議相關議題承諾書簽署結果  ---------------------------------- 2022年九合一大選進入最後倒數階段,為台電第四天然氣接收站(以下簡稱四街)爭議,守
2022/11/09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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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鑑往知來制度策進座談會-整合性海岸管理(ICZM)之機制及作為 與會意見
111.09.20 就議題一討論重點三實務面臨問題提請討論(簡報第14頁) 所涉法條 海岸保護區之原則 《海岸管理法第2條1項1至3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海岸地區:指中央主管機關依環境特性、生態完整性及管理需要,依下列原則,劃定公告之陸地、水體、海床及底土;必要時,得以坐標點連接劃設直線之海域界線。 (一)濱海陸地:
2022/09/23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研究專員 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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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鯨豚、釐清離岸風機生態影響】 公聽會結論
1. 根據本次專家學者公聽會,以台灣西部海域與白海豚同為保育等級 I 的露脊鼠海豚來說,其棲地位於近岸風場內,需要即刻注意,且由於露脊鼠海豚較白海豚敏感,造成其聽力損傷的聲曝值須採取較750m 160 dB SEL 更嚴格的標準。 2. 對於台灣極度瀕危物種台灣白海豚保育而言,160 dB SEL僅是無聽覺暫時受損的標準,並不足以保護瀕危物種免於行為與生理負面影響,建請盡速增訂工程噪
2022/08/31
陳椒樺立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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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聯合新聞稿】 切莫以綠能為名 犧牲海洋環境
【資料依舊卻闖關成功】         環保署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於今(10)日對於「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三」做出「建議通過」之決議,公民團體對此深表遺憾。本案位於苗栗外海約20公里處,於今年3月9日遭環評委員建議補件再審,但今日廠商資料依舊卻闖關成功,未來離岸風場開發計畫環說書品質低落已經可以預見
2022/06/10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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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行政院立即依法提出海洋三法】 6/8世界海洋日 記者會
說明   我國政府自扁、馬時期所喊出的海洋立國、海洋興國,到如今蔡政府的海洋國家、向海致敬等,足見海洋對於我國的重要性,2019年訂定並公告的海洋基本法便是在這脈絡下的重要產物,而我們今天所慶祝的「世界海洋日」,同樣是「國家海洋日」即出自該法第18條條文,這樣一部法律,裏頭同時規範我們的政府須在兩年內(2021/11/20以前)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政府應本生態系統
2022/06/08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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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台灣沒有「海洋保育法」!?
 你沒有看錯,目前海洋保育區的法源散落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水下文化資產法」、「濕地保育法」等法律,並無一部統一的法律處理,它們的保護標的各不相同,管理方式也存在巨大差異;過去就出現海龜繁殖保育區竟然要用「漁業法」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去劃設,即便等到「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後,政府依該法劃定了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卻仍無法有效解決保護區外的威脅來源
2022/04/26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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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當,乾脆鬆綁?】 反對海岸保護區違法降級
訴 求 政依法保留原有一級海岸保護區且切實執法,並盡速劃設其餘應劃設未劃設之海岸保護區及海岸防護區。 修訂海岸管理法第12條第4項之認定、補償、許可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使一級海岸保護區得以有效運作。  海岸管理法第12條明定海岸地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其中即包含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與珍貴稀有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
2022/04/15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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