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聯合新聞稿】 切莫以綠能為名 犧牲海洋環境
【資料依舊卻闖關成功】         環保署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於今(10)日對於「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三」做出「建議通過」之決議,公民團體對此深表遺憾。本案位於苗栗外海約20公里處,於今年3月9日遭環評委員建議補件再審,但今日廠商資料依舊卻闖關成功,未來離岸風場開發計畫環說書品質低落已經可以預見
2022/06/10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

【促請行政院立即依法提出海洋三法】 6/8世界海洋日 記者會
說明   我國政府自扁、馬時期所喊出的海洋立國、海洋興國,到如今蔡政府的海洋國家、向海致敬等,足見海洋對於我國的重要性,2019年訂定並公告的海洋基本法便是在這脈絡下的重要產物,而我們今天所慶祝的「世界海洋日」,同樣是「國家海洋日」即出自該法第18條條文,這樣一部法律,裏頭同時規範我們的政府須在兩年內(2021/11/20以前)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政府應本生態系統
2022/06/08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

什麼?台灣沒有「海洋保育法」!?
 你沒有看錯,目前海洋保育區的法源散落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水下文化資產法」、「濕地保育法」等法律,並無一部統一的法律處理,它們的保護標的各不相同,管理方式也存在巨大差異;過去就出現海龜繁殖保育區竟然要用「漁業法」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去劃設,即便等到「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後,政府依該法劃定了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卻仍無法有效解決保護區外的威脅來源
2022/04/26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

【管理不當,乾脆鬆綁?】 反對海岸保護區違法降級
訴 求 政依法保留原有一級海岸保護區且切實執法,並盡速劃設其餘應劃設未劃設之海岸保護區及海岸防護區。 修訂海岸管理法第12條第4項之認定、補償、許可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使一級海岸保護區得以有效運作。  海岸管理法第12條明定海岸地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其中即包含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與珍貴稀有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
2022/04/15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

守護藻礁永不妥協
   2007年5月中油拒絕將天然氣海管南移150公尺,從天然河道缺口上岸,堅持穿越破壞藻礁。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為守護藻礁,於2008年5月邀集荒野保護協會等8個民間團體依文資法申請指定自然地景,並積極參與相關會議及行動,呼籲政府劃設藻礁保護區。其後,農委會於2014年4月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桃園市政府於同年7月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
2022/03/14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了解更多

【慟!又一白海豚死亡!】政策切勿再隔靴搔癢 任由海豚白白死去 記者會
西海岸的粉紅精靈,正在滅亡邊緣徘徊   臺灣白海豚是台灣唯一的特有亞種鯨豚,猶如海中的臺灣黑熊,全世界僅剩約60隻,面對如此珍貴稀有的物種,專家、學者早在2013年就提出警告──若要避免此物種滅亡,其人為致死個數最多只允許七年損失1隻,然而,連同上週五(1/21)的死亡案例,自2009年起我們已損失了9隻(這段時間只能容許不到2隻因人為死亡),其處境之艱難昭然若揭
2022/01/27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

【海洋竹南離岸風電公民告知訴訟一審敗訴】~我們依然會鍥而不捨地守護鯨豚生存權
很遺憾,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苗栗竹南風場/Formosa 1)公民告知訴訟,一審敗訴了。 違規經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在108年發現台灣第一座離岸風電示範風場,也就是「苗栗竹南示範風場」施工單位並未依照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即未派足鯨豚觀察員確認鯨豚出沒,依法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函,經環保署陸續調查,至少有四次被認定施工單位未確實依照環評承諾派足鯨豚觀察員,
2022/01/26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

網開多面∙生生不息-促成「臺灣西海岸永續漁業推動平臺」
2021~2022蠻野心足議題回顧與展望系列~1 網開多面∙生生不息-促成「臺灣西海岸永續漁業推動平臺」 與海洋共生共好 台灣西海岸因地理環境、歷史、人口及開發政策等因素,長期面臨漁業利用、工業發展以及環境保護的競合難題,不若東岸的原始、澈藍。近年又增加了勢不可擋的離岸風機開發,使得原本擁擠的海域情勢更加嚴峻,而相對弱勢的海洋生態,以及人們賴以維生的漁業資源
2022/01/14
蠻野編輯部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