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五大單位違法失職 水源保護區採礦暢行無阻
李墨堂
2014/08/15

103年初。因北原礦業重新申請礦業用地進而施工,大林村村民始得知位於水社大山的舊礦區將要重新採礦,村長便率領村民針對北原礦業提出抗爭並要求招開說明會,但在說明會中業者卻聲稱程序一切違法。

本協會法務專員李墨堂及地球公民研究員呂翊齊,接獲本訊息後隨即南下現勘並瞭解實情,在經過數月與本協會的謝孟羽律師的法律研究分析及區位調查後,依業者所提供已核定之水保計畫中公文得知,該礦業用地所處的埔里事業區第75、76林班地,於87年已由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地方主管機關即南投縣環保局申請劃定並公告為前述之保護區,並於100年7月1日答覆北原礦業,其承租之區位全部位在保護區範圍內,因此,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之規定,該保護區之範圍內不得採礦,屬法律上之強行禁止規定,而礦務局竟於95年違法展限北原礦業之礦權,林務局亦於歷次的林班地出租繼續續約,已然違反法律之規定,其礦權及礦業用地即應認定為自始無效,北原礦業亦明知其礦區位於保護區內,故其開採等開發行為均屬違法。

因此今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偕同地球公民基金會特別邀請魚池鄉大林村村長及九族文化村副總經理北上招開記者會,揭露位於南投縣水社大山的違法採礦案,違法機關包括礦務局、林務局、環保署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農業處等五大政府單位,我們要求立即收回北原礦業之礦權及礦業用地租約,並且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呼籲各主管機關、檢調單位、監察院應立即介入調查本案經手單位失職違法情事。避免這塊在九族文化村或日月潭抬頭就可看到的礦區,同時也具有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環保署)東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利署)、保安林」(林務局)及「土石流潛勢溪流」(水保局)等四種環境敏感區的國土保安機制失去功能。

相關詳細新聞稿及法律分析請參考附件。

 

 

李墨堂
關鍵字
#不當開發
#守護國土山林
#水晶礦
#礦業
#礦業法
#魚池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