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保變住六之六撤銷環評案的判決書,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北市府的上訴,也就是居民勝訴確定了!這真是非常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保變住六之六是陽明山第一件保護區變更案,2001年一群媽媽們在接小孩上下學時,無意間發現了山坡地開發的工程,於是成立了「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十多年來一路深入監督,守護家園。
(上圖為保變住六之六重劃區現址,明顯可見山頭開挖蓋滿建物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提供)
她們發現,本案原本環評通過的挖填土石方量約25萬立方公尺,後來暴增為約58.6萬立方公尺。環評法規定,環評結論通過以後,應依環評結論確實執行,如果開發行為的內容有變更,應該要重辦環評或進行差異分析,只有在這些變更是「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的情況下,才可以用比較簡易的「變更對照表」通過。
土石方量的暴增一倍多,怎麼看也不像「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北市府竟然沒有重辦環評,而允許開發單位用簡單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就放水通過了。蠻野協助這些居民們提起撤銷訴訟多年,創造了這個重要的指標案例。
最高行政法院再次確認了幾個重點,包括至少開發行為直線距離五公里範圍內的居民,有環評法上的當事人適格;也明確指出預防原則和風險評估是環評制度重要的特性,所以環評審查機關一定要說明做成結論的理由,如果沒有記明理由,就可以認為是恣意濫用而違法。
同時,本案訴訟中,北市府和開發單位一再以「本件已經開發完成,原告起訴欠缺實益」來抗辯,但最高行政法院也嚴正宣示,如果開發單位超挖土方,就是違法,應停止開發行為,「包括不得使用其超挖的成果」,主管機關甚至可以依法令其回復原狀。
這對於其他的環評案件也意義重大,違法就是違法,該罰就是該罰,即使「挖都挖完了,蓋都蓋好了」,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還是有回復原狀的可能,絕不能容忍「先挖先贏」,用開發完成的既成事實綁架環境與居民!
保護區本來就是用來保護我們的,不應該任意大開變更的後門,陽明山保護區如此,慈濟內湖的保護區也是如此。我們很感謝最高行政法院願意站在人民與環境這邊,更感謝居民們十多年來的堅持奮戰,當政府與開發單位倒行逆施,守護家園唯有靠人民自己,讓我們一起繼續努力!
延伸閱讀:
【用行動支持蠻野心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