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在環保署前一場美麗灣飯店的抗議活動中,遇見了在蠻野工作的律師,那時候,我們正面臨台北市政府都更處核准師大操場對面超高樓層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周邊社區組織起來的麗水環境促進大聯盟在體制內外抗爭了大半年,滿滿的挫折與無力感;
主要因為當時的社會沈溺在地產價值倍增的美好政令宣傳裡,對於都市更新體制的殘酷面並沒有警覺,專業界對於都更體制的理解還停留在美國六十年代,加上缺乏強拆的激情畫面,並沒有太多人關注。
麗水街社區的居民藉由體制內的審議制度以及少量的媒體報導,八個多月的努力,最後只有讓樓層降低了4 層樓。
過去我們在「國家資產搶救連線」運作的過程中,與蠻野合作,有很好的成功經驗。我們把國家公園的專業與國有土地、空間規劃結合起來,在澎湖吉貝沙尾和陽明山童軍營地BOT等議題上非常成功。所以,蠻野律師的出現對我們來說簡直是天降甘霖,在法律專業的支持下,沒有太多社會支持的社區運動得以創造新的爭論空間,對市政府和建商繼續形成壓力。
2010年4月,在蠻野律師與外部義務律師蔡志揚的協助下,我們正式對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然後是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在屢告屢敗的法律程序中,我們終於在2011年8月最高行政法院100年裁字第1904號裁定中獲得重大的突破。
這項最高法院的裁定認為都市更新的法令保護範圍,包括都市更新單元外的居民,這是一項劃時代的判例,提醒當前私有產權價值觀支配下的都更體制運動, 都市更新可能帶來的爭議不只是都更單元範圍內的權利人財產權問題,例如權利分配公平與否、非自願參與都更等等,還涉及到周邊居民的防災、通行、日照和景觀等「權利」以及無地權市民的居住權。
這些統稱為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的權利,是思辨公共利益的空間之所在,是都市環境可以朝向更健康、更包容與合理的方向發展關鍵指標。
師大對面38層的巨大城市墓碑已經上樑,營建工程正在趕工,社區朋友們和公益律師們不放棄的努力下,對市政府行政處分的訴訟也還在進行!我們需要更壯大的蠻野心足協會,繼續支持台灣各地烽火不斷延燒的環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