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台灣環境律師的祖師爺—雲林林內鄉士紳—吳德雄律師
楊士慧
2013/12/19

經典案例—雲林林內焚化廠

地方上曾經為它辦過公投;出身該鄉的律師,以法律專業就該案環評結論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終讓林內焚化廠無法營運;當地民眾投票給反焚化爐的意見領袖分別當選鄉長、縣長。這是一個源自在地的環境法律政治社會運動經典案例。

本文所指的「環境律師」,非指因環境污染而為受害人打訴訟之律師,而是在污染未發生、就為潛在可能的受害人捍衛環境權進行訴訟的律師。這位祖師爺級的環境律師是軍法官退役、出生成長於雲林林內鄉的士紳—吳德雄律師。本文為這段環境法律史做些記載,請他回憶民國90年時,哪來的起心動念、進步思維--針對林內焚化廠的環評打訴願及行政訴訟?

 

多年鑽研行政法靈感湧現

70多歲的吳律師說,任軍法官期間,因受不了職場文化,為此罹患嚴重的憂鬱症,退役轉任律師後病情仍無法痊癒,於是放下律師業務,回林內老家照顧父親,恰巧雲林縣政府計畫興建林內焚化廠,他冷眼觀察政客、廠商、黑道糾葛在土地、工程利益的漩渦裡。

當下他就領略到向執政者抗爭少有效用、白道也不敵廠商及黑道的實力,但政府再怎麼瞎搞都得「依法行政」,於是研讀「環境影響評估法」後,外加任軍法官期間興趣苦讀有成的行政法的專業本領,比對出雲林縣政府在環評審查程序中的不法破綻。但另方面,鄉下人怕惹麻煩不愛出頭,去那裡找人當原告?有趣的是—本案原告都是鄉里的女將們去遊說張羅簽名而來的。

 

非傳統典型案例

一個行政訴訟的形成,必須有明確的受害人及政府之處分與權益受損具因果關係。表面上,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看似一個單純的事實行為,開發案也還沒動工,更遑論開發行為造成環境傷害而損及居民權益。

但吳律師深諳行政法學,加上前大法官亦是法界行政法權威的好友認同其看法的鼓舞,訴願書及起訴狀之論述寫來精辟入理,雖一路訴願、訴訟均被駁回的挫敗,直到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終於「逆轉勝」。不僅保住行政救濟時效,最高行政法院更肯認林內焚化廠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為「行政處分」,且林內鄉居民擁有「訴訟權能」具訴訟當事人資格,解決了程序問題後,才有機會進入法院的實體審理。

 

開啟環境運動的另一扇窗

因林內焚化廠這樣開創性的案例,鼓舞了後來如雨後春筍的深坑掩埋場、橫山掩埋場、都蘭美麗灣渡假村、中科三期等大大小小的環評訴訟案。環境保護運動不再限於傳統的街頭抗爭、政治角力,越來越多案例選擇尋求司法救濟,檢視、辯證開發案的合法性,進而達到環境保護目的。

 

蠻野十週年影像展
展期:2013/12/10-2014/1/10
週一至週五10-22時(週六11-17時),週日及2014年元旦休展(預約導覽
環境講座12/14、12/21、12/28、01/04周六14-16時(講座報名
 
地點:呷米共食廚房3樓
台北市衡陽路9號近懷寧街228公園,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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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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