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240813
國家環保計畫遭自宮!剩半套
目標及KPI寬鬆 形同烏龜計畫
多個環保團體上午在環境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修正草案遭自宮,刪除治山防災、生態保育、海洋保育等內容,只剩環境部權責項目的半套!而且計畫目標及績效指標寬鬆又不足,遭譏諷為烏龜蝸牛計畫!環團主張此為我國環保工作的上位計畫,攸關全民及後代國人福祉與權利,應在全國各地召開百場以上研商說明會,聽取民意,落實公民參與。
燒SRF不是資源循環零廢棄、空污抵換是黑箱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由於製造與焚燒以塑橡膠為主成份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會產生污染,破壞有限資源,並非綠色能源,即使把塑橡膠資源化再利用都會製造二次污染,因此反對國家環保計畫把推動廢棄物燃料化或能源回收視為資源循環零廢棄,反對把以塑橡膠為主成份的SRF視為減煤減碳對策,把提昇焚化量能視為解決垃圾危機良方、環境衛生管理目標,而是應該要以短中長程要從源頭減少多少垃圾量為目標,才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的定義。
陳椒華又表示,針對污染破壞環境品質與國民健康影響問題,看不到國家環保計畫提出具體解決辦法,開發部分,環境部不進行工業區、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導致水電用量沒有上限,也不修法訂定開發應評估總量致癌風險,沒有致癌風險天花板,簡直無視人民健康危害。另外,國家環保計畫提出的空污減量執行策略更是離譜,策略提出規劃推動大型園區開發空污排放抵換,但是,目前環境部所提出的空污抵換計算不合理,而且查核也是黑箱,要求空污抵換方式不能列入國家環保計畫。
只剩半套 計畫層級遭矮化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指出,原本在109年的版本,尚有「治山防災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3 項議題,但新的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草案,卻以「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已有訂定、「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農業部已有訂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海洋委員會已有訂定為由,故認為不再重複納入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云云。
但按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央政府應制(訂)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非常明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應該涵蓋更全面的整體環境治理思維,以積極公正的方式進行環境調查並擬定落實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的策略。而不是只有等到開發案來了,才著重後端的環評,或是只著重在污染防治與稽查等工作。這樣的想法無疑是承襲環保署時代,只著重污染防治的任務,沒有生態保育、環境明智利用、國土復育的思維,不僅矮化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的層級,更是讓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變成多頭馬車,無法相輔相成,甚至可能產生互推皮球的窘境,讓環境保育無法真正落實,非常可惜。
應開百場研商會聽取民意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2019至2024 這五年全球溫室氣體、地球溫度屢創新高,百年大旱甚至年年旱,水利署推「珍珠串」、「大便水再生」、海水淡化、戰備井和繞庫排砂等,直覺「心驚肉跳」,「豐水之國台灣」竟邁入「喝再生大便水元年」!雨量創紀錄的凱米颱風造成多處淹水,特別是地下水管制區(地層下陷區),納稅人財富又被洗劫一次。應藉此通盤檢視「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但草案卻只談河川與自來水水質,難道旱澇與地下水問題與環保無關嗎?
林聖崇直指政府應走出天龍國,在全台至少辦500場次的與納稅人溝通會。因這次雲林縣舉辦了20場國土計畫法說明會,20年前韓國首爾市長李明博為了拆除高架橋建回清溪川,一年內舉辦了4300場溝通說明會,市長親自出席743場,亞洲民主之首的台灣,難道做不到嗎?無法讓公民廣泛且有效參與嗎?
林聖崇認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的「台灣永續發展指標 SDGs」以及「國土計畫法」,應該是台灣人民,不分黨派,不分族群,世世代代的生活願景藍圖,愈多人知道,愈多人有共識絕對是有必要的。林聖崇強調,中鋼煉焦爐應直接廢除,不必更新,才有機會邁向淨零,而石化產業用水應年減10%,落實ESG。且應納入高溫造成生命健康風險,因涉及生命及基本人權。
徵詢多方意見 跳脫閉門造車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的法源是《環境基本法》第七條,要求中央政府(而非只是環境部)應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其推動目的當然是保護環境,而所謂環境,根據《環境基本法》第二條,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顯見要保護環境,非只是環境部的業務範疇,還涉及各部會權責。
因此,謝和霖強調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不能只由環境部彙整轄下單位的業務內容與目標,拿來拼湊交差了事,連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及修繕公廁都可拿來說嘴;而是應由行政院層級統籌,把環境保護理念深植到各部會施政中,計畫擬定過程不能由各部會閉門造車,而是由下而上,徵詢多方意見,檢討威脅國家永續發展的重大議題,並根據《環境基本法》中保護環境的原則,據以擘劃國家環境保護願景、對策與目標;研擬對策時要考慮到所需經費、人力,在國家有限經費與人力之下,如何整合跨部會的資源與人力,有效合作保護環境,要思考如何改變國家與社會運作機制,相關法規該改就改,該定就定,以從根源避免問題產生,而非等問題發生再來思考如何解決問題。
應統合各部會才是國家級計畫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將環境部有在做的事統整後簡化,還看不到之前執行的成果及檢討,根本是用來交差應付法規的計畫,而且環境保護也絕非只有環境部的責任,應將層級提高到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及制定目標,再由環境部負責整合,每次計畫都應針對前一次計畫的成果進行檢討及改善,才真的能落實原本設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的目的。
例如計畫中寫到水質與土壤保護,幾乎都在談水環境的保護,土壤只草草提到污染場址的風險管理,難道農地如何永續利用不重要嗎?我們國家的環境保護只談污染後的整治?因為是農業部的業務就撇開不談?農業是最能兼顧土壤生產與生態的方式,明明我們國家糧食安全要維持在81萬公頃的農地,但現在真的能種田有多少?恐怕57萬公頃都不到,卻還是放任以產業發展為藉口,犧牲農地炒土地的行為,農地違章工廠長出的速度比拆除的速度快,以再利用名義回填廢棄物進農田的案件不斷發生,這都是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應該針對土壤保護,以恢復維持國家糧食安全81萬公頃農地為目標該改善的問題。
計畫中也有量化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對不起來的嚴重問題,明明在關鍵績效指標中,資源循環議主軸議題就有一次性產品減量率、循環利用率等指標,但在量化目標裡就只剩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由2023年56.83%至2050達成60%,本身就是沒甚麼急迫性的寬鬆目標,還完全沒提是一般廢棄物兩倍量,而且有更多毒害問題的事業廢棄物,關鍵績效指標沒有任何量化的目標,由此可看出計畫之敷衍程度。
指標亂訂 應退回重寫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國家環保計畫應屬國家級上位計畫,但2020年版以環境資源部架構所訂的內容,在2024年修正草案中刪減了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和國土保護等章節,限縮成以環境部架構的半套計畫!許多主題的目標寬鬆消極,多項績效指標未切合目標,甚至不適合,顯示出環境部的不重視與不專業,不僅未對外整合各部會的環保業務,連內部司署的部分也是隨便應付,甚至有前後不一的情況。如大氣環境績效指標部分,2023年空品已達成2050年目標,卻未提高修正的荒謬!2023年AQI<100站日數已達93.2%,但KPI卻仍維持2050年提升至93%,環境部未根據現況提高目標,非常不用心,從人民頭家的角度看這份計畫,發現公僕非常不認真,應退件重寫。
許心欣也指控環境部未通知地方環保團體,多個長期關注議題的地方環保團體從未聽過國家環保計畫,更無從表示意見,要求環境部和相關部會應到各地說明及研商,聽取在地民意對國家環保計畫的多元意見,而不是只在台北辦一場就算數的走完程序,毫無誠意,無心讓計畫完善!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表示,大氣環境的短中長期目標設定太寬鬆,毫無保護國人健康的施政企圖心,不足以成為國家空污治理的上位計畫。而以AQI<100的站日數訂目標,但現行AQI<100不是健康戶外活動日,並非良好空品,此指標設定不良!績效指標竟然只有臭氧八小時紅警站日數和PM2.5年均值二項,不將臭氧小時值和PM2.5日均值等列入,是便宜行事,甚至不敢將污染排放量減量當成績效指標,如何檢視國家環保計畫減污成效?如何促使地方政府以污染源減量為目標呢?
飲用水保護區應全面劃設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國家環保計畫於飲用水安全及管理並不及格,應劃設飲用水保護區及飲用水保護區一定距離,如鳥嘴潭人工湖及地下水飲用水的保護區劃設。而且,環境部還坐視鳥嘴潭人工湖旁邊是垃圾場,應該立即劃設飲用水保護區及飲用水保護區一定距離,禁止垃圾進場,以維護水質及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