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從2004年起以各種不同形式參與的訴訟案件,於2010年起陸續有了中(終)局判決,雖判決結果不全然讓人如意,但卻藉此建立了一些環境訴訟上的標竿與典範。
癌症案子起死回生—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案
本協會成立後所處理的第一件案件,是太魯閣族原住民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與博仲法律事務所律師合作,為太魯閣原住民爭取應有的土地權利。我們的當事人與夥伴們,歷經多年苦戰,在2012年10月,原民會終於作成歷史性的訴願決定,明白肯認國家有義務協助原住民們取得土地所有權,這是重要的階段性勝利,協會會持續協助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同時也會持續監督更上位的水泥產業不當開發問題。
揭開中部科學園區真面目
還有與永信法律事務所合辦的中科四期撤銷開發許可案,2012年獲一審勝訴判決,此為國內首宗民眾訴請撤銷區委會開發許可勝訴之案例,雖內政部及中科局繼續上訴,中科局亦未停止不當開發行為,然訴訟過程與階段性成果,有助促使政府及社會重新省思糧食安全、水資源分配正義、國土保安等環境議題,並賦與農民面對不當開發之迫害,透過司法程序抵抗之可能性。同時,針對中科四期的環評審查結論,本協會也與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詹順貴律師、洪韶瑩律師、許嘉容律師代理彰化農漁民提起撤銷環評結論的訴訟,雖然第一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敗訴,但2013年2月也在最高行政法院獲得階段性勝利,最高行政法院將原敗訴判決撤銷發回。
嚴密監督官商之開發案
本協會也參與撤銷大巨蛋環評、都審及建照案,爭取到法院就當事人適格之判斷,採納引述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1條肯認居民之「環境權」受公約保障,得提起行政訴訟,目前環評部分判決確定,都審及建照部分則在更一審審理中。本協會所參與的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環評案、青山電廠環評案及元利都更案,也都獲得法院肯認、甚至放寬開發行為當地居民的當事人適格,一步步突破過去對於環境訴訟的重重限制,讓未來的人民有更多爭取法院救濟的機會。
行政爭訟反核
另外就核二廠一號機在安全疑慮中重起,除於審查階段參與、記者會、聽證會提出書面意見、投書媒體表達意見、與台北律師公會合作舉辦相關座談會、參與立法院相關公聽會等,並在原能會同意重起後,就相關行政處分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義務律師團共同協助民眾提起行政爭訟(目前一審訴訟中)。
此外,我們與其他公益律師們合作持續進行的案件還包括中科三期二次環評撤銷案、樂生環評案、板新水庫集水區化工廠環評案、RCA職災求償案、核一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熱測試訴願案等相關爭訟。
環境訴訟捲動公民參與
除了協會同仁與各方環境公益律師、運動者、與在地居民的心血與付出,願意勇於站在人民與環境立場的法官也值得我們的掌聲,但願公益訴願能捲動更多社會討論,鼓舞更多正向的判決與政策,將這股台灣正向永續的能量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