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內政部卸責瀆職,悠活案非首演戲碼
林子淩
2013/05/06

北纜案記者會

 

本文轉載於:自由時報(2013.5.6)

 

悠活麗緻渡假村案沸騰數日至今,中央從內政部、環保署及地方政府相互指責推卸,比的竟是誰的疏失多,誰的疏失先?!筆者投入揭發國家公園不當開發案多年,環保署、內政部、地方政府這種卸責爛戲碼早非首演。


國家公園內開發案應環評未環評的先例:北纜案

在民國95年同樣沸騰的北投纜車弊案,當時的台北市環保局長沈世宏(現任環保署長)在94年其任內認定應環評的北纜案免環評,在環保團體揭發後,沈署長才承認北纜的未環評「的確有問題」(98.8.27自由時報報導)。此案在環保團體於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中屢屢辯戰,才迫使台北市政府於101年提出環評進入審議。

 

內政部是否為國家公園內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署說了算!?

在悠活案中,環保署究責內政部是國家公園內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但面對開發基地面積四分之三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北纜案,卻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內政部,而是台北市政府環保署在北纜案101年環評審查時,接受內政部技巧性迴避的函覆(北纜案「內政部非交通、觀光乃至纜車設施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摒棄其95年認定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為北纜案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函釋(環署綜字第0950059393號函),技巧性地認定台北市政府是北纜案唯一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

北纜案這個從一開始就讓沈世宏專業落漆的麻煩案子,順勢配合演出推給台北市政府,讓台北市政府自己開發自己審,導致其環評後續荒腔走板的護航通關。

 

國家公園保育核心價值早已失落在各行政機關的卸責瀆職中

而今,悠活案讓失職的環保署、內政部、地方政府均宣稱將全面徹查是否有漏網之魚。確實,悠活案只是國家公園內諸多爭議開發案件的冰山一角,而另外更大的那一角呢?從環保署有條件通過墾丁京棧大飯店案環評(條件竟是陸蟹族群死一半才要停工?),到內政部101年重啟國家公園內BOT開發之門,都清楚地昭告國人:從中央跨部會到地方政府,看待國家公園保育核心價值那失落的一角,早已被故意遺棄。

林子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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