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樂生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部份勝訴 (聯合新聞稿)
編輯部
2013/04/12

316樂生大遊行。圖片提供:快樂‧樂生臉書專頁

 

共同聲明: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國際愛地芽組織台灣分會、中華民國都市改革專業者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林三加律師、蔡雅瀅律師

訴訟多年的樂生環評公民訴訟案,日前(4/9)獲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發回更審,指出:樂生療養院經公告為「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新莊捷運機廠之開發是否因計畫之變更,而對機廠基地及毗鄰地區邊坡(含上坡及下坡)之穩定、地基沉陷產生影響,暨該影響範圍內居民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有加重影響之虞;或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之影響,而應予以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即非無疑。上訴人(國際愛地芽組織台灣分會、中華民國都市改革專業者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於原審主張新莊機廠變更設計後,造成斷層帶及超高壓地下水之山坡地砍腳情形,足見計劃變更對環境保護及保護對象確有加重影響,對環境品質之維護,亦有不利影響乙節,尚非無據。

我們對最高行政法院的最新見解,表示肯定,並期待司法能及時針對樂生案給予有效救濟,還給樂生院民正義及一個安全的家園。

位處「超高壓地下水層」及「斷層帶」山坡上的樂生療養院,自2009年新莊機廠工程施工挖斷山坡坡腳後,面臨走山危機。樂生院舍龜裂,裂縫與日俱增,且不斷擴大。下挖期間,開發單位捷運局更曾因地質問題兩度緊急停工。2012年,監察院糾正案文明白指出新莊機廠「選址不當」,造成樂生院地質危機,不但浪費公帑、延宕工期,且造成樂生院民許多不可回復之傷害。然而,今年3月,捷運局不顧「選址不當」之糾正、樂生走山問題加劇之事實,自行復工,罔顧安全。機廠錯誤工程強行施作,嚴重破壞院區,長期造成樂生院民身心上之痛苦,使院民時時擔心居住安危,並嚴重侵害院民安養權益,為了守護家園老邁院民必須拖著病體上街頭抗議,老後照護無法落實。錯誤機廠工程的進行與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規定的「保障其醫療及安養權益」背道而馳。


樂生保留運動已走到第九年,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用來制衡行政失當的「司法」和「監察」兩權,皆已明確指出:新莊機廠工程造成之安全疑慮。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國際愛地芽組織台灣分會、中華民國都市改革專業者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呼籲:樂生院做為新莊機廠基地是錯誤選址,依法應重新環評卻沒有辦理,持續施工已造成環境嚴重惡化,更危及人民生命安全,行政院應命台北市捷運局立即停止選址錯誤的新莊機廠工程,進行土方回填、遷移機廠,莫讓走山悲劇發生,置樂生院民和新莊居民的生命財產於危險之中。

最高行政法院雖發回更審樂生環評案,然訴訟過程漫長,已有老邁的院民陸續辭世。我們期待未來法院更審樂生案時,能及時做出判決,更盼捷運局立即停工、遷移走山機廠,還給在世院民安享天年、辭世院民得以安息的樂生家園。

感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本案法律協助。

新聞聯絡人:林同學 0987-027-207 陳同學 0933-6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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