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牛樟遭「合法」砍伐?原民會、林務局、台東縣府地政單位都說,就此案涉及各相關單位的部分都合法,沒有立場阻止。(▲ 自由時報)
〔記者陳賢義、謝文華、鍾麗華/綜合報導〕百年牛樟遭「合法」砍伐,如果想要亡羊補牢,該從哪一個環節下手?原民會、林務局、台東縣府地政單位都說,就此案涉及各相關單位的部分都合法,沒有立場阻止。
台東警方︰有申請文件 無違法情事
台東縣警局刑大副大隊長許再的表示,警方據報疑似發生盜伐案時,即會同林管處、縣府等單位人員前往會勘,但經證實,牛樟栽植地屬私有地,相關申請文件均循正常管道,無違法情事,在場警方也曾請示檢方無誤。
不過根據民眾提供的土地謄本,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應是國有地。
金峰鄉長澄清 絕無以合法掩護非法
金峰鄉長章正輝則表示,絕無「以合法掩護非法」情事,況且核准砍伐權屬縣府,無須經過公所,他直至林業試驗所太麻里研究中心通知,才知道這件事,砍伐當日, 除公所派員現地監看,林管單位、縣府及警方也都動員,經審核相關文件,均未發現違法,私有地原本就可自行處分,不滿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任意「栽贓」及含沙射 影。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僅規範土地權利的移轉和管理,土地使用同樣受限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等,此案是否涉及違法事項,須回歸相關母法的主管機關認定裁決,原民會將持續追蹤。
原民會透露,台東縣政府指吳某申請的是簡易水保,正釐清他在施工及開路上,是否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
杜張梅莊說,過去較常發生的是,原住民登記設定保留地後,土地類別為林地,卻拿來種菜、耕地,做農牧使用,像此案變更為農牧用地後刻意砍樹,從未聽聞。
杜張指出,地上權及他項權利(如耕作權、農育權)設定申請,經鄉公所原住民土地審查委員會審查,若認定該筆土地確實與申請人有淵源,就會准許他設定他項權利;設定滿五年,若經審核確為本人自用、自營,且符合地目使用規定,設定者就可取得土地所有權,但未來移轉、買賣,對象皆限制須具備原住民身分。
杜張也說,保留地被變更為農牧用地後,保留地辦法對農牧用地上的砍伐行為並無規範。至於地上的百年牛樟,是否先前已被林務局認定不得砍伐,須由林務局查察。
台東縣原民處部落經濟科技佐呂克勤說,牛樟植栽地屬農牧用地,農委會在九十九年間通過「農育權」規定中,並無敘明「立木移植」相關規範,無法源依據可做裁處,縣府也沒權限給予准許或反駁,只是「移植動土」涉及水保問題,向縣府水保課等相關單位探詢無疑,據實函覆。
林地解編成農牧用地 砍樹不適用森林法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從林地解編成農牧用地屬於地政單位的權責,這塊地既然已經是農牧用地,上面的樹木砍伐不適用森林法,「就算是公園裡的老樹被砍,也無法以森林法處罰」。
林務局強調,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的珍稀植物僅五種,包括台灣山毛櫸、台灣油杉、台灣穗花杉、南湖柳葉菜、清水圓柏,並不包括牛樟樹。過去有牛樟樹砍伐依照森林法處罰,是因為在國有林地上盜伐。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20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