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發展聯盟」對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聲明
2011/06/14

發稿時間:100.6.14
發稿單位:東部發展聯盟
新聞連絡人:蔡先生0912521216

一年多以來,東部發展聯盟努力在花東發展條例的立法過程中,試圖透過公民參與的方式,討論並聆聽不同社群對花東發展的願景。在花東及全台各地,我們舉辦了數十場演講、社區與部落說明會、紀錄片放映會、行動劇、音樂會、校園巡迴等活動,向社會各界分析各黨派版本之優劣,並提出東發條例公民版,力求導正立法過程中沒有公民參與之嚴重缺失。公民版強調發展低碳綠色經濟與公益合作事業,力主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自治精神,重視守護土地、環境與社會正義,也注重建立公民參與的機制,足以作為政府規劃花東永續發展的施政依據。令人惋惜的是,花東發展條例的最後三讀版本與立法過程,依舊呈現了幾項重大的缺失:

1. 忽視原住民族基本法—花東都不重視,還有哪個縣市更該重視呢?

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均未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尊重原住民族自治精神,在本法案中仍是如此!由於花東兩縣為全台原住民族人口比例最高之地區,公民版主張,本法案所有之計畫,均應符合原基法規定,可惜的是,這個建議沒有被納入本條例!對此部份的嚴重缺失,我們期盼各界深刻反省,同時以積極行動監督日後本法案之實施計畫,以避免花東發展條例再度傷害原住民族土地權與生存權。

2. 監督機制待加強—四百億全體國民辛苦納稅錢誰管理?

我們嚴正呼籲,東部永續推動小組成員中之學者專家、原住民族及民間團體代表應達全體成員三分之二。本聯盟將持續監督本法案日後的實施,以確保基金能真正運用於促進花東永續發展之用途。

3. 立法院缺乏透明之立法機制

長年以來,立法院法案審議過程中,多以不透明方式進行,沒有公聽會廣納民間意見便立法通過,我們呼籲,立法院應落實民主國家中基本的「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機制!花東發展條例若要真正造福地方百姓,公民參與便是促進在地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

4. 土地使用不應違背社會正義與環境正義

我們肯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中不當之土地條款均已刪除,但呼籲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應刪除所有土地開發鬆綁、公有土地特許釋出的相關條文,回歸現有土地審議機制。我們更呼籲,土地不應被當作商品買賣,而應注重土地之環境、文化、與社會價值。在未來所有法案中,任何不當的土地利用條款均不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