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呼籲環保署善盡職責審查開發單位資料 加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 或依立院決議舉辦「行政聽證會」釐清爭議 【聯合聲明稿】
2011/03/23

 環保署上週於網站上公告民國100年3月24日召開「國光石化營運造成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之影響」及「國光石化營運將比六輕石化營 運致癌死亡人數多150%」二報告爭議案公開討論會,而環保署網站上的開會通知如下敘述:「會議議題僅討論『國光石化營運造成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之影響』及『國光石化營運將比六輕石化營運致癌死亡人數多150%』二報告之爭議點,無涉國光石化或六輕五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且由署長親自主持,以議程形式嚴謹甚於專家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與會專家學者及本署代表與上開二報告之作者,以交叉詢問及答辯方式辦理。」令人質疑環保署的角色錯亂以及該會議的命題設定,「環評中央主管機關」為何將爭端矛頭指向民間學者?

 國光石化案環評程序進行至今,環保署多次主張以「公眾參與、專家代理」的專家會議制度,由各方推薦信任的專家參與釐清爭議;而本案也就「健康風險評估」召開多次專家會議,於2010年11月11日做出如下會議結論:「本案已確認下列事項: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未來鄰近鄉鎮居民可能承受較高之健康風險,開發單位應提出最佳可行風險管理策略。」並要求開發單位繼續補充包括針對排放源(Source)、傳輸(Transport)及受體(Receptor)三大面向之不確定性分析資料,提供環評委員會後續審查之參考。顯見開發單位的書件資料仍有不足!若環保署認為國光石化案健康風險評估仍有爭議空間需要討論,應本其職責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審查開發單位提出的書件資料「有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書)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事項」,以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主管機關於審查之必要範圍內,認為開發單位所提供之資料不夠完整時,得定相當期間命開發單位提供相關資料或報告,或以書面通知其到場備詢。」國光石化開發案造成未來鄰近鄉鎮居民承受較高之健康風險已是環評專家會議確認之事實,因此爭議主體是國光石化健康風險評估內容,以及環評審查是否應認定不應開發,環保署「於法無據」審查民間學者提出的學術資料亦無法改變此一事實。

 環保署致力推動的專家會議,在環評法規中即明定由「相關人民團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開發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推薦專家學者出席,而這場會議署長聲稱要討論「流行病學、空汙擴散模擬、健康風險評估」,卻由環保署自行邀請「特定人士」,拒絕了與會學者推薦的彰化醫界聯盟人選,更拒絕讓長期關心的民間團體、彰化雲林鄉親進場發言,更顯得此會議專家的代表性、正當性備受質疑,而卻究竟這場「公開討論會」誰才是有資格發表意見的「專家」?

 立法院99年12月15日衛環委員會即針對國光石化和六輕等開發案之「健康風險評估」重大爭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與衛生署依據「行政程序法」舉行公正公開之「行政聽證會議」,以釐清國光石化開發案現階段環評審查無法處理之爭議。當時環保署傲慢回應立院:「再召開『行政聽證會議』,不僅疊床架屋,且與環評法規定之審查程序不符。」不願面對民意對此爭議之關注。而今環保署突兀地召開本「公開討論會」,一方面聲稱「無涉國光石化或六輕五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實上卻將環評委員一一列席,環署私下回覆受邀學者也表示「相信對後續環評案件及國光石化的審查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顯示本次會議法源依據、程序和定位模糊不清,令民間團體高度質疑會議目的?環保署又將如何處理會議結論?環保署有必要在會議召開前對外說明清楚!

民間團體針對此會議提出聲明與呼籲:

(1) 環保署「審查」非開發單位提出之民間學者學術資料「於法無據」,環保署應立即修正會議名稱,釐清爭議標的,勿模糊爭議焦點仍是
一、國光石化的健康風險評估被低估,開發單位應該補充修正的資料是哪些?
二、即使風險低估的情況下,國光石化開發單位所估計的健康風險已屬偏高
三、開發區位由於六輕造成之罹癌風險已顯著危害的情況下,還可以建造國光石化嗎?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和大會為何不直接做「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環保署非學術審查機構,不應將爭端矛頭直指民間學者的研究資料。環保署欲「處理」國光石化健康風險評估爭議,應回歸環評程序舉辦會議,並立即對外說明開發單位資料補正與審查情形,若有不足應依環評法要求開發單位補充資料後加開「專家會議」,再由正反雙方與會說明釐清爭議。

(2) 此會議代表人選遴選程序不公、代表性不足,全由環保署自行決定,非正反雙方推派代表進行辯論。呼籲環保署應公正持平要求國光石化開發單位的健康風險評估內容一起比對報告,現場並開放民間團體和民眾發言,爭議才能充分討論,而非由環保署決定「誰有發言權」。

(3) 環保署應將該會議做完整逐字稿會議紀錄,以昭公信,勿選擇性摘要紀錄,刻意影響後續相關案件環評審查。完整會議紀錄並函轉立法院衛環委員、行政院衛生署、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以及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環評專案小組和環評委員會參考。

(4)民間團體已可預見3月24日會議仍無法釐清「國光石化環評審查無法處理之爭議」,環保署應擇期依「行政程序法」舉辦公正公開之「行政聽證會」,並邀正反雙方共同議定會議程序與發言代表等。行政機關應以最客觀公正、嚴謹負責的態度與人民團體溝通,才能真正釐清國人對石化產業造成健康風險疑慮。

【聯合聲明團體】:彰化環境保護聯盟、彰化醫界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芳苑鄉反汙染自救會、彰化縣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永續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台灣綠黨、淨竹文教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