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計畫同時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中,二個審議單位,雖為平行審議但因本案溫泉取得全部來自國公園,故在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會議,有提出建議營建署辦理二個委員會之聯席審議,後亦於97.12.05二委員會有辦理聯席會勘,故請營建署作業單位再洽商相關單位有關後續聯席審議事宜。
2.又辦理單位於本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一併詳實提出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進度及審議內容意見之報告,以利審議評估面向之完整,否則如本案通過變更,而溫泉取得未通過,將造成未來程序及法規上的問題延伸。
3.本計劃【台北市溫泉區管理計畫】其中共劃設中山樓、馬槽、新北投、行義路溫泉區四個溫泉區,以上四個溫泉區位有三個位處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而四個區位的溫泉取用全部來自國家公園內,該管理計畫95.10.27審查會議紀錄上現任副市長林建元提出意見:「台北市溫泉管理計畫之經營管理係以觀光行銷為主,與國家公園的設置目的相互衝突,建議將馬槽及中山樓溫泉區排除在外…」;明確指出本計劃將造成破壞國家公園保育之不當,而新北投溫泉區又有水資源欠缺的問題,本計劃溫泉每日所需的水量(8000CMD)與農業灌溉用水每日(需水量8000CMD)水量相同,更與該區於每日總水量平均量相同(枯水期5553CMD、豐水期13116CMD、平均日8705CMD)將造成本計劃與民爭水及擬佔用農業灌溉用水之虞慮;又行義路區有一半的範圍亦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的特別景觀區,且其溫泉取用將造成其特殊景觀不可回復性的破壞,北市府根本應嚴謹檢討該溫泉區管理計畫,尤其在本次八八水災之後。
4.有關行義路區業者資料,在市府所有與管理計劃相關報告,竟然呈現多種不同版本,且完全避而不談目前業者究竟幾家存在?幾家合法(營業、建物…)?幾家違法?多年來違章建築之業者市府取締拆除幾家…。對於相關會議不管是委員會委員或與會民眾所提質疑,市府僅強辯本案非為業者就地合法、只是要輔導合法,根本只是大玩文字及數字遊戲,漠視及縱容非法。
5.本行義路區計劃與新北投計畫,市府在其管理計畫提出預計投入其分區發展計畫費用為17億7721萬元,而市府人員在答覆前審查委員提出本計劃預估可獲取之溫泉取用費每年僅1000萬元,顯見本案市府以發展觀光知名、行破壞國家公園保育之實及圖利特定業者之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