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7 公聽會
一、應透過「電價合理化」落實「深度節能」:
(一)依112年版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未來夜尖峰負載將由113年的3,725萬瓩成長到112年的4,766萬瓩,增加幅度高達1,041萬瓩,政府應落實「深度節能」,而非放任用電無限成長,否則不僅難以實現淨零排放目標,過度開發電力設施,也會造成許多環境破壞與健康損害。
(二)「電價合理化」是推動「深度節能」的重要手段。透過電價級距,基本民生可採較低電價;用電量高者,則應負擔反映電力真實成本的較高單價,促使用電大戶積極節能,並有助節能、儲能及能源管理等相關產業發展。
(三)先前「電業法」第49條修正草案,要求電價漲幅需經立法院同意。但電價審議具專業性,立委未必具相關專業。且電價訂得低,被認為是「劫貧濟富」,用全民繳交的稅金補貼用電大戶;訂得高,高耗能產業不滿意,無論高低都會得罪選民;若為討好選民,而不敢合理調整,更不利節能。應交由專業的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而不要由立法院決定。
二、「儲能」與「光電」應配合發展,並取代高碳排的煤、氣、油電:
112年版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光電」從112至122年均有新增規劃,但「儲能」卻僅規劃112至114年。光電屬間歇性能源,目前白天光電量大,電力供應較夜間充裕。「儲能」與「光電」應配合發展,將白天過剩的光電,遞延到夜間使用,取代高碳排的煤、氣、油電。
三、「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的訊息揭露應更完整:
(一)112年版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有高達11個未揭露名稱的「新增燃氣機組」,總量高達1,370萬瓩;還有將地熱、生質能、小水力發電統稱「其他再生能源」;民眾閱讀時無法檢視可能是哪些電廠?可行性如何?希望未來能完整揭露資訊。
(二)112年版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僅公布「夜尖峰負載」及「夜間淨尖峰能力」,未揭露「日尖峰負載」及「日間淨尖峰能力」。雖然是因為隨著光電大幅成長,日間電力供給較夜間充裕,而選擇供電較富挑戰的夜間揭露數據。但無法得知日間狀況,仍難以瞭解我國電力全貌,希望未來能完整公布日間數據。
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以「地熱」取代高碳排的煤、氣、油電:
政府以AI發展耗能為由,大幅增加預估用電成長,並規劃許多高碳排的燃氣電源。但國內許多科技大廠均承諾未來使用100%再生能源,高碳排的燃氣發電無法滿足低碳電力需求。科技巨擘Google,在美國內華達州以先進地熱技術為其資料中心供電。我國應評估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善用已有饋線的除役電廠或工業區土地,用地熱取代高碳排的煤、氣、油電。
五、協和燃油電廠除役後,應直接轉型再生能源電廠,並將開發協和四接的資源轉用在推動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及再生能源:
(一)112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協和燃油機組將於今(113)年底除役,而協和新一號燃氣機組延後至119年6月上線,新二號燃氣機組至122年底都還未有上線規劃,新舊機組相隔「5年半」及「9年以上」,期間有許多其他新增電力開發,顯有替代方案。
(二)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淨零之路—台灣的雙贏策略》) 建議:2022-2030年逐年減少單純燃氣發電;2030年以後禁止單純燃氣發電。協和燃氣電廠預計完工時點在單純燃氣發電應淘汰之時,建議放棄轉型燃氣火力電廠,直接轉型為再生能源電廠,並將開發協和四接的資源轉用在推動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及再生能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