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能源轉型」 請從「協和轉再生」開展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2023/11/09

*本文原載:2023.11.09環境資訊電子報

https://e-info.org.tw/node/237928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提出「第二次能源轉型」政見,內容包含:一、持續發展多元綠能;二、建構深度節能;三、推動科技儲能;四、佈建強韌電網;五、2026-2050全面邁向電力去碳化等五大面項。主張:加速發展再生能源,除取代核電、燃煤,還要逐步「降低燃氣」。2030年實現多元綠能占30%2050年再生能源提高至6070%、氫氣912%、「燃氣+CCUS 2027%」等[1]

 (圖片來源:賴清德臉書)

    

政見強調「節能」、「儲能」及「佈建強韌電網」,並從以往的「增氣展綠」,邁向「增綠減氣」,堪稱進步。如以該五項能源政見檢視協和爭議,可以發現:民間倡議的「協和轉再生」,較台電堅持的「協和轉燃氣」,更貼近賴清德「第二次能源轉型」之主張。分述如下:

 

一、協和僅佔全國用電量1%,深度節能省下一座協和電廠,較燃氣火力發電更環保:

 

  (2023)10月,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曾於該黨中常會上表示:台灣其實不缺電,因為有30%的電被浪費掉;若能節省30%工業用電,等於節省台灣整體用電的18%[2]。而2022年全國電力消費約2,794.5億度,同年協和發電量28億度僅佔全國用電量約1%,遠低於工業節電潛能。若能透過「深度節能」,省下一座協和電廠[3],其實較任何電力開發都更環保。

 

二、北部蘊含豐富地熱發電潛能,較並非綠能的天然氣,更適合取代協和:

 

日前,宜蘭仁澤地熱電廠啟用時,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曾表示:經濟部已將地熱發電列為接下來最重要的新興再生能源;台灣北部適合發展地熱[4]。過去經濟部曾分析台灣地熱發電潛能約40GW,其中,大屯山約有8.5GW;並規劃在2050年設置3GW6.2GW[5]。今(2023)11月,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地熱前瞻發展趨勢研討會」上,麥斯管理顧問公司創辦人陳世芳分析:台灣地熱潛能有265GW,隨著鑽井技術進步,未來很有機會使用這些地熱能[6]

 

協和電廠現況僅1GW,台電的改建計畫預計擴增為2.6GW,無論改建前後,均遠低於台灣的地熱潛能,及2050年地熱發電設置目標。地熱不受日夜、氣候影響,可穩定發電,無需搭配燃氣發電調度,不僅空污及碳排遠低於燃氣發電,且屬自有能源,不怕能源進口遭軍事封鎖。反觀,天然氣屬高碳排、高空污的化石能源,並非RE100定義的綠能。「第二次能源轉型」既要「持續發展多元綠能」,應優先在北部地區分散發展地熱等再生能源,取代設置集中式大型燃氣火力電廠。

 

三、「屋頂型光電」搭配「儲能」,亦可補協和除役缺口: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修法後,能源署預估:新建物屋頂設光電每年可望增170MW(17萬瓩)[7]

 

(資料來源:台電文宣)


去年7月台電,宣稱協和四接卡關,北北基有停電風險時,曾表示:2025年後「尖峰」用電會高達600萬瓩,扣除北西電網420萬融通,仍有50萬瓩缺口[8]。姑不論若落實節能,北東未來尖峰用電是否還會擴增到600萬瓩?及尖峰用電僅占全年2%時間,是否無法以台電宣導的「抑低尖峰用電」,取代「增建發電機組」[9]既然修法後,屋頂型光電每年可望增加17萬瓩,3年約可累積增加51萬瓩,已超過尖峰缺口50萬瓩。若搭配儲能設施,將白天多餘的光電,貯存到夜間使用,電力調度將更有彈性。且台電已提出將深澳電廠轉型成300500MW(30萬瓩或50萬瓩)儲能基地之規劃[10]




四、輸電問題,應先改善電網:

 

協和34號機即將於明(2024)年底除役,協和除役後,北部雖將減少100萬瓩電源;但同年68月同屬北部的大潭8號機及新7號機陸續上線,不含再生能源、儲能及其他地區新增電源,單就「北部近期新增燃氣機組」,就將增加203.66萬瓩電源[11],約為協和除役量的2倍。

    (資料來源:台電網站/電網供電資訊) 


台電網站就電網僅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等4部分[12],並未再細分「北東」、「北西」;且經濟部文宣曾稱:大潭電廠肩負北北基桃近1,000萬人之用電需求[13],該廠預設之供電範圍,理當包含「北北基」等所謂北東地區。

 

(資料來源:經濟部文宣)


儘管同屬北部電網的大潭電廠,即將新增超過協和除役量2倍的電源,台電卻透過將北部電網,再細分為「北東」、「北西」兩部分,創造出所謂「北東供電缺口」。除令人想起:當年政府欲推深澳燃煤電廠時,曾將用電量較高的新竹縣市,從「中部地區」變更為「北部地區」,使北部地區由「不缺電」,變成「缺電」,引發民間質疑的往事[14]

 

更應思考的是:輸電問題,應先改善電網。否則北西近年擴增許多燃氣、風力及光電等電源,卻無法輸送到需要用電的北東地區,豈不浪費?

 

 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政見中的「佈建強韌電網」部分,提到:進行電網升級計畫;透過儲能、分散式電網的設置,增加供電的彈性等。若落實在協和四接爭議,與其在基隆設置集中式大型燃氣火力電廠;不如先透過電網升級,改善所謂北西、北東輸電問題;並在北北基宜適當地點,分散設置地熱、屋頂型光電等再生能源,再搭配儲能,使電網更強韌。

 

五、協和轉再生,更符合電力去碳化:

 

 燃氣火力發電屬「高碳排」的化石能源,協和電廠由現況僅1GW且低度使用的燃油機組,改建為2.6GW且中高度使用的燃氣機組,預估溫室氣體年排量將增為623萬公噸,約為現況的2.53.4倍,碳排不減反增。

 

協和新燃氣1號機,預計2027年至2028年間商轉[15];協和新燃氣2號機,預計2030年商轉[16];至於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則預計2032年後始完工[17]。對照總統參選人賴清德「2026-2050全面邁向電力去碳化」之能源政見,如:加速發展再生能源,除取代核電、燃煤,還要逐步「降低燃氣」;2030年實現多元綠能占30%2050年再生能源提高至6070%等。2027年後,才能陸續完工的協和四接,顯係拖累「電力去碳化」目標的錯誤規劃。應將原本要用在協和四接的一千多億元龐大經費,轉為投入節能、儲能及再生能源,更能實現以再生能源「降低燃氣」之政見。

 



(資料來源: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紅色虛線框為作者加上)


協和12號燃油機組已於2019年底除役,34號燃油機組也即將於2024年底除役。台電規劃協和除役後,改建為燃氣火力電廠並填海造地配合興建接收站,是「從化石燃料過渡到化石燃料」的過時規劃。反觀民間倡議的以「節能、儲能加再生能源」取代燃氣火力電廠,更接近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第二次能源轉型」之主張。

 

賴清德身為現任副總統,有「執政優勢」,盼於大選「前」就宣布放棄協和四接計畫,從「協和轉再生」,展現落實「第二次能源轉型」之決心!

 

 

參考資料:


[2] 2023.10.04聯合報「「節省比賺的要快」 賴清德:開發新能源 同時更要節能、節電」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483932

 

[3] 蔡雅瀅/盼北北基宜聯手,省下一座協和電廠
https://e-info.org.tw/node/236633

 

[4] 2023.10.24經濟日報「地熱發電 經濟部列最重要新興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報導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526327

 

[5] 2023.01.09自由時報「地熱潛能40GW 經部:規劃2050設置3GW6.2GW」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179881

[6] 2023.11.03環境資訊電子報「政府明年投20億經費 產業顧問:鑽得夠深,台灣地熱潛能不止40GW」報導

https://e-info.org.tw/node/237897

[7] 2023.10.22自由時報「強制屋頂種電標準出爐 6%新建物適用」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611296

[8] 2022.07.07自由時報「協和+四接若卡關 台電:風吹草動會致北北基大停電」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84276

[9] (資料來源:台電文宣)

[10] 2023.09.10自由時報「綠能需求大增 深澳電廠擬蓋全台最大儲能基地」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603939

 

[11] (資料來源:台電網站/電網供電資訊
 https://www.taipower.com.tw/tc/page.aspx?mid=211&cid=2660&cchk=4cd153ea-07b3-412c-aa4b-b9dd9cca7836

[13] (資料來源:經濟部文宣)

[14] 2018.05.10環境資訊電子報「綠盟:環評大會深澳案 經部與台電數據有灌水嫌疑」報導

https://e-info.org.tw/node/211486

(資料來源: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紅色虛線框為作者加上)

[15] 資料來源:112.04版協和環境影響評估書pAP17.9-187

[16] 資料來源:台電111年電業年報p93

[17] 資料來源:112.04版協和環境影響評估書p5-2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