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政府提出產業東移政策,亞洲水泥至花蓮設廠,至今雄踞太魯閣近半世紀。1990年代,太魯閣族女性伊貢‧希凡(漢名田春綢,人稱田姐)與丈夫丸山忠夫等人組織族人成立自救會,發起「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2004年本會成立後,開始協助世代居住耕作的土地遭亞泥佔據的太魯閣族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研擬推動修改礦業法第47條先行使用土地規定,致力移除族人返家的阻礙。
2012年10月原民會做成訴願決定,要求花蓮縣政府須協助符合條件的太魯閣族耕作權人取得土地所有權[1],亞泥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法院判決原民會及太魯閣族人勝訴確定;經一再爭取,直到同年12月花蓮縣政府終於依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兩名第一代地主[2]。亞泥不服訴請撤銷土地移轉登記,2017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亞泥的上訴。
投入亞泥案的過程,本會除倡議全面檢討水泥產業政策,朝「零開採」邁進,並呼籲修改礦業法、推動礦業改革。2017年3月2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礦權展限,避免業者在修法前闖關;但經濟部早已以「含春節3.5個月」史上最短時間通過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20年。
本會遂繼續協助太魯閣族人提出撤銷礦權展限的行政爭訟,2021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族人勝訴確定,指出:採礦乃近距離破壞土地及自然資源而威脅原住民族群生存及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為;未於核准礦業權展限「前」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為違法之行政處分。
然依礦業法第13條,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經濟部駁回展限申請前,亞泥仍可繼續採礦。為翻轉不合理的狀況,本會將繼續推動礦業法修法。
[1] 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訴願勝訴新聞稿
https://zh.wildatheart.org.tw/story/10/7200
[2] 終於還我土地,盼望四十年來的正義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66/7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