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核安第26號演習兵棋推演意見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一、應以「提高資訊透明度」及「不掩蓋負面訊息」來應對所謂「假消息」:
(一)所謂「假消息」,許多時候源自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擔心政府掩蓋關於核災的負面訊息,而試圖自力探詢真相。應以「提高資訊透明度」及「不掩蓋負面訊息」,來贏得民眾信任。
(二)如福島核災期間,曾發生政府表示台灣未測得人工核種,但距福島比我國更遠的菲律賓、越南均有測到人工核種,民眾當然會質疑我國是否真的未受影響?如果是測得的劑量很低,政府認為不影響健康,可具體說明;若確實未測到,也要好好解釋,讓民眾能夠理解鄰國測到,我國測不到的原因。重要的是無論正面、負面消息,政府都要據實以告、好好溝通,不可因為怕民眾恐慌,而掩蓋負面訊息。
二、關於疏散:
(一)決定疏散路線前,應先「分析風向」,並將相關資訊即時公開,避免民眾誤往下風處疏散。
(二)若需疏散的人車較多,建議部分先室內掩蔽、分批疏散,避免所有人都堵在車陣中,反而暴露更多輻射。
(三)漁船的轉港規劃,最好平日就透過漁會溝通宣導核災時可能的轉港地點及相關資訊來源。
(四)與其懲處拒絕執行疏散任務的巴士駕駛,更應提供足夠的防護配備及輻防教育。
(五)事故發生時,該選擇掩蔽或疏散?疏散資訊如何取得?每年的核安演習,都是政府和民眾溝通、進行核安教育的機會。
三、關於備用能源:
不能停電的重要的地點、設施如:醫院、應變中心、收容處所、學校、其他政府機關、通訊傳播設施等,建議預先設置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自主性;萬一天災造成電廠無法供電、甚至無法取得發電機所需能源,至少多了一層保障。
四、關於安置:
(一)福島核災日本強制撤離20公里、建議疏散30公里、部分撤離地點如飯館村約40公里,目前規劃的安置地點與核二廠之距離:南港展覽館16公里、復興崗營區18公里、世貿一館21公里,從福島核災經驗,仍有受輻射污染的可能。安置地點應設置輻射監測設備,若輻射劑量過高,應遷到其他更安全的安置地點。
(二)若安置對象包含行動不便、聽障、視障等弱勢族群,相關安置規劃,希望能考量到特殊需求。
(三)貓、狗或其他同伴動物希望能與飼主一併安置;若無法做到一併安置,至少要有寄養服務,等狀況改善時,能將同伴動物接回。
(四)對於不願撤離的人,希望保障在高風險區續住的自由。
五、關於救災人員的保護:
(一)希望政府蒐集車諾比核災及福島核災,進入核電廠高風險區的救災人員遭遇到的各種狀況,並分析如何保護救災人員的安全。
(二)福島核災相關紀錄片《無人地帶》中,有位受訪者回憶鄰居被壓在倒塌的建物下,原本還活著、能發出聲音,但因核災導致外界無法至災區救援,最後默默死去;在複合式災害中,或許很難兼顧救災人員健康安全與受災者生存機會,但希望能想想看萬一發生此種狀況,如何取捨因應?
六、關於核災與傳染病:
(一)附議吳委員提到的收容處所「分區隔離」及劉委員提到的收容處所「衛浴設備」數量增加。
(二)若有輻射外洩情形,民眾集結地點選擇「通風良好之環境」與「減少輻射暴露」,是否會有衝突?
(三)體溫量測與防疫資料填寫,通常會減緩進到場所的速度,若有輻射外洩情形,建議確認未發燒,就先上車或進到室內,在車上或室內再填寫防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