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中油別再撒謊 請還居民社區知情權】記者會
蠻野編輯部
2020/05/05

【中油別再撒謊 請還居民社區知情權】

【揭開觀塘三接不讓居民知道的公安秘密】記者會新聞稿 

人命關天 公安無價 中油罔顧社區知情權

中油應全面停工  做好評估與預防計畫  完成公安告知

時間:5/5(二)上午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室

辦理單位: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

感謝媒體和關心藻礁存亡的朋友蒞臨搶救大潭藻礁第102次記者會!

觀塘三接開發毀藻礁案在過去三年以來,引發許多的爭議,包括開發的正當性、生態保育的責屬、環評專業遭踐踏、聽證會被呼巄沒收、政治誠信被質疑等等;但是在有權者的顢頇下,開發案仍以失速的模式快速挺進,目前已經進行到要對藻礁破壞超過300公頃的海事工程了,卻絲毫看不到有煞車跡象。

顯然這個開發案真正的致命傷尚未被凸顯,以至於有權者仍自以為賢明,仍繼續跳針於「觀塘是三接唯一且無替代的方案」的旋律。事實上,前行政院災害防救專業諮詢委員蔡嘉一博士在2017年815斷電事件時,就把目光投注到這個開發案的根本問題「公安與工安」上面了。

原來觀塘三接環境影響評估的安全性並沒有按國際規範進行最惡劣情境後果分析,等於是罔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國際規範1 psi超壓當量可致98%的窗戶玻璃破碎;而三接一座16萬公秉儲槽如果爆炸,最惡劣的情境下,一個PSI超壓危害距離約7.2公里,區內有超過5萬人口、400家以上的工廠;其中25家為第三類毒化物工廠,將引起複合式災害。相關論述見附錄,包括專業諮詢團隊電話

一個不定時炸彈在住家附近,居民有權知道一旦災害發生他們要如何因應;尤其是有急性毒化物堆放的企業,更需要有專業的應變計畫以防範複合式災害,但是中油都漠視!

再怎麼急於開發也應該顧及附近居民、企業生命財產的安全,中油讓社區居民對自己可能面臨的危機懵然無知,這不是國營企業應該有的安全文化。政府應該立即要求中油做到以下六點:

一、觀塘三接之後果分析完成於台中港二接之前,是錯誤的、無法驗證的方法。中油應依二接的後果分析方法,採用最惡劣的情境,推估「危害距離」,以維臨近社區居民安全。

二、「最惡劣情境之後果分析也就是「料敵從寬之超前部署」」。中油應先補做「最惡劣情境分析」,然後將評估結果及因應對策於地方召開說明會,並通知影響範圍內之廠家列入緊急應變計畫書,公佈於網站,以落實民眾對災害認知的權力。

三、因為超壓影響巨大,不幸發生對相關地區居民、廠家生命財產皆造成嚴重威脅;中油應對影響地區居民發放防護補助(如補助防震玻璃、建物加強支撐等)。

四、受此巨大影響之廠家,應有被告知與獲得相關應變措施修改協助之權益,中油責無旁貸。

五、在重做評估、地方說明會、廠家應變計畫修正完成前,應先停工以示對在地人民、企業生命財產的尊重。

六、中油應落實民眾對危害「知的權利」,將三接之施工計畫(包括沉箱拖放作業)依內政部2012年之建議(文末圖十),掛上網站。「施工計畫」內容涵蓋災害防救/應變措施,基本上,它是工地之「緊急應變計畫」。(這項訴求針對2019/12/1台北港沉箱工安事件)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107年10月8日觀塘工業區、港環評變更通過當天,環評委員王价巨曾提出書面意見,抨擊:「對於災害的分析非常淺薄」。查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緊鄰大潭工業區(大潭電廠)、環科工業區、桃科工業區、觀音工業區,有數百家工廠,包含多家第三類毒性化學物工廠,一旦發生事故,極易波及周邊工廠,造成嚴重影響,應盡早遷址。

若中油罔顧公共安全,不願遷址,至少應在繼續動工前,確保周邊廠商、居民的知情權,並協助廠商、居民強化防災能力。

《桃園市觀音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套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提供之海嘯溢淹範圍,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基地列為海嘯溢淹範圍潛勢區域。政府既然要「增氣減煤」,提高天然氣占比,應把天然氣接收站蓋在安全地點,希望盡速規畫遷址。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

三接案在88年通過環評,當時有效的環評作業準則第3條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品質之評估,均應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其因環境之特性,開發單位應採用『更嚴格』之約定值、『最佳』可行污染防制(治)技術、總量抵減措施或零排放等方式為之,以符合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已不符環境品質標準者不致繼續惡化。」,第26條規定「開發單位應評估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發生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化學災害』、油污染等意外災害之風險,以及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與『範圍』;配合周圍之道路系統、防災系統、排水系統與當地其他條件,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等因應對策。」,由上述規定觀之,已可知對於爆炸的災害風險,應以最嚴格之評估方式為之。

環保署對於意外災害風險的評估,並非毫無規範或研究。在民國90年7月,就已有委託研究案「意外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工作」。具體環評個案的部分,在民國107年06月06日公告的「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應進入二階環評的審查結論,其中重點之一,即要求台電「以『最惡劣情境模擬分析』本案於施工、營運期間受天然災害(地震、海嘯等)、人為失誤(human error)致災後對周遭環境(基隆市區、港區及鄰近縣市)之影響與範圍,切實將歷史災害事件納入分析比對,並預為因應方案。」

我們若再看到國內外的幾場最重大化學或氣爆災害,例如天津大爆炸、高雄氣爆,造成慘重的人員傷亡與財務損失,就可知道,對於災害的模擬,勢必要以「最惡劣情境」來進行評估,這已是現代風險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但是,三接案從環評通過到民國106年的環差、環現差,都沒有就氣爆及化學災害風險,以「最惡劣情境」來進行評估。這是置三接站週邊居民及廠商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我們呼籲中油針對這部分,應再補做環境差異分析。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

有關社區居民對危害物質「知的權利」,早已經成為今日危害物管理之普世原則。而關於高雄氣爆案的景象我想大家歷歷在目,對於天然氣儲存的疑慮,我想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如果爆炸了,該怎麼辦?

而本件環評時,王价巨委員更曾提出,以燃氣廠爆炸為例,至少有:2010美國康乃狄克州爆炸(爆炸聲和爆炸氣旋影響超過16公里);2013佛州燃氣廠爆炸;2016中國雲南儲氣站爆炸;2017歐洲供氣站大爆炸;2018年7月印度燃氣廠爆炸。換言之,所有的儲氣設備本來即存在爆炸的風險。因此當時有要求中油對於各種意外應做詳細的評估報告。

但是中油當時的回應卻只是引用東鼎時期的舊資料,只針對卸料臂遭受某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位移異常因而破損斷裂外洩、卸料過多造成LNG槽頂破裂外洩、LNG管線外洩為說明,並表示發生的機率不高。但沒有就「最惡劣」情況(即整座儲槽內容物全部外洩的情形)為評估。

之所以要採用最惡劣情境來評估的理由在於,若發生最惡劣的意外,如果有充分的緊急應變規劃,那麼在其他非最惡劣的意外,自然也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護。因此他所考量的並不是對意外發生的可能性加以定量。

我們在此呼籲,中油不要再偷懶。人命關天,只引用舊資料,不重新評估,就是罔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侵害人民知的權利。

 

觀音在地協會發起人戴兆華表示:

中油還要騙我們多少次?

中油一開始時說,三接是為了大潭7號機的供電,結果,7號機2018年就啟用。

中油一開始時說,開發區內沒有生態,結果,發現水下滿是藻礁和珊瑚。

中油一開始時說,工作船是坐底,不是擱淺,並沒有傷害藻礁,結果,卻是鏟平了半公頃的藻礁。

現在,中油說,儲槽的安全經過專業驗證。

可是,災害防救的專家卻說,中油用的是不正確的資料。

請行政院拿出辦法,不要一再縱容中油說謊,欺騙人民。

政府可以忽視觀音人的權益,但不能欺騙我們,更不能枉顧我們的身家安全,請行政院給觀音人一個交代。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表示:

今日發言,心中無比的沉痛,中油是一家國營機構,理應是企業的典範,觀塘三接開發案,是件從頭騙到腳的開發案,是為了配合執政單位演出的一場齷齪戲。

回顧歷次環評報告,隱瞞在地居民公安告知,不知執政單位沒看見是睡著了,還是腦子進水了,我們不信中油公安管理,歷年來發生太多公安事件,請執政單位出面給觀音、新屋在地居民交待,要求中油全面停工!

中油別再撤謊,觀塘三接完工後,要附近居民、企業要承擔嚴重的公安風險,我們將聨合在地的居民、漁民、企業做長期的抗爭。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

一、因4/7三接施工導致藻礁記者會上,中油液化天然氣工程處處長黃榮裕則表示,大潭藻礁3/28,在東北季風下出海作業,導致工作船纜繩斷裂3條,用剩餘的1條纜繩拖回沙灘處等等(出至焦點事件報導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ews/7145647)。雖然沒人造成人員傷亡,但也是職安法上所認為的虛驚事件,我們要請問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是否介入調查呢?如果有就拿出來,提供社會大眾檢視,如果沒有調查,我們現在就來檢舉,請這兩個單位去調查:

1.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2.天候不佳為什麼還能強行出海作業?

3.4條纜繩斷掉3條纜繩是否有安全設施與設備不足呢?

最後提醒在此工程的勞工朋友,工傷協會在民國100年推動職安法通過第18條第2項當雇主或現場負責人在有立即危險之虞,部將勞工退避至安全處時,勞工可以自行退避權,雇主不得對勞工行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提供勞工遇到不肖雇主的保自己命的法條。

二、   查承包中油三接的廠商應該是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統包,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的事業單位查詢系統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發現,103/08/25起~108/12/6(附件一)止中鼎公司共有80違規,可謂市職安累犯啊!就最近的一年有5項違規,主要是職安法第26條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及27條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因此可以了解中鼎公司是沒有負起大包因有的責任放任下包不安全施工,工作船是屬於下包商東丕營造的,難道中頂管不動下包商?我們認為中鼎職安管理是不合格的,如果連工作安全都顧不好,難保大型工程意外不會發生,這樣除了工人倒楣之外,居民也會跟這受害,由工作安全上升到公共安全,這個責任誰要扛呢?中油、桃園市長鄭文燦、行政院長蘇貞昌!

立法委員邱顯智、陳椒華出席記者會

記者會發言來賓

邱顯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

陳椒華/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陳憲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賀光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顧問

戴兆華/心觀音在地協會籌備主任(在地居民)

葉斯桂/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在地居民)

潘忠政/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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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國土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