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
都市設計審議報告
108年10月14日第538次委員會發言單
發言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文末有完整圖文直播說明)
一、防災除火災外,並應將地震、水災、恐怖攻擊等均納入分析:
剛剛有民眾發言稱不需考慮恐攻,但大巨蛋屬地標型建物,容易遭受恐怖攻擊,且深埋在地下10.5公尺,逃生不易,應將恐攻納入分析。台灣多地震,近年全球面臨極端氣候威脅,加上大巨蛋在捷運板南線軌道旁深開挖,應將地震、水災等,均納入分析。
二、關於屋頂反光:
光復國小家長會長及家長針對反光問題提出的質疑,應積極解決。該問題早在大巨蛋興建前的都審、環評階段,已有民眾提出質疑,當初宣稱不會有問題,如今卻造成反光影響學童健康。既然屋質會造成反光,應更換材質,而不是消極等待落塵把大巨蛋變髒來減少反光。
三、林洲民前局長提出的質疑應正視:
日前林洲民前局長在臉書上質疑:
1. 遠雄明知「防災避難電腦」無法通過;居然,在報告第194頁中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妥善引導與安撫、訓練有素的引導人員⋯云云」
2. 遠雄報告第193頁,英方回應徐一量教授明說沒「當機」,但是遠雄報告第190頁又說是「當機」,這種說法,可疑!
3.離開建物階段:
(1) 除了遠雄設定的最佳狀況外,其他幾個情境看起來都難以在時間內離開。電腦跑很慢是否是因為電腦無法運算出來符合參數設定可以在時間內完成疏散的方式?
(2) 目前球場要疏散的時候,看起來商場都沒有人?是否設定有誤?其他棟是否也有疏散的需求?
(3) 參數設定應以關閉Local familiarity為主(亦即全場觀眾不可能對於場地有極高熟悉度),並注意response time。一旦Local familiarity設定OFF,目前結果似乎無法及時疏散?
(4) 依照模擬,每支樓梯寬度是否足夠六個人同時疏散?樓層之間都沒有造成擁擠?還是接觸到樓梯就視同離開建物?
(5) 建立可步行區和建立出口,就會影響導向行為。
(6) 道路寬度不足八米部分,或作為消防車輛停放位置的出入口,目前似乎依然可以逃生?所以救災人員是所有民眾都離開基地才會進入救災?這個邏輯顯然有問題。
(7) 遠雄報告150頁及174頁救災動線部分上方仍有植栽和建物,甚至還有90度轉彎,且目前劃設的方式完全影響人群疏散。亦即,圖一套疊就可發現疏散人群和車輛空間需求有所衝突。
(8) 疏散分成垂直移動和水平移動。目前模擬有B1, B2, Floor 1~Floor7,大巨蛋的主要出入口在地下10.5米,是設定為哪個樓層?觀眾主要出入口是在哪個樓層?請確認各樓層的避難如何銜接至戶外?是否能夠再清楚說明,垂直移動部分在哪邊匯集,再轉換成水平移動?人群數量如何分派?如果B1, B2, Floor 2~Floor5的人潮均要集中到Floor1 水平移動,Floor1應該會有瞬間人群爆量的狀況。動畫似乎完全未呈現?
(9) 商場內以後都不會設櫃位嗎?目前設定人都直接穿越,這樣的模擬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4.離開廣場緊急避難階段:
(1) 目前外牆均為帷幕牆,是否考量拋物曲線範圍不宜停留?
(2) 消防、救護動線如何進出?如果一次多輛,進與出如何規劃才不會和人群離開動線打結?目前似乎設定一次一輛,路線不只打結還和人群疏散重疊且衝突。
(3) 遠雄報告第154頁,消防動線明顯和建築物衝突,救災車輛空間明顯和出入口衝突,根據圖示,消防車開進建築物內了!為什麼會如此畫圖?很明顯的,是當初在作建築設計時,沒有考量避難動線!
5.離開廣場階段:
(1) 如果以活動最常舉辦的傍晚到晚間時段,忠孝東路和光復南路都塞車,如何離開?
(2) 如果真的發生恐攻或大規模地震,捷運是否可能停駛,人群是否在基地周遭擴散或停留?所以消防車或救護車是否難以進入?
6.防災避難電腦模擬:
(1) 英方的回應認為電腦模擬並非當機,而是模擬速度很緩慢。
(2) 電腦模擬速度很緩慢的主因之一,是因為遠雄的建築設計有問題或模擬人數過多所致。
(3) 遠雄公司一直推說因為最差模式情境的參數設定過於嚴苛,導致電腦會當機(現在證實並非當機),無法進行模擬。然而,遠雄此次調整了其中的一個參數(報告書193頁),把impatient (沒有耐性)調為Off,也就是群眾是有耐性的,在此種”非最差模式情境”下,電腦模擬完成了,其結果是總模擬時間超過一小時。換言之,在”非最差模式情境”下的,遠雄的模擬已經不符「8分鐘離開座位席」與「15分鐘離開場館」的標準,更不用說在最差模式情境的模擬了。
(4) 遠雄一直對外宣稱”最佳情境”或所謂”軟體預設情境”(只設定群眾對環境熟悉,其他群眾行為參數完全不設定)可以通過時間(8分鐘與15分鐘)設定標準。然而此兩種情境設定,似乎把活生生的人當成機器人(人不會相互溝通、不會返回找人、災害一發生不須時間判斷馬上疏散避難-----)而且對環境很熟悉,試問此種模擬貼近現實嗎?
(5) 遠雄未向EXODUS軟體公司台灣代理商購買軟體;不宜用過時的版本;對遠雄不利而接近實況的的參數未設定;情境2(最差狀況)跑到一半當機等等,應正視並釐清。若有問題,不應通過,而非讓遠雄用「當機」蒙混過去。
相關質疑攸關大巨蛋安全性,應正視並回應,若無法解決不應通過,不能蒙混過關。
四、〈臺北大巨蛋公共安全報告〉指出的安全問題,必須全數改善,不能放水:
臺北市政府過去製作之〈臺北大巨蛋公共安全報告〉曾指出五大安全問題:
1.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
由原本總建坪9.58萬坪,擴充至14.9萬坪,過量增加容積,導致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成為高災害潛勢與高災害風險之地區。
2.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
(1)動線由寬變窄且方向集中,造成人員滯留球場內觀眾;
(2)各層至戶外的路徑曲折、上下起伏,逃生不易;
(3)火災高溫會透過鋼構傳導,造成結構變形;
(4)防火牆設置曲折,地震時易造成破壞,導致火煙蔓延。
3.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
巨蛋地下室規劃成一個巨型停車場,停放將機車3,800輛、汽車2226輛、裝卸車56輛、大客車60輛,且連通各棟,發生火災時將波及全區各棟。
4.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
(1)地下2樓及地下3樓下沉式廣場不安全,不可視為戶外疏散空間;
(2)戶外疏散空間面積計算未扣無效之空間,無法容納142,096人的整體疏散,逃生人潮將回堵到巨蛋裡面。以目前有效戶外疏散空間只能容納60,000人。
5.消防救災無法進行:
原設計將142,096人疏散至基地內外,當災害發生時,消防車難以靠近救災。
過去市府曾提出「建物一樓全淨空」的改善方案,目前打算如何處理?
五、觀眾席位於地面下10.5公尺
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之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之規定,及安全梯不符合同規則第97條規定等問題,應提出解決方案。過去都審曾提出拆除地下7公尺以下的座位,或是不得舉辦演唱會、集會等解決方案,是否會執行?為何不執行?
六、關於救災動線寬度不足部分:
大巨蛋北側救災動線寬僅6公尺,不足8公尺;商場棟、旅館棟及辦公棟北側緊急進口距救災活動空間超過11公尺,牴觸〈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等安全問題,亦應提出解決方案。
七、台建中心審查內容,都審應再次檢視:
本次變更許多係針對台建中心性能審查結果,辦理變更。惟台建中心前執行長及部分委員,就大巨蛋100年性能審查,涉犯圖利、為造文書罪,遭北檢起訴,該中心審查內容,都審應再次檢視,為公共安全把關。
八、對捷運的影響
大巨蛋蓋在捷運限建區內,在緊鄰軌道處大規模深開挖,施工過程曾造成板南線受損,未來對捷運之影響應加以檢討。
九、交通問題應內部解決,不能堵塞鄰近交通。
過去文化局曾提出大型遊覽車若規畫停在文化園區北側,將影響廠商承租該區倉庫的意願,應提出地點替代方案,並填補文化園區北側倉庫受到影響,出租困難或租金降低之損失。華聲里里民提出的「反對在基地以外光復南路上新建車行地下道」、「刪除契約範圍外的新建車行地下道」,應正視。
十、早日解約、終約
本案不應開發,建議早日就大巨蛋所涉弊端,依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報告建議「解除契約」;或依2016年6月8日北市府第二次催告限期改善,以「違反建築法第58條、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及「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興建並取得使照」等可歸責遠雄之事由「終止契約」;或就起訴理由指出之相關犯行影響建照核發的正確性部分,撤銷用不實資料取得的建照。
【文字轉播記錄】
(注:因為是以手機從旁聽是拍照,故鏡頭焦聚過遠,畫質不佳,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