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土地是台灣的250倍,其2003年每千人擁有的車輛數為466輛,
台灣則每千人擁有的車輛數為225輛,
小小的台灣要蓋10條以上國道,難怪鐵道無法發展,二氧化碳無法減量,
小客車耗掉的汽油更是無以計數,國工局的存在確實大有問題!
本協會主張廢除「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並擬說帖,歡迎各界傳閱並批評指教。
【說帖】
裁撤不斷破壞國土、圖利汽車製造業、誘發私人運具倡盛的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一、國工局一味以公路本位主義為中心思想,不適任規畫國道網:
按國道網之規劃,非僅涉及國道本身,為免國家資源無謂浪費,國道網之規劃必須與其他交通網路,如鐵路、航空、海運等一併考慮,相互配合;然國工局爲求自身利益存續,於規劃國道網時一再刻意忽略、排擠、壓低其他交通網絡之經濟效益,認為惟有興建國道,才是台灣交通運輸唯一王道,此種盲目的公路本位主義,不但對台灣環境生態一再造成破壞,更浪費國家公共資源,造成交通建設重複投資!
二、國工局並無規劃國道路網的權力:
按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國工局掌理國道網之長程規劃、發展等事項,惟揆諸此條例之法律授權依據公路法第十三條,僅授權國工局掌理國道的興建及管理,並未包括國道網的規劃,上揭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之規定,有子法踰越母法授權之嫌,該規定應屬無效!
三、國工局依法應即裁撤
國工局成立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係交通部當時為統籌北二高及南宜快速公路興建事宜而成立;國工局性質上非屬常設機關,按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國工局及各工程處應於工程完成後裁撤之,故國工局性質上乃屬一暫時性的行政機關;因為如此,為了行政組織自身的存續利益,國工局乃不斷提出各項新的國道工程建設計劃,甚至包辦多項非屬其管轄範圍的其他工程,如二期航站立體停車場工程、馬公機場民航站區擴建工程、馬祖南北竿機場工程、花蓮航空站航廈擴建工程等,實令人匪夷所思!此種為求自身利益存續而盲目規劃各種工程建設的機關,如何能奢望其本於公正客觀的專業立場,為台灣規劃出合時合宜的國道路網?況自國工局大量參與其他非屬自身業務範圍的計畫觀之,國道工程的興建應已完成,國工局無再繼續存在的必要,依前開規定,並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計畫,國工局應立即依法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