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 20190222
新發現: 歐欣場址100公尺旁有噴發泥火山
牛埔發現有地下水
行政院應比照深澳電廠,撤銷歐欣環評
記者會時間:2/22(五)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101室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近日蘇貞昌行政院長雖然宣布永久終止龍崎歐欣案許可,但是,歐欣案的環評、環差定稿本、水土保持計畫仍具法律效力,故環團今天再公布歐欣場址北邊約400公尺有地下水(有溫泉味),東北邊約二公里龍崎龍船里有泥火山,終年噴出泥槳,最新發現: 歐欣場址東南側100公尺範圍內有泥火山活動現象,一直噴出泥槳及地下水。
本案地下水調查單位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表示,環團發現歐欣場址北邊約400公尺,所鑿地下水觀測井地下水有硫磺味,似溫泉,又發現位於歐欣場址東南約100公尺範圍內有泥火山噴泉(屬溫泉),又有大量地下水。再根據退休龍崎兵工廠員工陳秀理表示,這個噴泉水池以前是泥漿池,現在則也噴出地下水。所以,種種證據顯示歐欣場址及鄰近區域有泥火山、地下水、溫泉。
陳椒華又表示,歐欣公司環評書及水保計畫隱瞞場址有地下水,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有錯,也沒有依照法規進行乾溼二季及暴雨後量測地下水,明顯違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等法規,請蘇貞昌院長比照深澳案,撤銷龍崎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環評、環差,請台南市政府撤銷水土保持計畫。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 律師(由孫瑋孜研究員代出席)表示,當初環評時未考量到有地下水的重要資訊,原環評處分屬違法處分,環保署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上級機關行政院,亦得依同條撤銷。 退步言,縱不願承認當初通過的行政處分違法,在有地下水的地方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有污染水源之疑慮,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至少也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廢止原環評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環團希望行政院更積極處理,撤銷或廢止歐欣環評、環差。
環團請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判讀龍崎牛埔鑽井岩心,陳文山教授表示,因為龍船斷層走向呈北東約10度,斷層帶寬度(西側)可達數百公尺,此鑽井位在地表龍船斷層西側約500公尺。從岩芯紀錄來看,分布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尤其在深度 20 公尺至 29 公尺之間。由於斷層剪切構造的走向都會與斷層走向平行,而龍船斷層走向呈北東約10度,因此依據斷層走向,此鑽井所呈現的斷層剪切構造也會延伸至歐欣場區內。因此推測歐欣場區內的岩盤也會呈現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另外,由內門、龍崎、田寮等泥火山噴泉顯示,此區域也可能存在活動性的泥火山湧泉。
環團樂見行政院蘇院長中止歐欣案,但中止歐欣案不如撤銷或廢止歐欣案,請政府也將歐欣場區劃設為自然地景保護區。
地下水調查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協辦單位: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反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東山反掩埋場、台南社區大學、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email protected] 聯絡人: 粘主任: 0972803335
林秘書 06-336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