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循環經濟不應包括有害化學物質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 孫瑋孜
2018/09/12
 
從2006至2017年,每年中國都位居全球進口廢塑料的第一名,以2016年為例,全球廢塑膠進口量為1548萬4941公噸,而光中國便進口了734萬7176公噸,進口量達全球廢塑膠進口量的47%(2006至2016每年所佔比例亦大同小異);
 
 
依據國際貿易局的進出口貿易統計查詢系統以及「美國Institute of Scrap Recycling Industries(ISRI)之全球統計資料」,台灣從2006至2017年平均廢塑膠進口值排在全世界的第10名;然而與2017年台灣進口20萬2099公噸廢塑膠相比,光是今年1至6月短短半年時間便進口了19萬7159公噸的廢塑膠,直追2017年全年的進口量。顯示在今年初中國禁止廢塑膠進口後,他國銷至台灣的廢塑膠量倍增。而此現象對台灣的廢棄物管理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塑膠廢棄物藏危機
 
在自由經濟的前提下,台灣進口之廢塑膠暴增為2倍,勢必對國內回收廢塑膠的價格產生巨大影響。以往國內回收系統(包括回收業者與拾荒者)在環保署基金管理會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制度下,國內回收系統還能維持一定規模的「國內廢塑膠回收比率」;然而當進口的廢塑膠比之前多出1倍後,價格自然會壓低,而降低處理與生產再生粒料的業者優先購買國內回收之廢塑膠的意願。其造成後果不止回收業者與拾荒者回收某些種類塑膠的意願大大降低,在政府未規定「處理業者必須先行收購國內之廢塑膠」的現況之下,台灣原本的回收體系將面臨重大的考驗,恐將崩解。 
 
在環保署日前擬定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一項修正草案中,在「熱塑型廢塑膠」相關法案中做了若干調整,主要重點為:1.來源僅限塑膠製程所產生之下腳料或不良品;若要進口生活來源產生之廢塑膠則須申請輸入許可;2.新增材質與型態要求──輸入時僅限單一材質,比如全部為PET、PP等,或者僅限單一型態,係指瓶、膜、塊、碎片等;3.限制輸入者之資格必須為直接處理利用之產業,貿易商不得輸入。 
 
在此草案未舉行公聽會前,筆者針對第二點有些疑慮。草案中除了只能進口單一材質之限制外,另一個可以進口之條件為「僅限單一型態,係指瓶、膜、塊、碎片等」。這要求與原法案中(以廢乙烯聚合物391510005之敘述為例)要求為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除了少掉「廢料」兩字外,「剝屑及碎片」與草案中的「瓶、膜、塊、碎片等」之差別以及其用意為何表達不清,希望廢管處在這點能夠釐清其用意。 
 
同時在草案中雖然將不須申請之進口廢塑膠限制在「塑膠製程所產生的下腳料與不良品」,「生活來源產生之廢塑膠」仍須另外申請,然而不論是製造階段的廢塑膠或生活來源之塑膠廢棄物,都同樣有一項令人憂心的特質。 
 
那就是:在2017年初,歐洲及美國發現在中國製造的兒童玩具中,含有超量的溴化阻燃劑(屬於「荷爾蒙干擾素」,且會影響兒童智能發育)。而在International POPs Elimination Network (IPEN,國際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組織)於同年4月的一項報告指出,這些原本不會加在兒童玩具中的化學物質,其實來自中國利用廢塑膠所產生的「再生粒料」製成的塑膠玩具(包含魔術方塊、玩具車、玩具槍與髮夾等等),而溴化阻燃劑的來源便是這些進口之廢塑膠如PU泡棉與ABS(樂高積木材質)在廢棄之前因其特別需求所添加的。 
 
 
全面禁廢塑膠進口
 
由於一些化學物質如塑化劑與溴化阻燃劑會因其需要加入塑膠產品中,而這些化學物質不論在製造階段或生活廢棄物階段,都一直存在著。因此無論這些塑膠為製造過程之下腳料、不良品,或是生活來源的廢棄塑膠,可能添加之有害化學物質都一樣存在。而草案允許製造過程之下腳料與不良品不須申請,而生活產生之廢塑膠輸入才須申請,並無法解決「毒性化學物質」在新塑膠製品與再生粒料製程之塑膠製品中不斷「循環」而損害人體健康之可能性,循環經濟不應包括有害化學物質之「循環」。
 
在環保署決定要逐漸減少,最後達到完全沒有「一次性塑膠」的大政策方向之過程中,台灣現存之廢塑膠依然需要有建全的回收體系。呼籲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應訂立「優先使用台灣回收塑膠作為再生粒料與產品」,或大刀闊斧地將洋垃圾進口之配套措施加嚴或甚至仿效中國全面禁止廢塑膠之進口。若無法做到,也至少必須經常性抽驗再生粒料所製成之產品中是否殘留溴化阻燃劑、塑化劑等有害物質,以維持國人健康,同時嚴格把關進口之廢塑膠品質,避免台灣成為下一個「塑料王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 孫瑋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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