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撤銷深澳電廠環差處分訴願
蠻野編輯部
2018/07/09
【撤銷深澳電廠環差處分訴願】記者會新聞稿

(自救會居民、環保團體一起到場高呼「台電公司撤回深澳」、「行政院撤銷環評」)
 
爭議多時的「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即深澳電廠環差案),日前在6/28由環保署發布處份公文正式對外公告;「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及來自深澳、瑞芳、基隆等地區的在地居民,將聯合提起訴願救濟!於7/9(一)早上9:00,自救會、在地居民、協助提起訴願及關注能源議題的環保團體一起來到行政院大門口召開記者會,大聲對行政院呼籲「撤銷環差」,並正式對行政院遞狀提起訴願!
 
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 陳志強 會長在記者會一開始,就從深澳燃煤電廠對地方汙染、生態破壞、甚至能源轉型等等角度切入,重申自救會反對深澳燃煤電廠開發的立場!「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的多位成員也與陳會長一同站出來,與環境法律團體以及義務律師共同協力,針對深澳電廠的環差處分,開始著手「行政救濟」手段,並正式提起訴願!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深澳環差與95年案差距過大,應以「新案」辦理環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表示,深澳電廠環差案開發內容,將卸煤碼頭等海域設施改至深澳灣、新增海水淡化廠、備用灰倉、變更輸電路線等,與95年環評案相較已大幅變動,應視為新案辦理環評。尤其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8條第3款第2目、第13條第1項第2款,碼頭設施申請開發長度500公尺以上、海水淡化廠設計出水量每日1,000公噸,均應實施環評。本案於深澳灣設置總長度1,630公尺之碼頭設施;海水淡化廠進水量2,490CMD,出水量卻僅宣稱990CMD,顯係刻意低估出水率規避環評,自應以新案辦理環評,而非僅用舊案申請環差變更。
 
 
【深澳電廠取得經濟部籌設許可逾3年未建廠,應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辦環現差】
 
蔡律師並認為:95年環評包含「舊廠拆除工程」與「新廠建廠工程」,前者由台北縣政府核發拆除執照,已執行完畢;後者由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迄今尚未動工。僅取得拆除執照,尚無法新建電廠,故環評法第16條之1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之時點,就新建電廠部分,應自96年8月22日取得經濟部籌設許可時起算,而建廠部分取得籌設許可後逾3年仍未動工,自應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暨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農委會漁業署於104年間,亦曾提出書面意見為相同主張。
 
 
【土地使用變更涉及保護區、對環境有加重及不利影響,應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
 
另蔡律師說明:本案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變更後,卸煤碼頭移到深澳灣,對深澳灣的自然、社會環境及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與中油共用油港、與深澳漁港共用海域,事故風險增加且有噪音加乘效應;用水量由1,994CMD增為5,435CMD;增設海水淡化廠,耗用大量電力衍生空污、排放鹵水污染海洋;增設灰倉事故風險增加等,均對環境及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同條項第4款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同條項第5款:「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未如同條項第4款有「計畫變更」之文字,解釋上有不利影響即可,不須較前案更不利,而深澳電廠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質,對環境品質之維護顯有不利影響,亦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款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專職律師 郭鴻儀)
 
【開發無視「保育區」與「汙染管制」 環評欠缺完整調查、評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專職律師 郭鴻儀表示:單就「環差分析」報告本身而言,亦具有審議判斷上的瑕疵。包括開發基地海域位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漁業法》及新北市政府所作成之公告,在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任何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應經新北市政府同意。但台電公司至今未取得新北市政府任何書面同意,且新北市政府已經表明不同意台電公司投放任何形式的結構物;
 
另外,郭律師提到,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所訂定「生煤使用許可審查原則」已明確表示新設污染源,能源使用建議改以氣體燃料或液態燃料,但「深澳電廠」仍堅持以「燃煤」作為唯一選項,牴觸地方空污管制政策方向,將來恐難以取得新北市政府的「生煤使用許可」;
 
鴻儀律師並說道,就「開發區位」而言,發電廠卸煤碼頭,由「蕃子澳灣」改設於「深澳灣」,卻未對碼頭設置可能造成深澳灣生態的影響詳加調查;以及環評理應將能源政策目標以及未來能源配比路徑納入審查範圍予以評估,避免造成開發計畫與政策或相關計畫間衝突。但本件卻將此部分放在審查結論的附帶決議。
 
最後,郭鴻儀律師認為,上述種種,均可能構成本件審議判斷上瑕疵。
 

(左下角工作室 負責人 王醒之(暖暖居民))
 
【基隆居民:北台灣空汙問題,應跨縣市治理】
  
左下角工作室 負責人 王醒之,同時也是來自基隆在地的訴願人代表,他表示:11年前,我們就著手反對在番仔澳灣興建卸煤碼頭。反對行動,不只是針對海域生態,不只是為了海科館所帶來的基隆觀光效益。不只是為環境問題,而是在質問:「台灣真的缺電嗎?」他提到,發電的方式不是只有燃煤。「綠能的可能性都不能夠被考慮嗎?」歷經了改朝換代,至今11年後,政府又想要再重啟深奧燃煤電廠,實在對此動作感到不可思議。 
 
王醒之並認為,北台灣的空汙,本來就是跨越不同縣市治理區域的。所以,居住在基隆的我們,反對興建深澳燃煤電廠,並參與此次行政訴願的行列。
 
最後,王醒之再次強調,環境空汙的議題,本就該是跨區域的聯合行動。
 
 
[深澳灣生態豐富!有圖有真相]

(在地居民 王銘祥 潛水教練(活塞教練))
 
在地居民 王銘祥 潛水教練(活塞教練)表示:台電公司總經理說,這片海域都是沙地、沒有什麼生態,我想請大家參考這些照片(見附件)!台電10年前說「番仔澳灣」沒生態,結果我們發現那片大海扇珊瑚礁群;10年後你們用環差來通過,要把卸煤碼頭設在「深澳灣」,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活塞教練說,這些珊瑚不是我去種植的!那是天然的!而且它的面積太大了,團隊去搞了好幾天,還沒全部摸透就發現這麼多珊瑚群!那台電委託的生態調查究竟在做什麼?而依靠這種調查作成的環評結論,讓人民不得不反對!
 
 

(綠色和平 能源專案主任 張凱婷)
【撤回深澳!反空汙 能源要轉型】
  
綠色和平 能源專案主任 張凱婷呼籲,深澳電廠將帶來嚴重空污,破壞海岸生態,同時不具興建必要性,政府應主動撤回深澳案,展現能源轉型的決心。張凱婷說,綠色和平與眾多公民團體從三月發起「要求經濟部撤回深澳」連署以來,至今才四個月,連署人數已激增至九萬人,顯見民眾反煤的決心。
 
張凱婷說,政府不斷用穩定供電來護航深澳電廠開發案,然而,近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卻在臉書上表示,未來在其他發電機組陸續上線、搭配再生能源發展的情況下,近期台灣的備轉容量率與備用容量率,都可以達法定標準。如此的說明,與之前聲稱台灣若沒有深澳電廠,則備用容量率會不足的說法,顯然互相矛盾,令人不解。
 
她認為,若如賴院長所言,政府堅定「非核、減煤、發展再生能源」的能源轉型政策,同時沒有缺電的疑慮,那麼政府就更應該著眼於長遠的電源開發,以「環境永續與安全」為優先考量。張凱婷說,深澳燃煤電廠會帶來大量的空氣污染,包括PM 2.5、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更會排放包含汞在內的重金屬,其影響範圍擴及北部許多縣市。面對空氣污染的衝擊,台電卻沒有在環評大會前提出健康風險評估,而是在環評過後才要補做,等於是罔顧民眾健康!
 
張凱婷表示,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政府仍強行要興建一座高污染,同時不必要的燃煤電廠,這是在能源轉型的路上開倒車!若政府要重拾社會對能源政策的信心,應該展現破釜沉舟的決心,立即撤回深澳電廠開發案,並加速再生能源發展,如此,台灣才能找回美麗海岸與天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教育推廣專員  李孝濂(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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