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6.21 RCA案最高法院辯論前記者會─本會蔡雅瀅律師發言稿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8/06/24

107.06.21 RCA案最高法院辯論前記者會_

本會蔡雅瀅律師發言稿  

【對最高法院的期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就RCA案,對最高法院有三項期待:一、維持二審判決關於「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時效」和「揭穿公司面紗」的進步見解。二、大幅提高賠償金額。三、直接「自為判決」,不再發回更審。

(● RCA案義務律師團)

【望維持二審進步見解】

  二審判決就「因果關係」及「舉證責任」認定:應以流行病學之研究認定一般因果關係,在統計上被告之行為增加之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確定性」,即推定有一般因果關係之存在,倘被告認為無,應提出確切之反證證明;就「時效」認定相關有機溶劑及暴露證據均掌握在RCA公司手中,以致勞工行使權利有相當困難,不應評價為權利上睡眠之人,RCA等工司援用時效抗辯屬權利濫用;GE、Technicolor、Thomson(Bermuda)公司對RCA公司有完全之控制關係,且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之情事,而RCA勞工非自願性被害人,應依民法第1條,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法理。前述見解,對毒物侵權行為、公害污染案件,深具意義,不僅能保障受害人,進而促使企業減少使用毒物及審慎處理污染物,並減少濫用法人格獨立規避責任,希望最高法院能維持二審相關進步的見解,以保護我國的勞工和環境。

(● 二審判決認為證據均掌握在RCA公司手中,以致勞工行使權利有相當困難,不應評價為權利上睡眠之人 )

【判賠金額應合理拉高】

  但二審判決金額過低,與被告等跨國公司雄厚的財力相較,顯不相當,如:GE公司只需幾個小時,Technicolor公司只需約7天,就可賺到本件求償總額27億元;Technicolor公司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就本案2008年至2011年所花的訴訟費用,一家公司短短3年的訴訟費用,就高達732萬美元(超過台幣2億元),若以2004年起訴至今十餘年,被告等公司累計耗費的訴訟費用,恐已超過原審判賠金額7億餘元。另部分被告為美商,而二審判賠金額與美國司法實務差距懸殊,如:嬌生爽身粉致癌案,在美國曾判賠一名被告逾四億美元,約120多億台幣;而RCA案五百多名受害人,一審僅判賠約七億多台幣,差距極大。實應大幅提高賠償金額,使被告在台灣侵害我國勞工生命、健康權,應付出的代價,不亞於在其母國做同樣行為,應付出的代價。

(● RCA案漫長訴訟流程中,已有多位受害者陸續凋零)

盡速判決。自為判決

  最後,RCA案歷經漫長的訴訟過程,許多勞工陸續凋零,盼最高法院能直接「自為判決」,不要再發回更審,好讓受害勞工早日獲償;且台北地院目前有相關案件繫屬中,本案若早日判決確定,相關案件有前例可循,不僅能避免判決矛盾,亦可減省大量司法資源。

(● 自救會成員大喊「盡速判決。自為判決」)

(●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林永頌 律師)

(● 「台灣RCA工人法庭之友」 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林宜平 所長)

(● 「台灣RCA工人法庭之友」 中研院社會所  彭保羅  副研究員)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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