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環評變更案勝訴新聞稿:
發稿單位: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核二廠周邊居民前於103年9月23日,經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義務律師團協助,就該廠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提起撤銷訴訟。105年11月24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103年度訴字第1437號),參加人台電公司上訴,昨日(107年5月23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7年度判字第258號),駁回上訴,全案居民勝訴確定。對於判決結果,居民表達感謝法院讓居民長期疑慮的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有再次檢視的機會,同時呼籲台電公司:
一、暫停核二廠第一期用過核燃料露天貯存計畫,重新與除役環評中的第二期乾貯設施整體考量,規劃可排除居民疑慮之貯存設施:
目前核二廠除役環評規劃將11,000束用過核燃料,先貯存於第一期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之後再移置第二期用過核燃料室內乾貯設施。然在法院判決確定後,第一期露天乾貯設施需補正環評變更程序,而其預定地目前仍為空地;居民對其規劃有諸多疑慮,如:露天貯存,設備易腐蝕且輻射易擴散;每個護箱貯存高達87束,密度甚高,除事故風險增加外,日後外運也更困難;相同型號設備缺乏使用實績,且國外試運轉時,兩度發生漏水問題;未備妥專用之再取出設施,就規劃先取出用過核燃料置入乾貯設施,萬一發生需再取出之事件,規劃先回到仍有大量用過核燃料之燃料池,事故風險大增等。建議暫停第一期興建計畫,重新與除役環評中的第二期室內乾貯設施整體考量,規劃可排除居民疑慮之貯存設施。
二、核二廠2號機繼續停機至除役,減少新增用過核燃料數量及裝載池改建風險,爭取妥善處理用過核廢料的時間:
核二廠2號機用過燃料池目前僅餘10束容量,不僅缺乏退出燃料之維修空間,如欲繼續使用,需將原屬用過核燃料退出之過渡空間裝載池,改建為用過燃料池,增加事故風險。而核二廠2號機於105年5月16日停機後,雖曾短暫再起動,但旋即跳機並停機至今,合計已738天超過2年。建議繼續停機至除役,減少新增用過核燃料數量及裝載池改建風險,爭取妥善處理用過核燃料的時間。
三、核二廠硫磺腐蝕環境問題,應說明及調查,並納入乾貯設施及除役規劃考量:
核二建廠開挖過程,基地曾湧出硫磺水,此係當地居民皆知之事,但除役環說書卻未提及。核二廠25年除役過程,含高放射性之用過核燃料,可能會先暫置於廠內;萬一無法順利在預定年限中移出,亦可能放置更久,如乾貯設施即規劃設置40年。核二廠當年挖到硫磺水的處理狀況如何?63年動工建廠至今,四十多年間有無針對硫磺氣進行監測?對廠內發電設備的影響為何?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能否因應?與其他國家相較,需否增加因應措施?等核二廠硫磺腐蝕環境問題,應說明及調查,並納入乾貯設施及除役規劃考量。
●訴訟參加人「台電公司」提起上訴,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核二乾貯環評變更一案確定撤銷;居民們獲得再一次的勝訴。
新聞聯絡人: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 郭慶霖 執行長 0918-343-168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 專職律師 0937-09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