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黑心弊蛋,民進黨政府別卸責】
發稿時間:2017年12月5日 上午9:30
發稿地點:行政院大門口(忠孝東路一段1號)
發稿單位: 松菸護樹志工團、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今(5日)上午9點30分,長期關心大巨蛋案的公民團體,前往行政院大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內政部以「許銘文涉圖利尚未判決確定」為由,駁回公民團體「撤銷或廢止大巨蛋案歷次已核准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與認可通知書」的申請,更於上週回函北市府,指大巨蛋的認可通知書一共核發共3次,每次核發新版、同時廢止舊版,認定大巨蛋建照依舊有效。正式對內政部駁回申請一事提出訴願。
公民團體痛批,檢方已起訴台建中心前執行長涉嫌圖利,也有兩位審查委遭起訴,但內政部面對台建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涉嫌圖利遭起訴一事,毫無積極作為,因此今天選擇直接到行政院來遞訴願書,同時呼籲2016選前直指大巨蛋是弊案的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大巨蛋案上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別拿司法未判決定讞為理由,推卸面對錯誤應有的責任!
公民團體也呼籲,當年大巨蛋開發案是行政院要求台北市辦理的,到最後卻成了圖利財團的大弊案,監察院已於103年7月11日,將大巨蛋糾正案函請行政院自行列管,但至今北市府仍無任何完成改善的具體作為,行政院應介入要求北市府盡速完成改善,別再置身事外放任事態變得更加嚴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蔡雅瀅)
撤銷或廢止大巨蛋案歷次已核准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與認可通知書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日前北檢起訴台建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涉嫌圖利、偽造文書及部分審議委員涉嫌偽造文書,起訴新聞稿指出:「…遠雄巨蛋公司持該不實之評定書,向內政部營建署取得認可,再向臺北市政府建管處申請取得建造執照,足生損害於台建中心核發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定評定書、內政部營建署核發認可書及臺北市政府建管處核發建造執照之正確性…」,大巨蛋100年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認可及建造執照,既係根據圖利遠雄巨蛋公司的不實評定書做成,顯有重大瑕疵,應予撤銷。
又大巨蛋共有3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認可處分,分別由內政部做成於100年6月27日、101年1月17日、106年6月8日,本次訴願請求行政院撤銷100年、101年兩次認可處分及撤銷或廢止106年的認可處分。大巨蛋認可處分雖採每次核發新版,同時「廢止」舊版,然「廢止」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若屬「違法」行政處分,應予「撤銷」並依同法第118條「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當年依違法認可處分通過的建照,亦應撤銷。
大巨蛋三次認可處分,第一次為新申請案,後兩次為變更案,彼此環環相扣,第一次認可處分,既經起訴認定涉嫌圖利、偽造文書,後兩次亦失所附麗、同有瑕疵。柯文哲市長上台後,臺北市政府曾於104年4月16日公布「大巨蛋公共安全體檢報告」,指出大巨蛋有:(一)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二)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三)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四)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五)消防救災無法進行等五大安全問題。當時大巨蛋已通過100年及101年認可,可知該二次認可處分並不確實,已通過認可,竟仍存有諸多安全疑慮。
遠雄巨蛋公司就大巨蛋之安全爭議,曾訴求希望「全數」交由台建中心審查 。而台建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任職期間,橫跨大巨蛋三次評定期間,106年第三次認可前,雖一度傳出喬蛋有功,將接任北農董事長,並自台建中心離職,但其離職前,已多次參與相關會議,對大巨蛋之評定應有實質影響力。且就大巨蛋100年評定涉嫌偽造文書遭起訴的其中一位審查委員,亦參與第三次評定。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攸關公共安全,第三次評定既有諸多瑕疵,應撤銷或廢止,使相關安全爭議,有重新檢視的機會。
(訴願人 游藝)
先前內政部以「尚未經判決確定」為由,駁回訴願人游藝撤銷或廢止大巨蛋歷次評定處分之申請。然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並未限制須判決已確定為限,內政部既知悉大巨蛋評定過程有違法爭議,本應主動職權調查,而非坐等判決結果。況大巨蛋目前尚未完工,而刑事案件起訴後,常歷時多年方能確定。在已知評定機關前執行長涉犯圖利、偽造文書,評定委員涉犯偽造文書,並經起訴之狀況下,原處分機關如不主動調查證據釐清評定過程之瑕疵,讓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有重新評定檢視之機會,完全坐待刑事判決確定,方願意有積極作為,無異容任大巨蛋在有安全疑慮的狀態下完工營運,進而危害廣大國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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