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都市設計審議報告
106年10月17日幹事會議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一、建議邀請民間專家及周邊各里之里辦公室代表提供意見:
(一)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注意事項第7點:「各級主管機關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必要時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專業團體提供審核意見」。
(二)大巨蛋過去曾邀請民間專家列席提供意見,建議未來比照辦理。
(三)大巨蛋周邊各里之里辦公室,屬區公所之派出單位(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68號判決參照),且里長由里民選舉產生,可反映居民意見,建議邀請大巨蛋周邊各里辦公室派員列席提供意見。
二、台建中心涉有舞弊爭議,該中心審查內容,都審應再次檢視:
媒體報導:「都發局表示,台建中心審查建築物內部防火避難性能,台建中心所建議修正的內容,市府基本上都會尊重,不會輕易去變動」[1]。惟台建中心前執行長及參與大巨蛋案審查之委員,因涉有舞弊爭議,遭北檢列為被告[2],該中心審查內容,均審應再次檢視,為公共安全把關。
三、〈臺北大巨蛋公共安全報告〉指出的安全問題,必須全數改善,不能放水:
(一)臺北市政府製作之〈臺北大巨蛋公共安全報告〉指出五大安全問題[3]:
1.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
由原本總建坪9.58萬坪,擴充至14.9萬坪,過量增加容積,導致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成為高災害潛勢與高災害風險之地區。
2.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
(1)動線由寬變窄且方向集中,造成人員滯留球場內觀眾;
(2)各層至戶外的路徑曲折、上下起伏,逃生不易;
(3)火災高溫會透過鋼構傳導,造成結構變形;
(4)防火牆設置曲折,地震時易造成破壞,導致火煙蔓延。
3.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
巨蛋地下室規劃成一個巨型停車場,停放將機車3,800輛、汽車2226輛、裝卸車56輛、大客車60輛,且連通各棟,發生火災時將波及全區各棟。
4.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
(1)地下2樓及地下3樓下沉式廣場不安全,不可視為戶外疏散空間;
(2)戶外疏散空間面積計算未扣無效之空間,無法容納142,096人的整體疏散,逃生人潮將回堵到巨蛋裡面。以目前有效戶外疏散空間只能容納60,000人。
5.消防救災無法進行:
原設計將142,096人疏散至基地內外,當災害發生時,消防車難以靠近救災。
(二)市府既然知道大巨蛋有五大安全問題,都審過程應要求全數改善,不得放水。且為便於審查時釐清相關安全問題是否已改善?建議要求遠雄巨蛋公司針對〈臺北大巨蛋公共安全報告〉提出之所有安全問題,製作對照表說明:「改善情形」及「未改善之原因」。
(三)支持幹事會要求之應做「動態模擬」。
三、交通問題應內部解決,不能堵塞鄰近交通:
(一)遠雄規畫將大客車停靠在園區北側的菸廠路上下客。媒體報導:「…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文明指出,如此做法極可能嚴重影響大巨蛋周邊、包括光復南路的交通順暢性,他指出,每輛大客車下客初估需3至5分鐘,就算1次允許3輛大客車下客,時間也長達1個小時以上,無論是在交通尖峰、離峰時段都會引起交通堵塞……北市交通局綜規科長黃惠如指出,關於遠雄將大客車下客在菸廠路的做法,若在假日舉辦活動,或是大型展覽媒體停放SNG車輛時,這樣的做法可能不太適用,而且的確會有影響交通的疑慮…」[4]。
(二)又依遠雄巨蛋公司規劃離場上客方案三及方案四,大客車須繞行2.1公里(見2017.09.19版都審報告書,頁4-3-22-12-B),且報告時稱1小時約有46輛遊覽車進出。依常理可預見將嚴重衝擊鄰近交通,建議應提出「交通影響評估報告」,詳細說明對交通之影響。
(三)目前規劃SNG車停放在有頂蓋之空間,但實際發生需以SNG(satellite news gathering)車衛星連線即時報導之狀況時,媒體會找露天空間停放,錯誤規劃停放地點,日後將影響鄰近交通。
(四)大巨蛋周邊交通現況已經常堵車,2010年6月28日環評一度因「擴增量體過大」及「交通影響問題尚未能完全解決」,而認定「不應開發」[5]。自應於園區內部解決交通問題(如:北市府過去提出過的「建物地面1樓需全部淨空,作為半戶外避難空間,且留8公尺的消防通道」[6])。若交通影響問題無法解決,本案不應繼續開發。建議早日就大巨蛋所涉弊端,依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報告建議「解除契約」[7] 或依2016年6月8日北市府第二次催告限期改善,以「違反建築法第58條、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及「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興建並取得使照」等可歸責源雄之事由「終止契約」[8] 。
四、建議保留周邊行道樹:
大巨蛋周邊的行道樹,是民歌〈木棉道〉的靈感來源,全民共同的歷史記憶,不應為了開發案犧牲,且過去曾討論過「以路就樹」方案;建議重新規劃,保留周邊行道樹。
五、商場棟規劃7樓「新增廚房」(見2017.09.19版都審報告書,頁變更說明-2),但大巨蛋有防火避難爭議,不宜增加更多火源,建議刪除新增廚房。
[1] 中國時報2017年10月17日〈大巨蛋復工 今審議交通衝擊〉報導
[2] 自由時報2017年08月21日〈大巨蛋審查委員全列被告 北檢傳審查委員說明〉報導
[3] 台北市政府2016年4月28日〈臺北大巨蛋公共安全報告〉
http://www.udd.gov.taipei/FileUpload/162-8848/Documents/1050428大巨蛋公安說明.pdf
[4] 詳註1
[5]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公告
https://eiadoc.epa.gov.tw/eiaweb/Main3.aspx?func=10&hcode=0960111W
[6] 中國時報2016年07月19日〈北市版大巨蛋公安方案 建物1樓全淨空〉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19003589-260402
[7]〈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P37
http://cgc.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5581911778.pdf
[8] 2016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體設字第10533910100號「第二次催告限期改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