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立即撤銷或廢止觀塘工業區、工業港歷次環評處分
蠻野編輯部
2017/08/08

【聯合新聞稿】立即撤銷或廢止觀塘工業區、工業港歷次環評處分


(桃園在地聯盟 潘忠政 老師)

時間:2017年8月8日 上午9:30  
地點:臺大校友會館3C室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發稿單位:桃園在地聯盟、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今(8日)日上午9:30,長期關心桃園大潭藻礁的公民團體與在地居民召開記者會,並於會後將前往環保署,針對環保署歷次觀塘工業區暨觀塘工業港開發計畫環評審查一事,遞交陳情書,要求環保署依法撤銷或廢止歷次環評處分。且呼籲李應元署長應重視桃園觀新藻礁生態以及保護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並對於東鼎公司開發過程涉有舞弊疑義部分應詳加調查。關於威脅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存之歷次環評處分,應立即依法撤銷或廢止!

公民團體高喊口號「大潭藻礁不要說再見」「保護千年自然遺產」「保護柴山多杯孔珊瑚」「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有替代方案  大潭藻礁不可取代」

歷次環評審查,不合時宜

桃園在地聯盟潘忠政理事長表示:觀塘工業區自88年10月15日核准編定後,迄今超過18年未完成開發,當年的環境狀況及民間的環保意識和現在都有極大差異,尤其是對國寶級藻礁地景的認知可說是天壤之別。嗣後桃園縣政府於103年7月7日公告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位於桃園縣觀音鄉保生村、新屋鄉永興村及永安村,面積315公頃。對照觀塘工業區其開發場所之位置圖,該工業區南側顯與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北側重疊;而海水具流動性,於該保護區旁傾倒土方填海造陸或完工後排放廢汙水,必將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之自然環境。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 律師)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陳昭倫研究員於106年6月8日前往觀塘工業區預定填海造陸之大潭藻礁進行生態與生物多樣性現勘,當日採集珊瑚樣本,於同年6月21日鑑定確認屬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顯見觀塘工業區為柴山多杯孔珊瑚之棲地,若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繼續開發,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必將遭到嚴重騷擾,甚至消失殆盡。由上顯見,歷次環評審查均未曾考量上揭新發現之事證,原審查結論顯不合時宜,如不廢止相關環評處分,將對環境保護及野生動物之保育等公益,有重大危害。是環保署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歷次環評審查結論處分。

千年藻礁得來不易,不容肆意破壞

桃園市觀音至新屋外海的藻礁地形至少有5000至7500年歷史,以無節珊瑚藻類(紅藻門)為主,完整藻礁約4.5公里,是全台面積最大礁體。2014年被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區內有10類大型藻類、129種動物,除了酋婦蟹之外,還有珠螺、草蓆鐘螺、花冠海燕等生物,近日來密集的調查更發現大型的薯鰻,以及野生的草蝦與沙蝦族群。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表示:觀塘工業港將全數掩埋掉施工區的藻礁,而之後整個港區外廓設施,包括北堤長度4280公尺、南堤長度800公尺,所形成的突堤效應會是現有超過三倍之多,更嚴重衝擊到施工範圍南側的觀新藻礁保護區。尤其是觀音藻礁內側是新屋溪紅樹林,若隔離新屋溪內外側的沙丘地形(目前為木麻黃防風林),因為突堤效應而被侵蝕沖垮,將會使內側新屋溪紅樹林灘地的細泥全數覆蓋藻礁區,造成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不可挽回的後果。

陳昭倫同時也表示:生物礁是天然防波堤,可以保護海岸,大潭藻礁歷經數千年累積,一旦破壞就再也找不回,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一篇學術期刊文章支持切割整個珊瑚礁可移地復育,藻礁更是不可能。況且大潭藻礁裡還有許許多多未被發現的新物種,必須完整保留下來才可進行全面性的研究。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有替代方案  大潭藻礁不可取代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在地居民戴兆華表示:大潭電廠目前係自台中港拉海管取氣,而台中港仍有許多空地,港口船運量尚有不少剩餘,且第五天然氣接收站,亦規劃在台中港區內;另台北港1-4號碼頭使用率不足6成,廠商不想續建原合約中之5-7號碼頭,至今仍為空地。因此,設置天然氣接收站,應優先利用已開發之既有港區,而非破壞珍貴的大潭藻礁。


(陳憲政 律師)

騷擾、虐待一級保育類動物,動保法伺候

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觀塘工業區預定填海造陸之大潭藻礁,發現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本文:「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同法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定有明文。違反者,將面臨6個月以上之刑責。呼籲開發單位切勿以身試法,環保署更不應成為破壞保育類野生動物棲地的幫兇。若開發單位有違法騷擾、虐待、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作為,公民團體必定依法蒐證告發究責!

東鼎公司開發過程涉有舞弊爭議,環保署應詳加查明

陳憲政律師同時也表示:有關觀塘工業區、工業港開發過程,媒體曾多次報導該案涉嫌官商勾結等舞弊爭議(如:92年8月22日中國時報「開發觀塘東鼎爆官商勾結」、93年7月28日自由時報「東鼎投資案 已到解密時刻」等,詳附件)。其後雖東鼎公司與中油公司合併,原工業港開發單位亦變更為中油公司,惟前階段既涉有違法舞弊爭議,環保署自應詳加查明,如有違法,環保署更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環評審查結論。

 

聲援團體:

台灣生態學會、彰化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台南社區大學、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桃園國一甲反興建聯盟、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桃園市藥劑生公會、彩虹斑馬水環境守護志工隊、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龜崙嶺環保愛鄉協會、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公投盟自決建國中壢大旗隊、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機場捷運A7站區自救會、北鳥:歌唱革命、桃園科技園區二期自救會、緯緻股份有限公司、大龍泉反工業區設置自救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彰化春風扶輪社、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Battoa自主行動聯盟、桃園市野鳥學會、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VOICE深夜講堂、守護三崁店聯盟、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團隊、帝雉鄉野工作室、台灣樹人會、樹黨、澎湖青年陣線、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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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維護藻礁 環團向環署遞陳情書籲撤觀塘環評(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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