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
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專案小組初審延續會議
(106.06.26發言單暨書面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一、本案開發目的並非完全為了非核減煤政策:
開發單位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能源局、中油公司均宣稱:本案是為了配合「非核減煤」政策。然而,本案規劃10座碼頭,包括液化天然氣碼頭1座、液化石油氣碼頭1座、冷能利用原物料碼頭2座,及因應將來原料市場需求增加及工業區營運量擴充之保留擴建碼頭6座(見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頁1 ~ 5),開發目的顯非完全為了「非核減煤」政策。且本會反對在錯誤地點開發,而非反對能源轉型,不應將二者混為一談,製造矛盾假象。
(大潭藻礁區發現的柴山多杯孔珊瑚 ●相片提供:桃園在地聯盟)
二、應先評估其他替代方案:
(一)是既有電廠,過去係透過海底管線,自台中液化天然氣廠取得天然氣,並無理由一定要破壞海岸生態,闢建本件工業專用港。
(二)又目前天然氣接受站開發計畫,除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外,北部有基隆的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及中部有台中第五天然氣接收站,其中,第五天然氣接收站係目前供應大潭電廠天然氣之台中天然氣接收站之擴充,應評估自其他天然氣接收站拉管,取代新建本案碼頭。
(三)另104年2月6日台電燃料處副處長李博仁出席太平洋地區天然氣年度會議出國報告記載:「...目前方興未艾的,正是所謂的海上浮動式儲存及汽化設施(Floating Storage and Regasification Unit,FSRU)。FSRU具有資本資出較低、施工期較短的優勢...若未來政府決定全面禁核,而本公司又需在短時間增建燃氣機組...若陸上接收站在時程上已緩不濟急,則FSRU或許是天然氣供應的一種值得考慮的選項……雖然經濟部已於2014年8月推薦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由中油興建及營運,但同時亦已同意本公司可自行進口天然氣自用….在未能掌控自有天然氣接收站之前,本公司應積極與中油公司洽商利用其現有接收站之代卸輸儲事宜,為自行進口LNG預做準備….」(見該出國報告提要,附件1),顯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並非無其他替代方案;甚至大潭電廠經營者台電公司,是否樂意自中油第三天然氣接受站取氣,或更期待能自他處自行進口天然氣使用?亦非無疑。
(瀕臨絕種的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 ●相片提供:桃園在地聯盟)
[附件1]
三、已提出指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申請,相關審查結果出爐前,建議暫停本件審查程序:
桃園在地聯盟、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與本會已於106年6月23日針對桃園富林溪口南岸至小飯壢溪口北岸之藻礁地形,依文化資產法第7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報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並依同法第84條第2項,請求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於相關審查結果出爐前,建議暫停本件審查程序。
(本會蔡雅瀅律師起草指定自然地景申請書)
(樹林溪口藻礁 ●相片提供:桃園在地聯盟)
四、關於野生動物保護部分:
(一)桃園市政府前於103年公告劃設「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而本件開發範圍緊貼「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北側(見報告書,頁1-4),開發仍可能破壞該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生物棲息環境,實另行選址,不應開發。
(二)又本件開發範圍內,日前發現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物種,亦為台灣特有種之「柴山多杯孔珊瑚」,應再檢討是否擴大「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劃設範圍或設置「柴山多杯孔珊瑚野生動物保護區」?相關爭議釐清前,建議暫停本件審查程序。
(三)況「柴山多杯孔珊瑚」係已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且珊瑚附著在藻礁上,不會自己移動,縱尚未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開發過程以挖毁、填埋棲地等方式,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現址顯不適合開發,應另尋其他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