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學運破黑箱,違法弊蛋別再喬--大巨蛋記者會
蠻野編輯部
2016/03/18

兩年前的318,反黑箱服貿的學生與公民佔領立法院,高喊「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的口號,讓台灣社會的公民力量再次覺醒,柯文哲是318佔領立院行動最大的受益者,因這股公民覺醒的力量,順利以政治素人之姿入主北市府,也常常直言:「如果沒有學運就沒有現在的柯文哲!」松菸護樹則是當年行動退場後,獲318能量支持所發起的公民運動之一,延續318行動還權於民、拒絕黑箱、公民參與、捍衛民主的精神。

    本週三週刊爆料大巨蛋案北市府準備跟遠雄解約,柯P私下拜會準總統蔡英文尋求支持,並可能由中信集團接手,雖柯市府、民進黨與中信集團全盤否認,仍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私相授受」「黑箱作業」的批判聲四起。

    旅美參訪的柯文哲市長今天(18日)凌晨返台,下午準備主持大巨蛋專案會議,一早松菸護樹志工團、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民團體,前往北市府前抗議表示:『台北大巨蛋跟服貿都是黑箱作業的結果,甚至都是同一群人搞的鬼,318的佔領行動破除了服貿黑箱,大巨蛋的黑箱卻依舊陰魂不散,緊緊地掐住台北市民的咽喉,台北市民即將被迫吞下這顆「本來應該斷然作廢、卻被柯市府想辦法喬回來」的黑心弊蛋。』並高喊口號「大巨蛋是歷史上的錯誤,柯P不要將錯就錯!」「解約拆蛋,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莫忘學運破黑箱,違法弊蛋別再喬」「拒絕搞黑箱,終結大弊蛋」「建照資料涉嫌偽造,徹查弊端拆蛋免賠」。同時將遠雄申請大巨蛋建照關鍵資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的證物,遞交給北市府代表,呼籲柯市府應全面徹查遠雄建照資料,也許拉出來是一串臭不可聞的肉粽!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柯文哲市長在美曾痛批:「大巨蛋是歷史上的錯誤!」更曾哽咽著說:「台灣人要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返台後即將主持大巨蛋專案會議的柯市長,最後又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呢?會不會橫渡太平洋後就忘記自己所說的話了?還是真的願意勇敢向黑心財團宣戰,從拆除選址錯誤、不公不義的大弊蛋開始,扭轉「歷史上的錯誤」,為下一代「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

建照資料涉嫌偽造,徹查弊端拆蛋免賠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左列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一、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 H-2 組使用者,不受此限。二、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三、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大巨蛋開發案,地上20層、地下5層,達25層以上,高度99.15公尺,達90公尺以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492,764.91平方公尺,達30,000平方公尺以上;地下街、地下商場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依法應送「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或「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劃書」,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方能取得建照。

    惟大巨蛋撤銷都審及建照行政訴訟中發現:遠雄巨蛋公司建照申請資料中的100年6月23日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劃書專案評定小組第一次會議(即取得內政部「認可通知書」前的「最後一次會議」)紀錄,內容竟與以台灣建築中心為收件人之同次會議紀錄不同,遠雄巨蛋公司涉嫌以「變造」之資料申請建造執照。

    查該次會議中,審查委員及提供書面意見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曾提出諸多疑問及意見,如:

    A.楊逸詠委員:「1.請說明體育館是否有採自然排煙口進行煙控模擬分析?2….報告書部分內容有誤,請修正。…」

    B.鍾基強委員:「1.請提供相關”8分鐘內離開”之國內外相關佐證資料。2.建議將性能檢討部分與綜合檢討部分撰寫內容作區分整理,以利判讀」

    C.簡賢文委員:「…2.體育館與商場相鄰將近體育館周圍1/4之無開口防火牆設計,則此區域人員避難引導及避難距離之安全性說明,宜舉例明示這區域人員之避難動線及安全證明。3.請撰寫可供日後營運管理單位務必遵循之避難動線規劃及管理提醒事項。」

    D.林裕昌委員:「1.地上2層外野區後方通道上,有數根結構柱使通道寬度縮小、樓梯牆突出,影響避難,請改善。2.外野側暫時避難據點,仍無連接避難樓梯,請改善。3.國外案例(網球場)與本案差異性過大,請另擇條件相近之案例。4….球場舉行演唱會活動時,四處避難通道是否減少,請再說明。5.球場屋頂『自然通風口』作動機制,請再詳細說明。6.球場地下一層左上角避難出口 彙集了地下1層球場、地下1層商場、地下3層球場等人員,容留人數過多,請檢討。」

    E.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書面意見):「1.…主體內容多次變更…請說明本次申請部分是否為最新範圍。2.本次係將體育館與商場一同審查,但對於驗證範圍僅為體育館場部分,商場部分為何?免驗證或是其他情形?為何煙控模擬又有電影院模擬之部分?商場他棟化如何區隔,建請說明。」

    台灣建築中心留存之會議紀錄決議要求遠雄巨蛋公司「依討論意見修正,於6個月內提送最終版計畫書及經專案評定小組簽署同意後,准予核發評定書」。遠雄申請建照之會議紀錄,決議內容卻多出:「,並於開工前完成認可作業」之文字。同次會議,竟出現不同決議內容,其中必有一者為假

    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若遠雄巨蛋公司為詐得建照而提供不實會議紀錄,其信賴不值得保護,市府應儘速查明真相。

    又100年6月23日周四下午2:30開會,次日周五寄發會議紀錄並取得4位委員同意書,25日周六假期,再取得另一位委員同意書,27日周一台灣建築中心發函評定通過,同日內政部火速核發認可書,供遠雄取得建照。在如此短暫時間,能否「依討論意見修正」並「提送最終版計畫書」?實令人懷疑,此部分攸關公共安全,亦應查明。

    再由各委員同意書之內容,委員楊詠逸:「…二、由於本案共有三棟,建議最終之防火避難設計計畫書能將三棟分離書寫後,合成一冊,以利未來各棟之設計變更。…四、報告書內請將體育館屋頂之構造及材質的性能附圖說明。」;委員江崇誠:「一、辦公飯店棟建議應予以獨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二、於開工前應予補齊。」;委員簡賢文:「…2.請就体(體)育館与(與)商场(場)相鄰近1 / 4大巨蛋周界无(無)開口防火牆部分,該区(區)塊內人員如何避难(難)之動線規劃,再予明示並強調其难(難)安全性。3.於施工前完成審議」。可知:同意書簽署時,本案防火避難設計仍有諸多問題尚待釐清,且根本尚未完成審議,甚至預見將來須再變更設計,台灣建築中心竟然評定通過,內政部也敢草率認可,顯過度漠視公共安全。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劃,於97年2月12日送內政部營建署審查,共召開5次會議,前4次由內政部營建署自行審查,最後一次突然改由台灣建築中心審查。而由營建署審查的後3次,即98年3月23日、99年5月19日、100年1月20日會議,及100年6月27內政部核發「認可通知書」時,當時營建署的署長為葉世文。

    而台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403號判決認定:內政部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於任內曾就A7合宜住宅案於99年6月4日前某日,向趙藤雄索賄,並於100年10月19日收受400萬元賄款。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期間,與他案索賄、行賄期間,部分重疊,有無因而放水,亦應調查。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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