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山川蒙塵,只為給財團水泥業特許
搭乘火車從台北往花蓮途中,左手邊是美麗的海岸線,右手邊卻是綿延不斷的水泥廠。從宜蘭冬山的力霸水泥、蘇澳的信大水泥和台泥蘇澳廠、東澳的幸福水泥、和平的台泥和平廠和水泥專用港,一直抵達太魯閣國家公園所在的新城站,首先映入眼簾的不是美麗多姿的山川,而是一列列運送水泥的專用火車,還有龐然矗立的亞洲水泥,從空照圖俯瞰,這些水泥專區簡直像是青山翠谷身上,血肉模糊的猙獰傷口。
根據經濟部礦業局統計資料,2013年全國大理石礦(水泥原料)礦區數78處,採礦面積為12,214公頃,花蓮縣獨佔51處礦區,面積8,039公頃,佔全國總量65%,相當於310座的大安森林公園!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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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由太魯閣族女性伊貢‧希凡(漢名田春綢,人稱田姐)與丈夫丸山忠夫等人組織族人成立自救會,發起「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要花蓮縣政府、秀林鄉公所以及亞泥,交還當年以涉嫌誘騙及偽造文書等方式取得的太魯閣族人世代居住耕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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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起博仲法律事務所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開始協助太魯閣族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歷多年努力與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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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原民會做成訴願決定,要求花蓮縣政府必須在2個月內,協助符合條件的太魯閣族耕作權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亞泥不服訴願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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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最高行政法院於判決原民會及太魯閣族人勝訴確定。2年過去,縣府卻遲遲不將土地還給太魯閣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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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反亞泥還我土地‧要縣府移轉登記」記者會的壓力下,才允諾會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何時才能結束?太魯閣族的老人家還要多久才能回到分離40年的土地?
礦業法§47阻擋太魯閣族人回家的路
試想一下,小虎說想要住你家,但你不願意,但他把租金放在衙門之後,就可以名正言順趕走你,奪大屋佔良田,而且還於法有據-這就是礦業法第47條「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亞泥就是依據這條惡法,不顧太魯閣族地主的意願,繼續使用族人的土地只要這條不顧土地權利人的惡法繼續存在,太魯閣族地主就算拿回土地所有權,也無法回到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生活。
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可以採礦?
1986年,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亞泥的新城山礦區有部份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之中。依國家公園法第16條規定,亞泥不能在特別景觀區裡開挖大理石礦,然而,對照其他同樣位於特別景觀區的礦場採取都禁採補償方式,當時的行政院卻以專案方式,准許亞泥可以繼續開採,為何行政院可以獨厚亞泥?
挖了一座山頭卻從來沒環評?
對於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開發行為,都必須經過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來決定是否開發及如何監測。實際上,到環保署網站查詢後就能輕易發現,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的採礦行為居然從來沒做過環評!為何破壞環境如此嚴重深遠的採礦行為,可以規避環評數十年之久?明明依照環評相關法規,探、採礦位於國家公園及原住民保留地等情形,就應進行環評,但亞泥卻可以不須經過嚴格的環評程序,就能盡情開挖山林,實令人不敢置信。
看見台灣,請停止斬首青山-籲請政府全面檢討水泥產業政策,往「零開採」目標邁進
1986年,「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水泥生產目標以供應內銷為主;2011年,「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水泥生產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採取總量上限,並逐年調降水泥外銷比率,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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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04-2011年水泥生產量平均為1, 800萬公噸,內銷量約1, 200萬公噸,出口量平均則約600萬公噸,高達1/3產量外銷國外,顯然違背上述基本方針供應內銷為主的既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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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國共生產水泥16,575,744公噸,較2012年增加1.55%,其中內銷10,866,312公噸,較2012年增加1.94%,外銷5,929,325公噸,較2012增加17.47%,而且生產依舊供過於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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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2013年內銷量3,438,000公噸,外銷量2,058,000公噸,不但外銷量較去年成長7.17%,外銷量甚至佔總銷售量37.44%!
國內水泥早就供過於求
「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至今已16年沒有更新,國內水泥早就供過於求,我國更已開放水泥進口,沒理由繼續斬首青山,挖取國土的血肉脊骨,做為外銷使用,以上種種都反映出,台灣實在欠缺全面而有執行實效的水泥產業政策檢討。蠻野呼籲:國家應全面檢討水泥政策,禁止水泥新礦區開發與舊礦區展延,並逐步降低水泥生產總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往零開採目標邁進。
花蓮縣政府、亞泥攜手辦路跑,八不政策攏是假?
花蓮縣長傅崑萁曾提出八不政策,其中包括「砂石場申請不准、土資廠申請不准、新礦區申請不准、舊礦區延期申請不准」,如今卻與占用太魯閣族人土地,將太魯閣國家公園青山斬首的亞泥,攜手在太魯閣國家公園舉辦路跑,請問傅縣長,你的八不政策動搖了嗎?
本於環境共生及尊重原住民族權益理念,我們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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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應立即將土地所有權還給太魯閣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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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礦業法第47條准許礦業權人強佔土地之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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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應立即禁止亞泥在特別景觀區內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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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應要求亞泥就花蓮新城山礦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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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全面檢討水泥政策,禁止水泥新礦區開發與舊礦區展延,並逐步降低水泥生產總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往零開採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