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動從早期的街頭抗爭,到公民、環團積極參與開發案審查程序表達意見,到進入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每一種運動型態的變遷,都伴隨著台灣社會民主化的進展,與環境法意識的提升。
台灣第一個環境法律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在環境運動變遷過程,亦扮演著重要角色。包含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先生在內的多位環保署第六屆環評委員,積極要求環評審查程序必須公開透明,促使更多公民、團體走入體制內,參與環評程序表達意見。
而聘請專職律師及法務人員並與外部律師及專家學者合作,從法律角度研究環境議題,提出意見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甚至就開發行為審查程序的違法瑕疵,提起行政爭訟,更使環境運動拓展至法院。
當環境運動從街頭走進法院,行政機關必須具體回應民間就開發行為的質疑,無法以相應不理帶過;開發行為是否合法?不再只是行政機關自己說的算,而有機會由相對客觀中立的司法加以檢視。
盼環境公益訴訟的蓬勃發展,促使行政機關更重視環境保護與人權保障,更期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