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國土委外私有化(BOT/OT)
楊士慧, 陸詩薇
2013/11/22

1990年代,台灣為了加入WTO,整個市場朝向所謂「自由化」邁進,許多原本為國營企業所掌控的產業便釋出股權,例如金融壽險、電信等等特許行業,引來財力雄厚的財團併購,因政策配套不足、思維不周,導致財團不僅掌控市場,龐大的國有資產透過控股變相得為財團私有,因此被抨擊為「自由化=財團化」。然而國家政策友善財團資本家還不僅於此,政府美其名為引進民間資金及創意注入公共工程,於是在自由經濟市場喊得嘎天價響之際,制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供了幾乎簡直什麼都可以BOT的法源,所以才有電影「海角七號」一句經典台詞「山也要BOT,海也要BOT」。

國人若看到一個公共建設案,大概會問:「這是BOT案嗎?這是BOT出去的嗎?」;或看到一個公共設施而由民間經營時會問︰「這是OT案?」。根據法律,BOT或OT中文應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中的二種契約樣態,通常大眾媒體以BOT泛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這套由西方引進的制度,原義是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合作)模式,依據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規定,由政府規劃民間參與的模式包括:OT、ROT、BOT、BTO、BOO等。

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非得由政府出面來做?當然不是,基於適當性、效率等各種考量,公私協力本來就是公共事務的一種處理方式。然而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在現行公私協力的關係中,所謂的「私」都是企業與財團,而政府與財團協力而做的,除了開發之外別無其他?制度的設計也許是中性的,但當財團併購國家,當執政者心中開發主義至上,當然就可以藉由簽訂特許條件、不平等契約,而成為貪腐的溫床,壓迫環境與人民的元兇。也因此,台灣的BOT案才會引發「公有財私有化」的爭議,由於資訊不透明、公民參與不足,當然容易質變為官商勾結的合法平台。台灣許多位於生態敏感區位的山海森林或高價地段,以BOT模式由財團興建旅館渡假村或遊樂園區,自然景觀或資產原應民有、民治、民享,卻因政府財團合作圈地開發,在地的社區或部落居民,只能眼睜睜看著家園被破壞,甚至還必須被迫依賴著這些財團生存。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戮力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長期監督及檢視是否有違害國土安全的BOT案、是否有低於行情之國產租售、或將優美視野景觀圈住從事獨門觀光營利行為,多年來「守護國土公有財、監督委外私有化」為國家省下難以量化的預算及環境成本。未來仍將繼續努力,不容官商披著BOT糖衣掏空國產,成為就地合法的手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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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慧, 陸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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