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建設規劃在和平東路金山南路口興建地上38層、地下7層的大樓,引發長期關心當地環境的社區居民們群起反對,認為約為鄰近建物1.9至9.5倍高,規劃不當的巨大建物破壞景觀、妨礙日照、帶來壓迫感與風切、引入過量人潮、車流,並擔心基地「深開挖」威脅周邊建物安全。
該建物能如此龐大,係因獲得大量容積獎勵,包含:增設車位獎勵(126席獎勵汽車位、63席獎勵機車位)、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之規劃設計獎勵。然而基地周邊有數個大型停車場,尖峰時段尚有閒置空間,且鄰近捷運古亭站及眾多公車站牌,何須獎勵增設車位?而周邊眾多居民反對該大樓規劃設計破壞景觀,開發單位則自評「不顯著(輕度)正面影響」,為何能得到規劃設計獎勵?且係「滿額」(甚至「超額」)容積獎勵?
容積獎勵不是免費的印鈔機,容積率之核給,應有對應的公共設施支撐,法定容積率的劃設,原即考量都市承載力。浮濫獎勵增加容積,為城市引入過量人口、帶來醜陋市容,降低生活品質,建商溢得利益的同時,也偷走市民的生活品質。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協助居民提起行政爭訟,就撤銷都更處分部分,一審法院認為更新基地「外」的周邊居民,無權就都更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二審法院則肯定原告有當事人適格,發回更審,確認更新基地「外」的周邊居民,得就都更處分提起撤銷訴訟。目前全案仍在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