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台11線省道上的杉原灣海岸,為東海岸目前僅存唯一的天然沙灘,是鄰近以「美麗沙丘」Fuda-Fudak為名的莿桐部落阿美族人傳統領域,更是台東縣市全民的海水浴場。
志信集團於93年先向台東縣政府申請將該原屬全民的沙灘私有化經營,後又提出增建開發成具備旅館的美麗灣渡假村,為台東縣市的第一個BOT案,設定地上權50年,總規劃面積高達5.99566公頃,但卻利用分割開發方式,將整體旅館範圍分成建築基地0.997公頃及其他部分,再以不足環評範圍要求一公頃的取巧法,先行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基地的核可,而台東縣政府雖身為沙灘土地的出租方力盼開發,卻罔顧亦同時具有環境影響評估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身分,未公正審慎評估開發案對環境之影響,仍執意給予免環評並核發建造執照,任由該集團動工並將工業廢棄物埋入沙灘,始終未善盡政府機關應盡的責任。
而美麗灣渡假村以土地分割或分期施工的方式規避環評的方式,與現今許多國內開發案一致,將導致環評法形同具文,且該地位處刺桐部落傳統領域之上,雖在法制上的權利歸屬尚有爭議,土地所有權人現為台東縣政府,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事實上應依法盡快劃設,僅因主管機關怠忽職守,卻任意犧牲原住民族權利,而這卻是各族人長久以來的無法解決的窘境。
除此之外,渡假村位於沙灘之上,離海岸最高潮線距離僅50公尺,遇上颱風海平面更上升,危險性可想而知,這也是因為保護脆弱海岸的海岸法延宕多年未制定的結果,又依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陳昭倫教授調查指出,杉原海域擁有多樣化的棲地環境,可能是台灣獨有的生態環境,且該地的多樣性珊瑚於2011年的死亡率已比過去增加6倍,正因美麗灣渡假村的建築造成生態嚴重的威脅,這也如「出賣亞買加」紀錄片所顯示,縱使海岸線豪華飯店林立,若珍稀的珊瑚,綠蠵龜等生態消失,更不會有旅客進住,未來也只會是一片在沙灘上的廢墟,卻讓一條美麗的海岸線消失在人為的錯誤上,但這只是杉源灣上第一個旅館先例,背後有更多其他虎視眈眈的開發案,為保護這最後的東部天然沙灘,此案更顯重要。
因此,民國96年開始,公民團體及在地居民正式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因未經環評程序建照無效,而97年台東縣政府違法補做環評,但卻仍由新一屆的環評委員作成有條件通過之決議,同年公民團體及在地居民繼續提出環評無效訴訟,隔年法院即宣判環評無效並令應停止開發行為,理由為當時環評委員未依法迴避致人數不足而該會議之決議無效,唯縣政府以尚未定讞為由,續發其他地區之建執照,直至101年年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
惟101年12月台東縣政府再次違法召開第七次環評審查會議,並再作成有條件通過決議,試圖讓度假村順利營運,所幸公民團體及在地居民隨後再次提出停止執行之假處分,於102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准予停止執行定讞,阻止美麗灣渡假村違法營業。目前渡假村已開始遣散渡假村員工,且不排除將損失提出國賠,但明知違法又巧取程序,豈能由國賠讓人民納稅錢又流入財團,但我們會繼續守護這塊瑰寶,永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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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週刊1259期
最新停止執行判決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554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