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正義-我們只是這片土地上的過客,請謙卑地永續經營
陸詩薇
2013/11/20

蠻野成立至今十年了,我們所投入的每一個案件,涉及原住民土地、水庫、農地、都市土地、海洋、溼地等等,都與土地正義有關。什麼是蠻野心目中土地正義呢?我們的理念是,我們生存在天地之間,土地、山川、河海本質上都不歸我們所有,我們人類只是在有生之年借來使用而已。既然如此,我們對於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與永續精神?環境是否能夠承載這些開發?這些開發,會對位處環境敏感帶,要面迎氣候變遷的台灣,帶來什麼衝擊?這些問題的答案,絕不應該由國家或財團說了算,而應該透過縝密的程序,納入豐富的討論,尊重居於土地上的生命,無論是人,或是非人生命的聲音。

政大地政系教授、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徐世榮老師認為,所謂土地正義,就是在關於土地政策的決策中,除了考量經濟環境下的區位空間與自然環境外,更應該包括「主觀的地方認同」,「並且是要將當地民眾的主觀地方認同放置於最優先的地位,讓他們獲得充分的資訊,並且擁有充分的參與機會,然後在多元及衝突的論述當中,決定土地使用的未來方向。」[1]我們也認為,不只是土地徵收,任何與土地相關的決策都應該如此,居於土地上的生命,應該享有優先的發言權,因此,現行土地徵收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中,民眾參與機制都嚴重不足,根本無法針對公共利益形成豐富的討論。

除了人以外,土地上還有其他的居民,例如老樹與白海豚。在開發主義至上的思維下,他們的聲音常被忽略。因而我們需要法律,例如環評法,在開發行為進行前,讓更多人能一起討論開發行為對環境的衝擊、對生物多樣性的衝擊是否過於重大,我們是否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因而我們需要良善的國土規畫制度,以及尊重國土規畫的政府,劃為沿海保護區與優良農地的地方,不可以隨便蓋飯店、不可以隨便塞進污染工業。土地正義是一動態的概念,我們認為政府與財團無權大手一指,大筆一圈,就定義了這塊土地應該要怎麼使用,仿彿進入無人、無生命之境,土地正義、永續利用與公共利益,與其訴諸每個人的良心,不如訴求良好的制度設計,保障足夠多元的公眾參與,讓在地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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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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