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陸詩薇
2013/11/19

蠻野於2003年成立後所辦理的第一個案件,就是花蓮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亞泥案中所呈現的土地爭議型態,絕對不是個案,在所謂「現代化」的過程中,全台灣、甚至全世界原住民都面對土地嚴重流失的問題。蠻野從成立以來,就關心亞泥案等原住民土地案件,背後有兩個理念。第一是透過爭取土地正義的行動來落實反歧視,第二是反不當開發。

為什麼說,我們是透過爭取土地正義來落實反歧視呢?這必須要從歧視的本質談起。所謂歧視,並不僅僅是我們指著一個原住民的鼻子,罵他是蕃仔、山地人這樣而已,所謂歧視,是指在整個國家發展的歷史上,有一群人,因為特定的身分,而遭到系統性、全面性的不利對待。例如,在原住民社會中,對於土地的利用,並沒有什麼「私有財產個人所有權」的概念,更不需要把這種所有權「登記公示」,而是透過gaya(gaya的概念十分深邃複雜,核心的精神是在祖靈信仰下,所形成的法律、道德、約定等行為規範,違反gaya的行為,不但將受到祖靈的懲罰,也會受到族人的批判),透過鄉規民約、彼此承諾,來規範土地的權利義務關係。可是,當歷代非原住民統治者要遂行統治權力、爭取資源的時候,就會用各種方式「管制」原住民,例如清代的撫蕃、漢化教育,日本時代的強制遷徙,到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管制法規,對於原本有屬於自己完整文化、法律系統的族群而言,都是外來之物,對他們來說,這是不熟悉的語言、不熟悉的遊戲規則,但在現代國家統治下,他們卻被迫要使用這討陌生的語言與遊戲規則和國家互動。

把原住民保留地的制度施行在原住民身上,其實造成了許多扞格,其中對原住民最不公平的一點就是,如果這些土地是原住民世代居住、賴以維生的,憑什麼他們不能直接登記成所有權人,而必須先登記為耕作權人,只享有耕作權,耕作滿一定年限才可以登記為所有權人?亞泥案的爭議也在這種情況下產生,在原住民僅享有耕作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時候,政府和財團希望開採原住民保留地底下的水泥礦,所以原住民必須離開。我們認為這就是歧視,這就是原住民族群因為語言、文化、經濟與社會地位的弱勢,而在國家的統治下受到的不利對待。

在亞泥案中,我們能為這些原住民做的,也只是使用漢人的法律和語言,為他們採取法律行動。但透過這樣的法律行動,我們試圖凸顯國家法律的侷限,我們試圖讓大家看到我們當事人所受到的不利對待,並盡我們所能請求國家矯正、弭平它。看到這些侷限、這些歧視,這個國家才有可能想像與原住民的另一種關係,例如尊重他們的主權,落實共管機制等等。

我們也透過亞泥案,籲請大家一起反省不當的開發政策。最近,齊柏林的《看見台灣》紀錄片感動了很多人,大家在片中看到花東縱谷的另外一面:美麗河山長期因為開採水泥與大理石等礦藏,而遭到斷頭、開腸剖肚,水泥專區已然成為破壞環境專區。成大建築系教授林憲德研究發現,水泥生產過程除須經高溫窯燒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也消耗大量的煤與電能,另外在拆除時亦造成嚴重粉塵等空氣污染問題,排碳量更是純鋼構的1.5倍,營建廢棄物則是4倍,堪稱從「開採到生產,興建到拆除,污染一條龍」。

台灣的自然環境與氣候敏感,又根據聯合國及美國二氧化碳資訊分析中心研究分析,台灣每人每年平均碳排放量是11, 580公斤,高居亞洲第一,甚至遠高於中國、日本、韓國。目前台灣仍欠缺全面而有執行實效的水泥產業政策檢討。「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是75年提出的,最新一次修正至今已16年沒有任何更新。針對高排碳、高污染、嚴重破壞環境的水泥產業提出全面性的政策檢討,例如實施水泥產業政策環評、建立國內水泥生產與使用的總量管制、修正獨厚礦業權人、開發主義置上的礦業法,實在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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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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