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成立後所辦理的第一個案子。相信大家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都不陌生,但大家是否曾注意到太魯閣國家公園入口處的青山翠谷間,矗立著一座龐大的水泥廠?1973年,亞洲水泥到當地採礦設廠前,這些礦區、廠區的土地上,都是太魯閣族原住民在耕作生活。
後來,亞洲水泥公司、秀林鄉公所與花蓮縣政府在當地舉辦了幾場「協調會」,協調會中,描繪著水泥廠可以帶給當地的美好遠景,卻沒有告訴原住民,水泥廠來了以後,他們將永遠喪失在土地上耕作生活的權利。更何況,協調會中用的是漢人的語言、講的是漢人的法律制度,要如何讓族人理解?加上當時還在戒嚴的威權體制下,水泥廠、政府與族人間平等的溝通根本不可能存在。
協調會後,秀林鄉公所逕行將大批原住民保留地轉租亞泥公司,塗銷了212筆原住民耕作權,原住民自此被迫與自己的土地分離。現在,秀林鄉公所與亞泥公司多次出示有原住民權利人簽章的「拋棄同意文書」,指稱原住民早已自願拋棄耕作權並領取補償費。但許多老人家們都說,自己從來沒有簽署任何拋棄同意文書,而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些拋棄同意文書的所有簽名字跡,竟都完全相同,真相如何,歷史自有公斷。1994年間,旅居日本20餘年的太魯閣族女性伊貢‧希凡(漢名田春綢,人稱田姐)與先生丸山忠夫一起回到花蓮,無意間發現這批可疑的拋棄同意文書,夫婦 兩人投入所有的時間與心力追查事實真相,蒐集相關資料、研讀法條、奔波於各行 政單位間,並且組織族人成立自救會,全力投身於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幸而,當年有部分耕作權倖免於被塗銷的命運,依照現行法,耕作權登記後自用滿五年,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然而,原本應站在保障原住民立場的省原民會(即原民會的前身),竟然為財團亞泥出面,訴請塗銷這些耕作權,荒謬諷刺莫此為甚,幸而花蓮地方法院於1999年駁回這個訴訟,而原民會也沒有再上訴。
2004年起,博仲法律事務所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就開始協助原住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過去8、9年間,無論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一再形式化地判斷本件管轄權歸屬,或以「亞泥正在使用,所以原住民沒有自用」的理由,拒絕原住民登記為所有權人,讓原住民老人家與參與運動的夥伴,遭受莫大的程序折磨。
2012年10月19日,原民會作成訴願決定,肯認國家有義務協助符合法定要件的原住民耕作權人取得土地所有權。雖然這個訴願決定沒有直接移轉土地所有權給太魯閣族人,但是由政府機關正式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真正的所有權應該歸屬於原住民,國家僅是代管角色,仍是歷史性的一大步。然而,亞泥公司在訴願決定作成後,竟然立刻向法院起訴,希望撤銷訴願決定,意圖阻止原住民取得所有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陸詩薇律師,以及志工許秀雯律師(許律師過去任職博仲法律事務所期間即負責承辦本案)也協助太魯閣族人獨立參加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3年10月3日就本案第一審宣判,認定亞泥根本沒有提起本件訴訟的資格,駁回其訴。原民會與太魯閣族人獲得第一審勝訴。然而,追求原住民土地轉型正義的路仍然漫長,我們將會繼續督促花蓮縣政府和秀林鄉公所,應該儘快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原住民,同時,政府應該徹底檢討不當的水泥開發政策,修改開發主義至上的不當法律,才是永續台灣應行的正道。
延伸閱讀:
陳竹上,<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無家可歸?:從「反亞泥還我土地運. 動」檢視台灣原住民保留地政策的虛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7 期
潘朝成,《我們為土地而戰》紀錄片
陸詩薇,〈不容記憶盡成灰─記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2012訴願勝訴〉,收錄於台灣人權促進會出版,《無力年代的有力書寫─2012人權報告》
陸詩薇,〈公義終如江河滔滔-速記亞泥案民國101年10月19日於原民會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