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擬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我們主張嬰兒食品「輻射零檢出」,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不能調高。(▲ 東西有輻射,不要吃下去 / 摘自網路)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意見書101.08.28 (蔡雅瀅)
衛生署最近擬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其中,其他食品(乳品及嬰兒食品外的食品)銫134+銫137容許量從370(貝克/公斤)提高到600(貝克/公斤),並增加「如遇有核災事故發生在我國境內時,得會商相關機關另定暫時性安全容許量,並優先適用之 」。
我們主張嬰兒食品應「輻射零檢出」,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不能調高。以下為我們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的六大意見,也請關心此公告的民眾,於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8/29)內,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陳述意見。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00轉7317 /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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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就 貴署「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陳述意見如下
一、嬰兒食品之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應改為「零檢出」。
二、其他食品銫134+銫137容許量不得調高。
三、核災時不得調高輻射劑量,核災應負責者污染食品超過法定標準,應依法賠償,相關機關不得協助卸責。
四、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應經過更多公共討論過程(如:舉辦大量說明會、座談會、公聽會、聽證會等)。
五、衛生署應蒐集、調查、分析「車諾比核災」及「福島核災」後後,食用高劑量輻射食品的民眾,健康受影響情形,並公諸於世。
六、所有民眾陳述之意見及 貴署徵詢學者專家之意見,均應全文上網公開,以利公共討論。
*註: 此意見為蠻野心足蔡雅瀅律師匯整並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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