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日前回應三一一反核訴求時表示,台灣若立即廢核,以去年為例,實際備用容量率為二十.六%,扣除既有三座核電廠,備用容量率即降為六%,無法因應機組故障及定期大修,發生停限電機率極高。然依經濟部能源局網站資料,民國八十至八十五年間,台灣夏季供電備用容量率約僅五%。立即廢核縱然造成備用容量率降為六%,仍比當年的夏季備用容量率高,是否必然造成停限電?顯非無疑。
況且欲避免停限電,可透過加強需求面管理(如:提供電價誘因,鼓勵節約能源、調整用電時段)、改善輸配電耗損、獎勵輔助性電源(如:太 陽能熱水器、冷氣)、妥適排定機組維修期程、精進維修效能、調整產業結構等種種方式。罔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使用高風險的核能發電,絕非唯一手段。尤 其九十一年制定公布的環境基本法二十三條明文以「非核家園」為法定目標,立法將近十年,政府理當落實法律,讓人民免於核災恐懼。
台灣和日本同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頻仍、火山發達,我們無法阻止地震發生在台灣,卻可以停止繼續使用核電廠。地震是天災,明知多震,卻罔顧風險,堅持使用核電,則是人禍。盼寶島早日遠離核災人禍,更期待政府立即依法行政,實現非核家園!
▲ 311揮別核電遊行 (陳凱眉攝)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原文刊於: 自由時報(201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