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行政聽證會、真正欺騙社會」—對經濟部12月14日舉辦聽證會之質疑
王佳真, 陸詩薇
2010/12/13

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經濟部兩個月內依照行政程序法舉辦「國光石化聽證會」,其後又通過提案,要求於正式聽證之前至少辦理一次「預備聽證」。民間原本樂見「國光石化聽證會」將是國內第一件在開發計畫通過審查前舉行聽證、充分討論後釐清爭議的案例,因為像此件引起各界高度矚目的開發案,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格外重要。透過嚴謹的聽證程序,不但可使行政機關獲得最完整的資訊,做出最妥當的決定;也透過充分辯論,使社會大眾了解本案正反雙方的立場,使其利弊得失無所遁形。

近日聽說經濟部將於十二月十四日舉行聽證會,但截至本文投稿為止,經濟部工業局網站未見公告,民間團體也未收到開會通知;透過管道得知聽證會議程後,發現仍是以便宜行事之「說明會」、「公聽會」進行,甚至限制民眾三分鐘發言時間。經濟部扭曲聽證制度、藐視國會決議,更踐踏了行政程序法和人民對行政機關之信賴。

雖然行政程序法第58條賦予行政機關舉辦預備聽證的裁量權,但本案規模龐大複雜,且已引起中研院士和上千名學者的反對聲浪,若依照目前的聽證會形式,和過去本案經環評法要求舉辦的公聽會無異,正反方各說各話,只會流於意識形態的相互叫囂。因此,若要落實行政聽證目的,絕對有必要舉行一次「預備聽證」,讓雙方提出重要議題、聚焦爭點,交換論述資料,若無共識也有必要舉行第二次預備聽證,再正式為聽證辯論。經濟部現在草草了事的態度,除了虛耗行政成本之外,恐將引發更大的社會爭議與抨擊。

行政聽證的目的,本是讓政府在決策「前」取得完整資訊,本案未來將做成的行政處分包括環保署的環評審查結論、內政部的同意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與開發許可、以及經濟部工業區的興建或興辦許可等,若在這些處分做成後才舉行聽證,根本沒有任何意義!至於經濟部長期藉口推拖「本案是民間投資計畫」,更是睜眼說瞎話,因為行政院早已核定國光石化為國家重大計畫,更別提國光石化工業港的開發單位白紙黑字就是「經濟部工業局」。

其實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經常就貿易調查案件舉辦行政聽證,明明有豐富聽證專業與經驗,面對「國光石化」案卻想敷衍了事,完全忽略事前廣納各方資訊與參與,才是降低爭議與風險的最佳手段。此外聽證的主持人,雖依行政程序法第57條規定,由行政機關首長擔任或指定;但本案行政機關『強勢通過』立場已飽受各界質疑,呼籲應由受過法務部專業聽證訓練者,或由正反雙方各自推薦一位無利害關係的公正人士共同擔任主持人。若執政者真有心聆聽、釐清本案攸關人民生存權、健康風險之爭議,期許經濟部本其專業,召開一場有實效且高品質的行政聽證,除了預備聽證外,甚至可廣邀內政部、環保署等機關聯席舉辦,才能真正落實行政程序法的原意,而不是製造更多對立。

(本文部份刊載於2010年12月13日自由時報)

王佳真, 陸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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