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與知法犯法扼殺山林
陳慧慈
2009/12/01

北投纜車自始就決定以BOT方式進行,因此為了提高BOT廠商的意願,陽明山國家公園解編了3.5公頃的保安林地供做場站使用,並且規劃了一些賣店(原先也想採取BOT的貓空纜車,因為無此條件,後就由市政府編預算興建。)其間曾傳出許多財團有興趣,然而在真正開始BOT招標過程後,原先許多有興趣的廠商(含北投地區的溫泉業者)竟然都臨陣脫逃,殺出一個從未在北投反對纜車興建團體想得到的公司—儷山林公司。

根據里長的了解,北投區的溫泉業者認為投資金額要在16億左右,但是因為無利可圖,所以沒有參與投標。然而儷山林公司的投標金額為29億元,除非有什麼通天的本領和易於常人的纜車營運管理能力,連 16億的投資都被認為是不可行了,投資29億豈不更是血本無歸了(事實上在國家公園審查北投纜車的會議紀錄中,投標廠商就明白指出,如果只是經營纜車,財務沒辦法平衡,必須要另外建溫泉旅館才有利潤可圖)。

2006年7月19日北投纜車弊案爆發,自此真相終於大白,原來內政部次長顏萬進、陽管處處長蔡佰祿收受了儷山林公司董事長郭銓慶的賄款,居然在國家公園內,開發一座有183間房間、64間湯屋的「研習住宿設施」,美其名是研習設施,實際上就是溫泉飯店,不但規避環評,還取得建照。(壹週刊431期(8月27日出刊)的報導指出顏萬進判12年,蔡佰祿判2年半,郭銓慶判11個月。)

北投纜車自始一直在規避環評,依規定開發面積而超過10公頃就必須環評,但在報給環保署的是95556平方公尺(此為中華顧問的報告數值,被我們發現有誤,經重新計算其表所附的數值應該為98756平方公尺),雖然我們質疑此一做法是因為違背了我國國家標準的15公尺,採用中國大陸的11公尺的結果,但因該標準無強制性,因此市府為所欲為。

當初我們並不懂得建築法,後來經過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的鍥而不捨,終於找到北投公園溜冰場的開發面積違反建築法的事實。子淩根據建築法計算的結果為131583.98平方公尺,遠超過環評所需要的10萬平方公尺,而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審查會議記錄中,更明白指出原有計算方式也沒有計入全線運輸纜具、工料堆放、土方堆置、機具放置及假設工程等的面積。根據壹週刊431期的報導有官員在7月21日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審查會時,在審查委員追問下,情急脫口說出過去面積的計算確實不合法令規定。至此已經很明顯了:我們認為不論是舊版或新版的興建案,都已經達到環評的要求。對於臺北市政府這種知法犯法我們深感不恥與痛恨,本人將研究如何向監察院及法院告發,以嚴懲不肖官員。

對於官員的貪污與知法犯法差點扼殺的北投與陽明山我們感到非常痛心。感謝子淩一路走來對北投纜車所給予的關心、鼓勵與協助;我說她是上天派來保護北投與陽明山的。根據8月27日自由時報A10版的報導,我們也很高興得知陽管處有「如今的北投纜車,設計上明顯與原案有差異,因此必須以新案認定,未來得先通過環評。」的結論。

在我不甘心臺北市政府於推動北投纜車上的蠻橫、欺騙與不公付出了四分之一的人生後,很高興看到北投居民要求環評的訴求獲得成功。這些年來我深深的感到上天真的很眷顧北投,也常想老天還能幫助我們多久?雖然環評要進行,但是並不代表正義就會站在我們這一方,唯有大家持續關心北投社區並對未來政府任何的不公不義的政策挺身抗議,才是保護北投家園的上策,這就是所謂的天助自助。再一次感謝所有一同並肩努力的夥伴。

由八頭里仁協會陳慧慈 發表於《北投社雜誌》53期

陳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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