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四月,九位環評委員連署發表聲明,抗議行政院及其他部會官員透過媒體或私下運作的方式,試圖干涉中科后里、七星園區、大煉鋼厰、八輕等重大開發案之環評審查。這是環評制度實施以來,第一次有環評委員站出來直言批評行政院干預環評的獨立與客觀性。
「環境影響評估法」自民國83年施行後,長期被開發單位誤解為妨礙開發的「絆腳石」,原本應當努力協調各單位旨在「保護環境」的環保主管機關,不瞭解依環評法、環境基本法、環保署組織條例,各主管機關應扮演的角色,因而經常發生政策凌駕命令、命令凌駕法律的價值錯置情形,並怠忽其應發揮的監督功能。
曾任第六屆環評委員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参與超過250個全新和延續性的環評案件審查,發現極少環評案件沒有重大缺陷,現行制度。存在許多人為操作空間,例如官派環評委員可委由代理人出席,民間委員則不可代理,造成主管機關濫用會議時間安排權限,故意選擇反對開發之委員無法出席的時間開會,排除特定專家學者與會和參與表決的機會,等同人為操作表決結果。
環保署經常公開言明「台灣的環評法為全世界極少數賦予審查者否決權的國家」,據傳近期行政院有意推動環評法修法,目的在「廢除否決權」,對此文魯彬認為「多此一舉」,因為「否決權」的存在其實是個「幻覺」,環保署有許多方式避免「否決權」發生,包括在專案小組審查時傾向對環境有重大不良影響之認定時,多次給予開發單位撤案的機會,讓案件送大會審查前撤回(如:台電彰濱火力發電廠);拖遲將案件提到環評大會的時間(如:台塑集團有關煉鋼廠建設);賦予開發業者行政救濟權(國道4號、台中環線豐原大坑段、台中生活圈2號線東段及4號線北段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馬偕護理專科學校校區整體開發建築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其次,環評法第14條也提供另提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的做法,因此案件從未真正地被否決,只有「永續審查」,沒有所謂「否決權」。
現行機制中,受開發單位委託的技術顧問公司撰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與其他環評書件」的立場和正確性長期被質疑,環保署不願正視此問題根源,又另於2008年設置「專家會議」的程序,表面上由各利害相關團體推派其信任的學者專家,共同釐清開發案的風險與利益,但實為杜絕環保團體悠悠之口,環保署仍可不顧事實真相透過人為操作通過環評,且仍未將所有參與學者專家與開發單位的利害關係攤在陽光下,社會大眾難以判讀其言論之可信度。
政府相關機關普遍缺乏對台灣經濟長期發展的視野及對自然環境的關心,只知輔導開發單位如何儘速通過環評(如環保署在85年11月22日通過訓練開發商及顧問公司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輔導開發單位切割開發行為,達到規避環評之目的(如貓空纜車以遊憩設施規避環評、北投纜車以縮減影響面積規避環評、萬榮林道修復工程被切割三段僅以「34K+150至47K+546」送審的典型「切香腸環評」),卻從未公平地輔導非開發支持者和一般公民參與環評程序,反而處處壓縮民眾參與和表達意見的空間,屢次刁難環保團體出席旁聽(如綠黨潘翰聲被環評大會列「拒絕往來戶」;第166次環評會議,被分類為支持開發者26人全數獲准入場,被分類為反對開發者僅13人獲准入場,最高行政法院訴訟進行中,詳見該案上訴理由狀),甚至發生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採訪環評時遭政風室主任阻擋及暴力傷害事件,引發各界嘩然。
2009年3月,行政院登高一呼「將重大投資視同救災」、環保署立刻建立前所未見的「投降機制」縮短環評時程,開發意識形態至上,政府資訊不夠公開,公民及團體如何採取司法救濟行動,爭取發言空間、捍衛環境權益呢?目前環境議題僅「環境影響評估法」、「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提供了「公民訴訟」之救濟管道,可由「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提起訴訟,被告是怠於執行職務之主管機關;若屬受害者(即利害關係人)也可就相關行政處分,對處分機關提出行政救濟及相關保全程序,或對「污染行為人」提出民、刑事訴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長期透過訴訟、推動修法、立法(含法規命令)、發函等法律機制,糾正現行「犧牲環境以獲得短期政治經濟利益」之不合理做法,協會同仁及會外義務律師一面協助公民進行訴訟、一面陪同民間團體上街頭抗爭。我們的訴訟經驗包括對中科案、林內焚化爐案、湖山水庫案、松菸案、保變住6-6、台東美麗灣等案提出各種司法救濟途徑。
對於環境與經濟的價值角力,其實環境基本法第二條已清楚定義「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同法第3條但書後段更指出:「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如果立法者已經明確做出價值衡量,各級政府主管機關施政應納入所有依法行政的指導原則。而且「經濟環境」本就奠基於「社會環境」之上,「社會環境」奠基於「自然環境」之上,三者宛如同心圓的關係;只是近代經濟發展肆無忌憚地掠取自然環境的資源,甚至已經透支後代子孫的資源,經濟開發的無限擴張,導致三者變成倒三角型的關係,從國家政策到民間商業活動都誤以為「經濟永續成長」能解決一切的問題。其實「沒有了大自然的生態系統,經濟根本無法依存」,當經濟開發耗盡所有自然資源,這才是人類經濟發展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