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大修法─國家公園大崩解!
國家公園法是台灣位階最高的保育法規,在伐木、採礦、建壩、狩獵、農墾的各種經濟發展的壓力下,國家公園從1980年代設立以來,儼然是自然野地、動植物、自然景觀的避難所。
然而,在全台把焦點放在兩岸三通之際,國家公園正面臨空前危機,極有可能在一夕之間崩解。
國家公園法在民進黨、國民黨部分立委的主導下,正提案進行大規模的修法。
包括:原住居民代表,將可以參與國家公園設立、廢止或變更的審議,而且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ㄧ,目前此案已經內政委員會通過;另外,立委們也將修改第13條及16條,進一步放寬原住民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以及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之居民,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不受其限制等,由於爭議甚大,正準備於明天(6/20)進行朝野協商。
經環保團體分別與民進黨、國民黨團進行遊說,獲致善意回應,民進黨提案委員從善如流,黨團已明確表示將支持撤回本案,重新審慎研議;國民黨團則表示已要求行政部門撤回此案,但目前行政部門尚無任何撤回動作。
不料,無盟的高金素梅立委今天又提出15個條文大幅度的修法,不僅主張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國家公園,由原住民主導決策等組織變革,更大舉提出各種狩獵、開發管制的例外許可。
因此,明天的朝野協商將是國家公園實質存亡之關鍵。
國家公園為全民乃至後代子孫共同的資產,其設立、廢止、變更,要透過什麼機制決定,才符合公共利益?原住民傳統領域該如何劃設?傳統活動之定義為何?共管權力如何分配?在地居民如何參與經營管理?在一片「開放狩獵、開放農墾、鬆綁開發」聲中,可有防杜國家公園保育精神扭曲之機制?這些極富爭議的問題之解決,絕非目前倉促修法可達致。
我們支持國家公園的決策資訊必需完整、即時的公開,也應傾聽更多在地居民的聲音,然而,所有的改造必需有審慎的規劃,更多的社會對話與討論,而非倉促的修法。
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學會等環保團體,共同發起的搶救國家公園運動,目前已獲得109個跨界團體、工商業界,以及766位專家學者、個人的連署,這股力量正持續發酵中。
籲請國民黨、民進黨信守承諾,撤回國家公園法修正案,尤其,在立院一黨獨大的國民黨更應負完全責任。如果馬英九總統上台不到30天,就讓台灣的保育成果立即到退30年,將對不起後代子孫,代表著國民黨於保育事業的全面棄守,成為台灣保育殺手。
連絡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 林子淩 0933874369 電話:02-2382-5789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李根政 0928762602 電話:07-5561585
「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國家公園法通過至今已三十六年之久,舊法至今已不合時宜,長年的造成園區內之原住民族生存與發展之權益和開發建設、環境保育的衝突與挑戰。幾千年來原住民 族與山林有著共存共榮之關係,亦是生物多樣性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因舊有山林政策與國家公園法之重重限制,導致傳統原住民族對於山林永續經營之關係嚴重斷 裂,對於新的保育概念也無法充分落實於原住民族部落間,甚至造成原住民族生存的危機。
綜觀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國家公園法規之制定,將當地原住民族納入國家公園保育維護的一環,得以維繫幾千年來的生物多樣性,維持環境中的人、動、植物的 相互依存關係,達到環境永續保育的平衡,此部分條文修正站在審視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互動。只有尊重自然,師法自然,正視山林與海洋的照護才是世代依存之 根本,特就此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案。其修正要點有: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共管之落實。原住民族對於國家公園設立之參與、決定等相關權利之保障。實質面之生態 產業與國家公園事業經營權。國家公園範圍選定與劃設所突顯出弊病之改善及重建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形態,並傳承原住民族自然保育文化之觀念。
提案人:高金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