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四接環評起訴記者會_新聞稿
蠻野編輯部
2026/03/02


爭議不斷的協和四接,於去(2025)年2月,在評估書土壤污染登載不實、空污、碳排減量資訊不實、威脅基隆港、國家安全及居住安全、破壞海洋生態等爭議聲中,草率通過環評。其後,廠內土壤污染嚴重被證實,於去年9月,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行政院在今年(2026)1月駁回居民撤銷環評訴願,居民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訴願決定及環評處分。
 

【環評淪為開發加速器與污染遮羞布】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王醒之表示,近年來三接、四接、五接、七接等天然氣接收站的開發爭議反映著「能源轉型」已經被扭曲為「粗暴能源開發」的藉口,同時,包含煤、氣在內的化石燃料發電持續瘋狂的擴張,宛如癌細胞的不正常增生,更見證著政府其實已經化身為能源開發商,煤電、氣電、油電、核電,「什麼電都要」!所以,會看到環評制度反而變成「開發案的加速器」,輾壓過一切不同意的聲音。不但如此,環評更淪落為「汙染遮羞布」!
 

王醒之指出,長期以來,各種能源的開發或嫌惡設施的設立,都是從弱勢區域或弱勢族群開刀。東北角海岸線五座發電廠就是血淋淋的證明。當中,基隆市的受害最深,是化石燃料發電的重災區:基隆市的肺、支氣管及氣管癌的發生率是本島第七高的縣市、更是北台灣最高的縣市(每十萬人高達40.21人)。除了空污之外,連協和電廠長期土壤嚴重污染,重金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標數倍乃至數十倍,在環評大會前遭吹哨者良心踢爆,但環評會面對台電資料的錯漏造假等問題竟然能視而不見!
 

王醒之強調,針對這個嚴重違法的環評,基隆人無法忍受,永不妥協,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委由環境律師提出「九大罪狀」,行政爭訟絕對會告到底。

 

【環評資料多處不實;牴觸淨零目標】
 
 本案義務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協和四接環評有諸多資訊錯誤不實之處,如:土壤污染超標,評估書卻為不實記載;甚至攸關土污的第6章,於會議前1日始上網公布,違反環評法施行細則應於會前7日公布之規定;珊瑚鑑定資料不實;空污及碳排減量不實,如:廣告宣稱「沒有硫氧化物」,環評卻允許年排242.7公噸硫氧化物;以管制標準數倍的舊許可排放量,及包含2部除役機組在內的4部燃油機組火力全開,不實估算空污及碳排減量等;協和電廠捨棄真正低碳的節能、再生能源,轉型為屬化石燃料的燃氣火力電廠,不僅牴觸氣候變遷因應法「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原則,並阻2礙2050年淨零目標之實現,就氣候變遷之影響考量不足等,均為本件撤銷環評訴訟理由,期待法院撤銷本件環評處分。
 
 希望政府認真對待減碳義務,早日汰除原定2024年底除役的協和3、4號機,並放棄「小油轉大氣」(現況1GW油電,轉為2.6GW燃氣火電)的高碳排規劃(碳排由年均約215萬公噸暴增為671.29萬公噸),改以節能、再生能源取代。


【違法填埋保育區,未重辦範疇界定】
 

本案義務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表示:協和四接環評最後通過的「東移方案」與原本範疇界定會議所討論的方案,其填海地點,完全不同,但環評卻未重辦範疇界定。以致無法確保,該環評報告是否能有效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的不良影響。顯然未落實環評規範之保護目的。

再者,協和四接違法填埋「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顯然已經違背漁業法之規範,且開發範圍遍及自然海岸,除減少珍貴且為數不多的「自然海岸」外,更嚴重改變「一級海岸保護區」資源條件之使用,違反海岸管理法至為明確。

其他如儲槽緊鄰民宅與軍營,嚴重威脅民宅與軍營案全,以及未充分考慮對基隆港之衝擊等等,以上均屬環評之重大瑕疵,應立即撤銷本件環評處分。

 

【大海就是原住民族的冰箱!】
 

基隆市原住民互助生活協會理事長、阿美族人拔耐茹妮.老王針對協和四接的開發工程指出,不論從原鄉的原住民或都市的原住民觀點來看,化石燃料發電廠或天然氣接收站的開發更是直接影響著原住民與海洋的關係。她說,對阿美族而言,「大海就是冰箱」!看潮汐捕魚,依季節採集,節制使用土地,那不是口號,而是生活。可是當協和四接的開發範圍直接與基隆市的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完全重疊、當填海造地工程長達整整八年、當基隆的自然海岸線被破壞殆盡、當協和電廠長期嚴重重金屬汙染土壤、當電廠的碳排總量數倍於現在……直接衝擊到的不只是生態環境,更包括了人類與海洋間永續的關係。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不能同意這個漏洞百出的環評結果。
 

協和四接撤銷環評訴訟九大理由:


一、會議程序違法: 評估書第6章於會前1日始公布,違反應於會前7日前公布之法令。


二、土污資訊不實: 土壤污染超標,評估書卻為不實記載,環評會亦未確實釐清。
 

三、珊瑚鑑定資料錯誤: 珊瑚鑑定資料錯誤百出,未調查釐清即草率通過。
 

四、威脅民宅與軍營:儲槽緊鄰民宅與軍營,卻未充分考量相關影響。
 

五、違法填埋保育區、減少自然海岸:填埋「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違反漁業法;減少「自然海岸」、改變「一級海岸保護區」資源條件之使用,違反海岸管理法。
 

六、未重辦範疇界定:環評通過的「東移方案」與範疇界定會議討論的方案,填海地點不同,卻未重辦範疇界定。
 

七、危害基隆港:未充分考慮對基隆港之衝擊,且使用過時資料評估。
 

八、空污減量不實:廣告宣稱「沒有硫氧化物」,環評卻許年排242.7公噸硫氧化物;以管制標準數倍的舊許可排放量,及包含除役機組在內的4部燃油機組,不實估算空污減量。
 

九、碳排減量不實且忽視氣候變遷影響: 協和3、4號機因空污管制要求,長期低度運轉,卻以包含除役機組在內的4部機組火力全開,誇大改建前碳排;氣候變遷因應法要求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及2050年淨零排放,本案卻忽視氣候變遷影響。

時間:2026.03.2(一)10:00
地點:行政院大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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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野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