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藍綠立法委員提案要修「國土計畫法」第45條,想再延後二年施行「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及公告,監督施政聯盟上午結合環保團體和民眾黨立法委員陳昭姿召開記者會,痛批藍綠阻礙國土計畫法上路,強力反對一延再延.強調氣候變遷和地震頻仍的台灣不能再等,國土計畫法必須儘速上路,才能早日維護國土、環境與居住安全,請立法院勿幫開發業者爭取更多時間變更土地,千萬不能讓國土計畫法延後施行的提案通過。
國、民兩黨分別由馬文君、吳琪銘及林思銘等委員提出國土計畫法第45條的修法版本草案,打算再延後二年劃設「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及公告,立委陳昭姿和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嚴正表達反對立場,痛批藍綠只顧開發者的龐大利益,罔顧國土安全,強調氣候變遷嚴峻下,呼籲立法院不可再修法一延再延,延宕確保國土安全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公告。
已延宕三年 豈能一延再延?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八年前,好不容易立法成功的國土計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是首度以國土安全為目標的土地利用法規,得以重新檢討當前產業嚴重剝削資源、土地無法永續發展,進而威脅人民生存的嚴峻問題,特別是氣候變遷又地震頻仍的現在,更不應繼續放任脆弱國土遭受人為加劇破壞,因此國土計畫肩負重大使命,我國上下必須極力推進,按法定時程上路。
然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已於2021年完成各縣市國土計畫,至今將滿三年,除了金門、連江及花蓮三縣市已完成「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其他縣市仍未送內政部,甚至部分縣市希望延期,陳椒華質問,為何長達三年時間仍無法完成?是行政怠惰嗎?2020年時已修法延遲兩年何來倉促之說?難道在氣候變遷、地震頻仍的現在,「國土安全」還是不重要嗎?難道國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是訂假的?
陳椒華又表示,《國土計畫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地方政府不能隨意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須在城鄉發展區不夠時透過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其他分區,土地使用管制較為嚴格,違反國土功能分區規定可處100~500萬元罰鍰,而釀災致死更將處有期徒刑。《國土計畫法》提高罰鍰且有刑責,遠高於區域計畫法只罰6~30萬元的不痛不癢,對遏止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嚇阻力較大,凸顯對國土安全的愈加重視。
點名馬文君提案為護航中友開發?
陳椒華再表示,監督施政聯盟近日接到多起陳情案,包括台南白河山坡地及東山農地養雞場開發,還有南投中友集團於埔里鎮一新里、廣成里達130多公頃之大型開發,未申請許可即進行37公頃違法開發及違法蓄水,這些開發在未公告「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下,使得南投縣政府只是輕罰,而該選區的馬文君委員卻提案修法延後「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二年劃設,不禁令人質疑其是護航中友集團於南投埔里一新里的山坡地、農牧、林業用地違法開發?
立法委員陳昭姿強調,反對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再延後,要求照原法條明年就上路!陳昭姿指出,四年前立法院修法把時程延後到2025年才實施,多給了3年時間讓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去準備,結果因地方政府怠惰及內政部縱容,導致許多民間團體質疑行政機關對於國土計畫是不是在玩假的。國土計畫法係為解決土地發展的各種亂象,兼顧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及城鄉建設,希望可以「適地適用」,儘早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
對於有立委提案要求再次修法延後啟動時程,陳昭姿委員表示台灣土地還有多少時間能夠等待?還要再被濫用濫墾濫伐多久?提醒藍綠兩黨委員,國土計畫法雖是在馬政府時代通過的,將其當作重大政績,但蔡英文總統也多次表明任內要做好國土規劃,把國土治理列為重要施政重點,質問藍綠兩黨委員真要一延再延嗎?更提醒民進黨委員,打著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核心精神大旗,如果政府繼續縱容台灣的土地被肆意破壞,這樣有勤政愛鄉土嗎?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暨監督施政聯盟國土保育組楊國禎組長表示,農地漲價應歸公,而非私人獲利。目前的土地政策讓投機者容易賺不義之財,導致農地生產不划算,務農的投資報酬率低到不成比例。請內政部、農業部研商針對功能分區中的農地想辦法補償,讓國保一、二的農地實際務農可有適當的生態補償,提升農地價值,減少農地變更及土地炒作,才能減少社會的不公不義。楊國禎呼籲各縣市政府趕緊依法在今年六月底前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交給內政部,讓國土計畫法準時上路。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鄭憲燦表示,國土計畫的主要目的是對未來的土地利用有所規劃,屬引導性質,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通盤檢討,而不是完全不能變更;如果是完全不能變更,那展延的正當性才存在,既然每隔一段時間就可以變更,目前有何延期施行的必要性與正當性?我們應該支持的不只是國土計畫法準時上路,更應該要積極處理的是過去執法時抓小放大,以及利用政治手段干預變更的正當性,因為有不公平,民眾才沒法接受不是嗎?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理事長黃惠敏視訊表示,國土計畫法雖然立意良好,規範國土使用、開發、保育及管理,但到縣市規劃後,農地流失淪落為山坡地,產製圖資也因地界問題,民眾糾紛不斷,另未考量氣候變遷的威脅!如馬頭山地質敏感區,因許多土地被劃為山坡地農牧用地或山坡保育區林業用地等,肩負水土保持、生態保育、水源涵養等多重國土保育及保安功能,具有良好生態和景觀,是天然調節區域;而農地的價值絕不可因農業用地分為第三級,就認為無農業產值!若因此設立光電場、養豬場、掩埋場,造成山坡地失守,同樣危及國家安全。加上台灣地震頻頻,為因應這些挑戰,希望國土計畫法應針對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水源區等放入氣候變遷應變計畫,否則國土計畫法不管實施或延後,都將成國土災難法!而近來許多農地光電開發案,根本違背國土保育軸帶的倡議,國土署儼然説一套做一套。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亦即114年4月各縣市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國土計畫正式全面上路。然國、民兩黨均有立委提出將4年延長為6年的修正草案,欲延後國土計畫實施期限。
提案延後的理由包含「大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握的圖資,年度已久亦未更新,直接套繪到現行環境及條件,已造成民眾恐慌」;「民眾擔心在國土保育地區的土地只能從事國土保育工作,無法繼續農作,影響生計」、「農業發展地區土地只能從事單純的農業生展,而其附屬的農產品加工、儲存及銷售設施均無法設置」等。
然而,圖資若老舊未更新,本應早日更新反映現況,而非作為延宕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的藉口。又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1月版《內政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常見 QA》1-6.已清楚說明:「一、依照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草案,原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可建築用地得繼續建築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均得繼續使用二、另針對農產加工、集運、農產品批發市場或製儲銷設施,如屬既有合法設施,均不受影響,且經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進一步評估當地農業發展情形及土地適宜性後,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地方特殊管制規定,允許前述農產加工等設施設置。」,國土計畫法就農民權益保障已有考量,立委不該用錯誤資訊修法延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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