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中油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外推方案(大潭藻礁)公投過後,方興未艾,預期台電公司扛著「能源轉型」大旗,第四、第五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即將上場,海洋生態依然只有浩劫的宿命?
走過三接公投歷程後,影響基隆外木山自然景觀的四接,以及為了興建五接,而一刀插進台灣白海豚洄游廊道的台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對海洋產生不可逆破壞的接收站,將何去何從?請支持我們的主張~
我們的主張
1. 完備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各項設備「安全距離」規範,並檢討天然氣「安全存量」議題:
(1) 四接環評就安全距離,引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及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相關規範,惟內政部消防署人員曾表示液化天然氣在常壓下是液體,不適用高壓氣體之規範。可知國內就液化天然氣之安全距離有法制不備之問題。建議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內政部消防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共同研商,就液化天然氣之製造、輸配、儲存及處理等,參考國內相關法規規定及其他先進國家標準,制定符合我國狀況的適當安全距離標準,以維公共安全。
(2) 民間訴求四接「不要填海造地」,完整保留基隆外木山珊瑚,而台電則以「安全存量」之名,堅持設置兩座大型儲槽並填海造地,建議一併檢討天然氣「安全存量」議題。
2. 以「不造地」及擴建為前提,由經濟部能源局委託並公開四接及五接「替代方案」可行性評估報告:
(1) 目前台電公司僅以頁簡略的替代方案評估資料,即宣稱四接及五接除現行方案外,其餘方案皆不可行。無法說服民眾,應由經濟部能源局(而非台電)委託專家進行四接及五接「替代方案」可行性評估,並將報告內容完整公開。
(2) 若前揭評估結果應再召開聽證會,由民間共同檢視。
(3) 替代方案評估項目包含但不限於
A. 將整個北東電網之發電廠(包括核電廠、燃煤電廠、燃油電廠等),直接轉型為以地熱、太陽能、風力或生質能等再生能源電廠。
B. 檢討協和電廠廠內空間配置,包含但不限於:
a. 檢討拆除5座儲油槽及4座發電機組減為2座後之空間配置(包含更動既有設備位置)。
b. 若廠內空間不足設置目前規劃的兩個大型儲槽,應進一步分析改為設置1至多個小型儲槽,空間是否足夠?
c. 分析改為設置「地下型儲槽」或「增加安全設施」(如參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7條第2款但書,以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設置防火水幕等),以縮短儲槽需要的安全距離,是否可在廠內設置?
C. 評估「全程」採「浮式接收站(FSRU)」替代方案。
D. 參考國外案例,評估「無碼頭接收站」替代方案。
E. 評估使用既有的「深澳港儲氣槽」搭配LNG車
F. 評估「台北港」替代方案,包含但不限於:完工與供氣時程、工程技術(含海岸地形)、管線鋪設、經費等完整可行性評估。
G. 評估中油及台電共用現有台中港接收站之可行性
H. 評估以其他港口作為五接替代方案之可行性
3. 以2030年減碳45%、2050年淨零碳排為前提,請經濟部能源局說明台灣未來10至30年預估天然氣供需量變化路徑,包含接收站新建、擴建及退場規劃:
(1) 2030年減碳45%、2050年淨零碳排,係國際趨勢且可能入法。天然氣屬高碳排的化石能源,主要成分甲烷減排亦受到國際重視,但天然氣接收站已經被扭曲為天然氣接收「戰」,倉促能源轉型競相建站到最後多以犧牲海洋環境為代價。經濟部能源局應以上開減碳目標為前提,重新盤點並公布台灣未來10至30年之天然氣供需量變化路徑預估、天然氣接收站新建、擴建計畫與退場時程。
(2) 除協和電廠外,另有多個電廠曾傳出可能轉型成天然氣電廠(如:麥寮、核四、深澳等),經濟部應完整說明未來整體能源供需規劃及是否還有其他新的天然氣接收站新建、擴建計畫?並評估複數的小型接收站較好?還是單一的大型接收站比好?包含但不限於:四接未來是否有擴建或支援北東電網其他電廠供氣之規劃?麥寮燃煤電廠是否會轉型為天然氣電廠及對整體源能及天然氣供需之影響?
(3) 台電四接與五接天然氣電廠服役期間為20年,這20年間是否有其他電力的替代方案?
(4) 未來儲能電池因素,尖峰用電時段天然氣用量減少,應一併評估。
(5) 氫燃料發電潛力(直接使用氫能或混入天然氣使用),應一併評估
(6) 台灣能源需求之總量管制
(7) 台灣能源自主之規畫
4. 公布興建中及計畫中的天然氣供、需資料,包含:
(1) 天然氣接收站擴建、新建,預估供氣量及時程。
(2) 天然氣海管、陸管之規劃,預估輸氣量及時程。
(3) 既有及新建燃氣電廠年用氣量及時程。
(4) 其他民生及工業預估用氣量及時程。
(5) 說明若未來國際天然氣價格高漲,政府的因應對策?
(6) 全國天然氣整體儲運計畫
5. 整併中油、台電天然氣業務,避免兩大國營事業惡性競爭破壞生態:
(1) 經濟部能源局評估,整併中油與台電的天然氣事業部,另外成立獨立的國營天然氣公司,使天然氣安全儲量整併於單一事業體中,降低儲槽與接收站設置之資源浪費與海岸破壞,並強化國際議價能力。
(2) 若無法整併為一家國營事業,至少應整合中油、台電之天然氣輸儲設備(包含: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卸收設備),制定合理的共用、租用及分潤機制,避免各自建造輸儲設備,造成生態破壞。
6. 在四接及五接開發前,由海委會委託進行外木山海域及台中、彰化海域的生態調查研究,作為此地基礎生態理解基礎。
7. 四接為獨立的接收站,無法與其他既有接收站相互備援,設置必要性應再評估。
8. 以不擴建台中港為前提,精進台中港務分公司經營管理,使中油與台電共用現有之接收站及碼頭,並審慎評估其他替代方案
(1) 台電第五接收站中,就屬台中港外廓堤與台灣白海豚的衝突最為嚴重,其外廓堤總長3685公尺,將構築出一個範圍相當大的港灣,台中海域為臺灣白海豚重要棲息地範圍,2021年11月15日,海巡署巡防艇於台中港發現多隻白海豚出現,根據海保署110年度台灣西部沿海白海豚族群監測計畫成果報告書,研究團隊曾多次於台中目擊記錄到台灣白海豚,依據歷年調查目擊結果與公民科學目擊位置,皆可發現臺中港外為白海豚活動及移動路徑頻繁之區域,而台灣白海豚有相當大的機率會誤闖由外廓堤所圍成的港區,而開發單位並未提出防止鯨豚及其他生物進入港區之相關辦法,甚至連及時救援的措施或SOP都沒有提出相關說明,足見開發單位對於預防鯨豚誤闖及誤闖後的應變準備不足。
(2)參酌臺中港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其施工範圍約為7.2平方公里,將截斷白海豚南北游走之路徑與生態廊道,加劇棲地破碎化外,其施工打樁噪音,將影響白海豚行為與聽力。
(3)開發單位在環評書中指出,如不興建外廓堤,恐增加未來浚挖成本,但環境破壞及台灣特有種滅絕是全民承擔的外部成本,且浚挖之預算每年都有編列,應審慎評估兩大國營事業共用卸收碼頭之可行性,不應為了國營事業互相競利而喪失台灣特有種。
(4)中火發電機組未來的燃煤、燃氣比例及儲槽之設置規劃,減媒時程以及需要多少天然氣轉換替代,空間配置等問題也應具體檢討,並資訊公開。
(5)由於目前海岸工程環評項目並無明確規範,以台中港外廓堤為例,就二階環評時所查閱到的環評書件中,開發單位居然援引離岸風機開發的監測項目STUK4,甚至連減輕措施都是抄離岸風機的,足見台灣海事工程的環評項目規範不足,應該予以檢討並明確規定環評監測項目及減輕措施。
(6)國家能源政策目標與海岸管理及海域空間規劃目前處於完全不對等的關係,國家能源政策很明顯較受到偏愛,民間團體希望可以盤點國家海岸及海域空間,並以環境保護為前提,規劃出生態熱區並有具體保護作為。目前興建中或規劃中的各種電廠,不論是天然氣或是再生能源,只要是觸及海岸開發或海域開發,都應審慎評估。
(7)台中港外廓堤二階環評書件中,對於以麥寮港作為替代方案之可行性低,其理由是依「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中規定,港埠用途不符故無法作為天然氣卸收碼頭,但若未來麥寮將規劃設置電廠,也將面臨相關問題,故應提出相關辦法修訂,以符合未來麥寮作為替代方案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