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詡為海洋國家,於2019年公布海洋基本法,揭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等發展目標,「向海致敬」更是近來重要的海洋政策,然為發展離岸風電,才開始大規模於環評進行短期的海洋生態環境調查,民間團體疾呼應儘速完備我國海洋生態以及環境基礎調查,確實掌握海洋基礎資訊,有效治理海洋空間,卻屢遭中央政府忽視。海洋委員會於2020年提出有關海洋生態環境基礎調查建置資料庫相關計畫遭國發會退回,預計2023年才會再提出相關建置資料庫之四年期計畫,屆時,離岸風電及各項海域開發均已進行,等到彼時,生態環境調查已失去實質意義,甚至一些瀕危的指標性物種如台灣白海豚可能也早已滅絕。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 楊瑋誠副教授表示,我們必須增加海洋生態基礎資料!近年離岸風電業者因應環評需求所做的環境調查,成為台灣有史以來海洋調查的最大動能,對國內長期缺乏的海洋研究,有著莫大的重要性。環保署於2020十月展開試驗計畫,要求所有送到環評的環境調查報告都要提供原始資料。建議由政府與業者討論如何將2020十月以前的資料能共享來一起彙整與分析,並保證資料不會被其他業者使用,另對於願意合作的廠商提供公開表揚的機會,表彰其注重ESG的理念,並要求政府應公告海洋生態監測指引,提供第三階段風場之環境評估監測之用,也讓未來資料庫數據的品質與可信度提升,希望政府能設計一套健全的資料分享機制,讓過去沒有義務提供資料的廠商有誘因願意分享,並規範將來的開發案都必須統一資料格式並強制匯入政府的環境資料庫中,使業者在營利的同時也對社會及保育做出貢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所 裴家騏教授點出──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仰賴於長期科學性資料的建立與應用;以這次新冠病毒的案例來說,我們得以有效防治並控制疫情,其中一個關鍵就是我們有健全的人口調查,包括族群年齡、性別、疾病史甚至活動範圍等等,因此可以迅速而有效地做出正確應對措施;而就海洋野生動物而言,重要的科學資訊包括:物種多樣性和關鍵物種的數量與分佈,應持續掌握數量與分佈的動態變化,有些動態變化是季節現象,有些則是環境條件的變遷所造成的長期性改變,因此,要能夠正確掌握這些族群的變動現象或變動趨勢,具科學性的長期監測是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我國絕大多數調查的目的都只是希望在短時間內對當地的物種組成狀況有所了解,故通常只在小範圍進行非持續性的進行調查或普查,並無法反應族群變動的現象,因此,現階段應該積極發展出具科學根據的長期監測方法,估計出可信度高的殘存數量與完整的分佈範圍資訊,利用這兩個長期監測的資訊,再搭配滾動式管的施政策略,才能夠達到資源與生物多樣性的永續。裴教授直言,已開發國家少有這種大型開發案是建立在不確定是否會造成環境嚴重衝擊的條件下進行的,我們連基礎資料都不完整,連生態的全貌都不知道,該如何評估對它會造成何種程度的破壞?環境永續以立在法規條文中,是國人的共識也是世界的共識,因此開發業者包括政府部門,今天在面對海洋環境的開發利用,必須是建立在充分的科學資料基礎上,而這些資料必須是由經方法論的長期研究調查累積而來,故再次呼籲政府不得忽視基礎研究的重要性。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祕書長 陳瑞賓(主持人代)談到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曾參與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組織設計與推動工作,除了原先的海巡署外,增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涵蓋海洋研究、保育及執法等三大面向與功能,健全台灣未來發展海洋事務的基礎。近年,除了傳統的海洋漁業資源的課題外,海洋垃圾、離岸風機、全球氣候變遷對沿近海的衝擊...等課題,大幅擴增了我們對於海洋的了解與不了解,尤其在長年面對海洋調查的設備與人力不足,除了預算的支持外,更需要建構良好的資料庫平台,透過公私協力,匯集各方調查資料,不僅能提高對於整體台灣海洋的了解,也有助於個別研究、調查、環評...等工作的進行。對此呼龥行政院能夠給予最新設立的部會—海委會充分的預算支持,也期待海委會在工作及預算的運用上,能依據海委會的組織設計,同時兼顧海洋研究、保育及執法等三個面向,才能有效的應對台灣所共同面對的、新的時代的海洋議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研究員郭佳雯質疑我國的「向海致敬」政策到底有沒有「以生態保育為前提」?從預算分配觀察,根據國發會2020年10月19日的新聞稿可以看到──「向海致敬-海域潔淨與開放總體計畫」總預算達到26億3千多萬,要達到開放海洋、有效管理,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卻在「知海」的部分,否決由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09年所提出的四年期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用以建置海洋環境檢測及生態調查,因預算沒有通過,使我們「知海」的腳步慢了好幾拍,也導致個案環評調查,或是由國家所發展具科學根據的監測調查方法,都因時程上的延誤與技術規範脫節。對比之下,國家海洋研究院今年的海洋調查業務預算僅有1億元左右,比起去年還減少一千多萬,國海院整體預算也才2億3千萬,比起同層級的經濟部能源局去年預算近5億,相差了一倍之多,對此,郭佳雯質疑如果我們吝於花費在海洋生態環境基礎調查,連海洋的樣貌都不清楚,又該如何談「以生態保育為前提」的用海原則?就連其上級機關海委會的總預算也比能源局少,更別說不到同級的原民會預算十分之一,經濟部的百分之三,這樣的分配豈是注重生態保育的表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強調,海洋基本法第13條明確揭示,政府應本於生態系統為基礎方法,優先保護海洋生態的用海原則,但國家卻以「海洋經濟發展」優先於「海洋生態保護」,為此,我們呼籲政府,應即刻完備海洋生態及環境等基礎資訊調查及建置公開資料庫,並以海洋生態基礎為原則,確立海域空間使用分配,確保海洋永續發展,再進行相關海域開發計畫,正如楊瑋誠老師補充:再怎麼好的目的猶如能源轉型,也不容用粗暴如破壞海洋生態或造成物種滅絕的方式來達成,否則他將不配冠上綠能之名。
標語:
海洋三法,速速立法!
充分了解,再談開發!
預算合理,研究有理!
訴 求
新聞聯絡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 郭鴻儀 0911-438-272
主辦單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劉建國立委辦公室、陳椒華立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