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藻礁公投主文和理由並未使用中油新聞稿所稱的「離岸5km【皆】藻礁」、「大潭海域離岸5公里內的海底【都是】藻礁」的文字,提案階段的主原文僅「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1],嗣中選會要求將「…依提案之真義及主文重在「遷離」…所應遷離或禁止繼續興建之範圍即應為明確之界定…」[2],始參考相關論文提及的藻礁地形分布範圍[3],於公投主文及理由增加「(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4]之」文字。自然的生態系非人工鋪設,本來就不會均質分布,藻礁公投主文和理由書僅請求遷離5公里範圍,但並未主張5公里「皆」、「都是」藻礁,中油自己增添原文所無之文字,再抨擊其自行增添的文字錯誤,無疑是曲解他人論點,針對曲解後的論點(替身稻草人)攻擊,再宣稱已推翻對方論點的論證方式,拙劣的打稻草人手法。
2、中油新聞稿宣稱:「礁體最多只到水深18公尺的海域」,與外推方案環差報告p6-7:西南方水深20-35公尺有生物礁、p6-17:水深20公尺以內大致還有藻礁岩體分布、p6-26圖6.1.1.2-7礁體厚度與水深關係圖,所示水深-25公尺仍有礁體[5]等。顯相互矛盾。
3、中油新聞稿宣稱「只是用18年前已完成之填地」,然而政府自己的外推方案文宣,已承認外推方案的碼頭、防波堤覆蓋面積高達45公頃[6]。外推方案環差報告中,工業專用港部分,確實有新建的碼頭、防波堤等人工設施,絕非只使用18年前已完成之填地。
4、中油新稿稱:「約離岸1.7公里後的海底即無礁石分布」、「工業港再外推至離岸1.2公里」,兩相比對,無疑自承:再外推方案仍落在礁石分布範圍內。
5、農委會委託中研院的計畫,曾建議:「…由於在外海約三公里處有一個穩定的東北西南/西南東北向海流經過形成一個封閉流場,一旦流場改變,將會直接影響此區的環境特性進而對南桃園藻礁生態系的生態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因此保護區將從海岸高潮位往海延伸約四公里至水深約40公尺處…」,而外推方案離岸1.2公里,顯仍位於建議劃為保護區之範圍。
6、最後,中油新聞稿以「淨零碳排」作為三接必須設置在大潭的理由。惟天然氣的碳排雖較燃煤低,但也高達煤的59%、石油的76%[7],並非低碳能源。且三接並非目前唯一的天然氣相關計畫,既有的一二接均有擴建計畫、四五六接新建計畫也已提出,不含三接的2座儲槽,未來預計還會再增加20座天然氣儲槽,欲落實淨零碳排,更應整體評估需求,避免未來面對國際減碳壓力時,因過度投資然氣設施,造成資產閒置浪費。況大潭海象不佳,施工階段中油工作船曾多次逃到台北港多風浪。依外推方案環差資料,永安港的卸料波高限制為1m,而觀音外海,冬季波高:大於1m佔57%;大於1.5m佔35%;大於2m佔17%,選址錯誤,顯不利燃氣取代燃煤。反觀藻礁屬「負碳排」的生態系統,遷址留下負態排的生態系統,才更有利淨零碳排目標的實踐。
[1]109.07.07珍愛藻礁公投提案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20-07-07/4fbe1fdf-8852-4d83-bd3b-910aad0cbc89/2c46c90fe6ea1f206a23757b40b795c2.pdf
[2]109.10.23中選會通知補正函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20-11-30/2c6ac3ff-9f6e-408e-99de-1b7eedf717c2/dc9c42c29cda72d74e7a33789e99c33b.pdf
[3] 林尚瑩,桃園外海近海海床的地形與地貌,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海洋研究所碩士論文第59頁:「…在側掃聲納影像中的右側區幾乎為藻礁地形,向海延伸的範圍至少5公里…」
[4]109.11.05公投補正函
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21-05-24/28d4ad46-5c9b-4776-8524-a2589a373786/54fab21aa108202143d40f49730b463b.pdf
[5]外推方案環差報告p6-7、p6-7、6-26
[6]
[7]